预付费消费之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3-12-12 22:09:12 论文编辑:lgg

一、预付费消费基本问题


(一)预付费消费的界定
1.定义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法律论文对预付费消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含出台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有关于预付卡的定义,认为所谓预付卡是一种在发行人与其消费者之间确立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证,此卡不得分红,不得还本付息,但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质押。因此,本文认为预付费消费,顾名思义也叫提前消费,可以定义为消费者向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供给方处获取一定的凭证(通常是会员卡),凭照会员卡的资格寧受按次或按期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在此模式下消费者?与商家一定期问内建立起稳定的交易关系。从现有的市场情形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种是限首先,对于消费者而言,预付费消费既可以带来方便快捷,省去支付现金找零的繁琐,同时又可以带来价格上的优惠。而在某些如高尔夫球俱乐部这样的高档消费场所,预付费消费更是身份的象征。会员卡的办理对于消费者的收入及身份有着严格的要求,这样就可以保证参与的会员处于类似的人文环境中,以便给具有较高经济水平的成功人士提供一个可交际的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追求高品质生活和社会地位的消费者的需求。其次,对于经营者而言,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消费特征确定目标消费群体,通过发行带有折扣的预付卡有效地稳定客源、吸收新顾客、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同时发行会员卡还可以使经营者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资金,有效地减少融资压力,节约了企业成本,从而迅速扩大经营规模,降低了财务风险,提高了结算效率,创造了企业品牌,占领更大的市场参与竞争。总之,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无论是给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带来了方便实惠,但由于预付费消费缺乏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也给消费者带来了问题和困惑,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很难的到有效保护,加大了其维权的难度。


二、预付费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预付费消费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具有双赢的特性,然而,在实践中,由于预付费消费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比例的提高,引起的消费问题在持续增长,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只有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才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到各自的救济途径。


(一)存在问题


1. 合同条款侵权
预付费合同的这些条款明显违背了《合同法》公平原则,根据本法第40条、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一方的解释。因此,发生纠纷时,双方均有解释权,并无最终解释的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只能被动承受,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根据《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商家在办理会员卡前承诺享受八折优惠,而下次消费者光顾时却被告知只能打九折,这种随意更改服务内容的事情经常发生。又比如,消费者在某商场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或服务后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本以为下次消费可享受折扣,可下次去时,柜台已撤销。这些都是欺诈的行为,从民法上讲,属于合同未履行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分则中关于合同类型的分类,预付费消费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也是一种非即时履行的服务消费合同。非即时履行合同是指:“债的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其基本特色系时间因素在债的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之内容系于应为给付时间之长度”。[5]鉴于预付费合同这种特质,消费者完成支付义务后,在与经营者的较量中二者地位悬殊,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商家往往在首次服务时提供高质量的优质服务,在后续的持卡消费中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获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的权利,一旦商家不事先告知或不明确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这种知情权。再者,根据该法第24条的规定,消费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公告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利、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所以,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应该明确合同条款内容。


三、预付费消费的立法比较..........10
(一)我国相关规定.......... 11
1.现状.......... 11
2.不足.......... 12
(二)国外相关立法.......... 14
1. 日 本..........14
2.欧盟.......... 15
3.国外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16
4预付费消费..........16
(一)完善预付费消费的法律规定.......... 16
1.立法模式的选择.......... 16
2.立法内容 ..........17
(二)建设社会防范体系.......... 21
1.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 21
2.建立行业协会.......... 22


结论


全面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需要我们还要借助更多的力量,还需要媒体行业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指引,帮助消费者建立更加理性的消费习惯。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办理会员卡前,应该详细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状况和诚信情况,最重要的是了解经营者是否有提供该项服务的合法资质。[29]在办理会员卡时,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支付大额的预付费。在预付大额消费时,要注意了解经营者与经营场所所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支付的预付卡期限以不超出房屋租赁期限为佳。在享受权利时,要提高警惕,注意保管消费中的凭证、协议、票据等证据,这是发生争议时,消费者维权的有效法律依据。一旦发生侵权事件,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协会投诉,或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借助法律武器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尹向东、刘黎辉著:《中国消费安全报告》,红旗出版社2009版。
[2] 丁邦幵、何俊坤著:《社会信用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版。
[3]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王利明、杨立新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5]杨立新著:《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6]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论文类:
[8]余承波:《论预付费会员卡消费纠纷的法律规制》,武汉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9]盖芬清:《浅析预付费式消费模式的弊端》,载《特区经济》2011年第8期303 页。
[10]郭梁凯:《预付费消费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兰州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