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单位公信力缺失之法律情况概述

发布时间:2013-12-11 10:00:27 论文编辑:yangcheng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2005 年,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历程,中华慈善总会与民政部共同举办了中华慈善大会,公布了我国第一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2006--2010年)》。长久以来,我国对慈善的法律制定处于滞后状态,1999 年才有了一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以行政法规或暂行条例形式出现的也不多。在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方面,主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三个条例,其它的更多的是一些部门规章。近年来不断有学者提议要建立一部《慈善事业法》或《慈善法》来规范我国慈善的运转,改善规范性,提高公信力。从 2006 年(2006 年被称为“慈善事业促进法”,2006年以后被称为“慈善法”)一直到 2010 年,国家对《慈善法》的立法相当重视,从国务院方面讲,连续 5 年被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是国务院立法项目之一。从全国人大方面讲,2009 年,《慈善法》被列为预备立法项目之一。根据国家的安排,《慈善法》将在 2009 年的人大常委会上审议,或者在以后年度的会议上审议。同样,在 2010 年,《慈善法》依旧作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预备立法项目。因此,在此讨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法律问题也是在慈善法制建设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做出的某种理论上的回应。


1.1.2 社会背景
在 2008 年,我国发生了数起突发事件,年初的南方大雪,5 月份的汶川大地震,严重破坏了我们的家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国难面前,中国人民的慈善意识被唤醒,全国各地掀起了慈善援助的浪潮,公众的慈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潜力,看到了慈善事业前进的动力。但是,在公众慈善意识刚刚苏醒的时刻,一些负面的慈善丑闻不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如发生在汶川地震中的商业提成事件,慈善组织虚开发票,购买帐篷等生活物资,然后捐赠给假冒的灾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伪造学生的感谢信,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希望工程款项;2011 年震惊中国的郭美美事件,中国红十字会百年的信誉毁于一旦;这些丑闻的出现,说明了我国慈善事业以及慈善组织的发展还处在较低的水平,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急需加强与提升。如果不对慈善丑闻背后的慈善组织进行治理,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长期以往,公众就会丧失对慈善的热情,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将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公众并不缺乏对慈善的善心,缺失的是对慈善组织的信心。因此,慈善组织加强自我完善,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提升公众的信心将是发展慈善事业的首要问题。


1.1.2 选题意义


1.1.2.1 理论意义
目前我国的理论界对慈善组织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单方面研究慈善组织的监督、慈善组织的管理、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等问题,从整体上将慈善组织公信力作系统的研究还比较少,而且现有的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研究,也只是单方面的研究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某一方面因素,缺乏整体性的研究。虽然研究的较少,但学者们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意义有着相同的认识,都认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提升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正是在学者们前期的研究基础上,从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转、监督等方面入手,结合市场失灵理论、信用理论对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此种研究方法不仅能系统、全面的研究慈善组织的全面貌,找出慈善组织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对其他组织的公信力研究也能起到一种借鉴作用。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慈善及其相关词义的概念
2.1.1 慈善的概念
汉语中的“慈善”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很早就有记载,但在中国的古代典籍中,“慈”与“善”最初是有不同含义的。但经词义的长期演进,两者的意思渐趋相近,最终统一为慈善。《汉语大词典》中表述的“慈善”具有慈爱、善良、仁慈、富有同情心。由此可见,“慈善”一词原始的含义是表述高尚的道德境界,是对人的优良品行的评价,其是行善积德、扶贫助残、救死扶伤、乐善好施之意。从法学的角度看,在 1601 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1993 年又修订了《慈善法》。美国没有专门的关于慈善的法律,有关慈善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宪法、公司法、税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英美的慈善法律并没有给出慈善的明确定义,但对慈善的组织和运用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同样,大陆法系的国家也没有对慈善的概念进行界定。我国现行有关慈善的法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 年)、《红十字法》(1993 年)、《个人所得税法》(2007 年)和《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等都没有对慈善这一概念进行统一的界定和阐述,理论界对慈善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在综合以上关于慈善的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对慈善做以下定义:慈善是指个人或群体通过某种途径自愿地向社会或个人无偿提供资金、实物及劳务,旨在改善受助者生存状况的援助行为。


3 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的表现........12
3.1 我国慈善组织负面新闻不断......12
3.2 我国慈善组织运作的透明度较低........12
3.3 我国慈善组织及项目社会认知度低......13
3.4 我国慈善组织募集财物有限......14
4 影响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法律因素分析.....16
4.1 在我国慈善组织的设立方面影响因素分析......16
4.2 在我国慈善组织运转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17
4.3 我国慈善组织监督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21
5 美国与香港保障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制度介绍与借鉴.......24
5.1 美国保障慈善组织公信力制度的介绍 .........24
5.2 香港保障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制度介绍 .........26
5.2.1 香港慈善组织准入制度较简易 ....26
5.2.2 香港慈善组织法治化监管程度高 ........27
5.2.3 香港慈善组织监管模式科学 ......27
5.3 对美国与香港有关慈善制度的借鉴 .....28


结论


慈善组织是社会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壮大,现代意义上的慈善组织是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后而兴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国家——公民二元对立的社会体制逐渐向国家——社会部门——公民三元社会体制演变,国家的职能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在对所有事务进行管理,将本应该属于社会且社会能够自我管理的事务交给社会部门来管理,社会部门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它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更有利于执行社会事务,这也是它的优势所在。而慈善组织就是社会部门的一种类型,它承担的是社会慈善事务,因为有社会部门的优势,慈善事业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 2008 年汶川地震的发生,促进了中国人民慈善意识的觉醒。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出现了多起慈善丑闻,这当中就涉及到慈善组织的设立、管理、运行方面的不合理制度。这些事件的发生对我国整个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发展起到极其负面的影响,因此,现阶段我们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多方面的措施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扩大慈善组织的影响力,以此来推动其发展。
在促进慈善组织公信力发展方面,文章重点论证了慈善组织的运转及监督问题。只有良好的运营,才能使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只有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才能逐渐提升,在论述到慈善组织运转时,我们对慈善组织的商业运营做了重点论证。因为,慈善组织与商业结合的问题是今年来在我国出现的新问题,怎样既能保持慈善组织的慈善宗旨又能让慈善组织更好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针对慈善组织的商业问题结合他国的先进经验给出了一些建议。在慈善监督方面,我们国家在制度上还比较缺失,文中对此也进行了论述,希望日后国家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完善。由于本人理论水平和知识贮备有限,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研究只停留在初步阶段,特别是对慈善组织商业运营这部分,因为是比较新的课题,对商业运营具体规制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待日后进一步研究,当然也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应,呼吁更多的学者做富有意义的研究。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积极的建言献策,将会对我国的慈善组织的完善、慈善公信力的提升以致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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