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体制改革下的法治路径与法律文化氛围

发布时间:2013-04-21 21:56:27 论文编辑:candace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


 经济体制改革说到底是对人们利益关系的重构,它必然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改变。政治体制改革说到底是对人们权力关系的再组合,它必然导致社会权力结构的改变。利益结构的改变依赖于权力结构的改变,因为利益和权力本身就密不可分,利益是权力的物质内容和实际指向,权力是利益的强化和集中。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要求影响着政治运行中权力的走向,而政治权力的归属和运用又左右着人们实现其物质利益的方式和程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至关重要,这就突显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以及诚信政府的必要。而权力的滥用又必然带来一系列严重危害,这已为人们所深切感受并深恶痛绝。权力的滥用不仅干扰政治机制的正常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而且使经济规律遭到扭曲,经济关系变形;同时权力的泛滥、权力的“异化”之最严重情况就是权力商品化,权力与利益相交换,以“权”换“钱”,用权力作交易,权和钱相互交换,是当前出现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实质所在。由此可见,如果利益结构改变之后不紧接着进行相应的权力结构的改变,就会使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失衡,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坚持和深入下去,还可能半途而废,遭到夭折,使我们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大业陷入进退维谷的困难局面。只有坚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通过治理整顿把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协调起来,才能摆脱困境,使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步上新的台阶。正因为如此,邓 小 平同志就曾不止一次地指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并强调“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因此应该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中共十八大报告也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讲,政治体制改革及其成败乃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的兴衰和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能否久远。.....................


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复杂而艰巨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得以深化和顺利推进,显然离不开法治保障并需要进行相应的法治建设(以使改革有序进行并巩固改革成果,而且权力结构的改变尚需要从权利—义务关系上予以确认)。宪政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的结合部和统一体,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终究绕不开宪政之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实质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可以解决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及深层次问题,而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整个过程又与政治体制改革所必需的坚韧性、有序性和渐进性等特征相一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正当方式和所需求的和平化进程。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路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那么需要了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第一,二者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邓 小 平同志曾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自己国家的情况走自己的路;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中共十七大报告鲜明地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共十八大报告开宗明义地强调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共十八大报告还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我们所主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就是用宪政的精神和原则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制度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转化为处理好党与法之间、党与政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国家权力相互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与制衡关系。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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