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概述

发布时间:2014-12-19 15:28:10 论文编辑:jingju

第一章台儿庄古城概述


第一节“古城”释义
本文所说的“古城”,实指“历史文化名城”,除了包括国家级、将级历史文化名城外,还有未定或者待定级的历史古城古镇及-占村。国内到H前为止,无论是立法、实践部门,还是学术界,对于此概念仍然没有统一的界定。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而国外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不同国家都有(?己独特的认识。如英国、德国等国家所认为的古城,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城市内所有物质、非物质元素都视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部分,其采取全面保护方针;円本所称的古都,不是古都全部,而是把其划定若干保护区,侧重于对城市历史风貌的保护;波兰华沙、意大利弗罗伦萨等历史名城则被指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各文物古迹之问具有相对独立性、单个性,其更多适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能够反映社会生活和文化多样性,在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包含着城市历史特色,是城市社会生活的见证I"。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就是对文物建筑更全面、整体的保护,是对城市风格和面貌的保护。台儿庄古城融合了八大建筑风格,展现着江北水乡的雅致,作为运河文化的活化石,作为世界二战遗址最多的城市,从自然环境到人文环境,处处彰显着自身的独特魅力。虽未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录,但在历史、科研、经济等方面的价值毋庸置疑。因此,需要我们将台儿庄古城的发展与保护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使台儿庄古城的保护有法可依,在珍重和保护历史遗产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风韵独具、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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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台儿庄古城的特征
“城市的特征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社会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当时人类社会所达到的文明手段,在改造自然界时所创造的有别于其他城市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城市的特征反映了一座城市与众不同的个性,而城市的特征又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表象,多为几十年、数百甚至上千年积淀而成。城市是历史文化的结晶,是具有民族性和地方性的文化资源,这也是一座城市的“根”与“魂”。因此历史的遗产便成为了承载古城特色的重要载体。千年名城独特而深厚的文化遗存和内涵积淀,承载着台儿庄的辉煌历史,见证了台儿庄的演进历程,凸显出台儿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堪本特征。远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峄县志?募建台庄城引》称:“究州之城有台庄,山左隐避处也。其他平衍四彻,民风淳朴”。“晒米城”、赵村、西兰城店村南滩子等文化遗址的发现充分证明了,在中华民族步入国家形态之前,台儿庄人民便参与创造了华夏民族的早期文明。商汤取代夏桀后,商朝国君在台儿庄西20多公里的地方,设置倡阳国,此处古城遗址在1977年被列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台儿庄属于兰陵县。在这片土地肥沃,气候宜人的的地区,“后圣”荀况、大儒萧望之、一代名相匡衡、克己恭俭的王良等贤士,凭借他们的嘉言懿行形成了兰陵文化圈。魏晋南北朝后到元末,由于台儿庄地处兵家争锋之地,致使这片土地长期“百里不见炊烟”。明代时,为发展生产,朝廷幵始组织移民,此举为台儿庄的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明末伽运河开通,处于南北潜运咽喉之地的台儿庄,商贾、官民円渐增多,到清初已相当繁华。据《清?峄县志》记载:“台(儿)庄跨糟渠,当南北孔道,商旅所萃,居民饶给,村镇之大,甲于一邑。乾隆皇帝江南巡游路经此地,御笔题下‘天下第一庄’”,呈现出“商贾迤逦,一河渔火,歌声十里,夜不罢市”的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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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现状
古城的法律保护是古城保护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保护古城就是保护一座城市的记忆、一座城市的特色、一座城市的文脉。目前,对古城法律保护国内研究还不太多,但现实使我们必须正视古城的现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古城。以下笔者将从法的渊源的角度作为切入点,分析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现状。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现己基本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国际条约等所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首先,法律方面,我国已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组成的古城法律保护体系,具体而言,主要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于古城的保护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其中,201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做更为详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则是较为原则性和粗线条地对古城遗产的保护和城区的改建作了规定。除此之外,《中平人民共和国刑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也有关于古城保护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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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台儿庄古城保护事业快速发展,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2012年9月,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在台儿庄的成功召开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博览会闭幕后,博览园永久落户台儿庄,借此平台,将有助于提高台儿庄古城遗产保护水平,进一步推进古城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增强台儿庄古城在国际交流平台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然而,面对着巨大的发展契机,但仍需看到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继续完善及改进。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它贯穿于整部法律的始终,适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始终体现法的本质和价值。古城保护法律原则的形成依赖于长期且动态的法制建设的不断积淀与完善,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原则的设置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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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外古城法律保护及其借鉴 ...........15
第一节国外古城法律保护........15
第二节国外古城法律保护成功经验的借鉴........ 22
第四章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26
第一节完善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制度........ 26
第二节完善台儿庄古城保护的规划制度........ 28
一、尽快编制保护规划,做到有规可循........ 28
二、完善和加强规划督察员制度 ........  29
第三节健全台儿庄古城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30
第四节完善台儿庄古城保护资金保障制度........ 31
第五节完善台儿庄古城保护公众参与制度........34


第四章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完善台儿庄古城法律保护制度
古城保护需要在法律展面上予以保障,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世界先进国家的古城保护,无一不注重法律的制定和实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扩展。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和扩展的过程中,立法是关键,是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通知等做出相应的规定的前提。目前,对于台儿庄古城的保护,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文物保护法》等,具体到台儿庄古城自身,则缺乏典有针对性的地方管理体系,保护起来显得较为生硬和空泛。鉴于上文对円本、意大利、英国等古城法律保护的研究,円本以地方立法为核心,意大利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条例的制定等做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因此,出台保护条例,配套政策和有关指导性文件,通过制订政策法规,填补古城保护工作体系中缺少的环节,真正建构一个健全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体系是保护台儿庄古城的当务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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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古代民居群落、文化遗产及民族文化的组合,是天地人和谐共融的典范。处理好保护与创新,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是政府和人民共同的愿望与责任。台儿庄古城作为独特运河文化、人战文化及鲁砲传统文化的承载体,亦需要我们在重建及开发过程中尊重历史,而做到这些法律保护是其必不可少且强有力的后盾。然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建国至今60多年,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认识仍旧存在诸多误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古迹保护到底有何区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根本目的是什么等一系列疑问仍耑要我们通过探究给予建言。对于这样一个宽泛的,山于笔者能力所限,只能局限于“法律保护”这一范围,对其他方面暂不涉及。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入选条件[1],台儿庄古城具备了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纪念意义,可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受到保护。保护台儿庄古城,即保护台儿庄古城区域范围内形成的总体传统、风格、、特色及蕴贪的精祌等,使上述入选条件所共同承载或呈现的“文化生命体”整体得到有效的保护。若仅仅理解为保护静态的、固定的建筑物或某一单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可能就会走入保护的误区。因此,从立法的角度考虑,首先,明确台儿庄占城保护对象,不仅仅是千年运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八大建筑、等具体物质载体,而是高于这一层次的,台儿庄古城区的整体风貌和格局,是各文物之间所体现的文化生命形态的空间关系。其次,关于古城破坏行为责任追究方面,区分管理者和公民、法人的相应责任,并明确具体程序及操作规定,排除行政干扰。从资金投入方面,明确资金使用比例,从公众参与角度,在立法阶段,规范公众参与制度,使法律、环境、经济、文物等多方面相关专家及当地居民代表参与到立法过程之中,使古城保护合理化、透明化。同时,可以学习意大利“领养人”或“文物监督人”等制度,调动公众对古城内单个文物或建筑保护、经营与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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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