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学硕士论文——检察机关应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策略

发布时间:2012-05-22 08:53:42 论文编辑:walter

  法学硕士论文代写-检察机关应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策略由代写论文中心提供特别整理,本文从媒体刊登的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几种情形;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产生原因分析;开展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策略这几方面来进行分析研究。更多法学硕士论文下载请联系论文代写(http://www.1daixie.com)专区。
 

  近来,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频发,引发了人们对于看守所执法管理制度的反思。检察机关作为看守所执法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在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有监督职权和义务,也成为该类事件社会舆论中的重点监督对象。因此,如何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较好的应对和处置看守所在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当前监所检察一项重要任务。


  一、媒体刊登的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几种情形


  (一) 因使用生活物品引起死亡


  1.鞋带上吊死:2009年12月12日上午,昆明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邢鲲在候问室内自缢身亡。代写论文随后,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邢鲲用纸币打开了手铐,然后用鞋带自缢身亡。

  2.洗脸死:2010年4月7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县警方称一名在押男子薛某系在洗脸台水池内溺亡。


  (二)因与墙体等硬物碰撞引起死亡。


  1 .躲猫猫死:2009年2月13日,男子李养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

  2.上厕所摔跤死: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称,陈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


  (三) 因生理活动引起死亡


  1.睡姿不对死:2009年4月11日,福州学生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有媒体报道称,陈因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2.噩梦死:2009年3月2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文彦在江西九江看守所内做恶梦,2时20分许,监教干部将李文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四) 因突发疾病引起死亡


  1.发烧死:2009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王树坤在昆明官渡区看守所突然身体不适,出现发烧、四肢无力等症状,被送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救治时出现异常情况,至8曰凌晨,王经抢救无效死亡。

  2.发狂死:2009年6月26目,犯罪嫌疑人林立峰,在广东吴川市第二看守所羁押时出现情绪激动、行为偏激等情况,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林立峰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二、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产生原因分析


  1.看守所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代写职称论文目前看守所管理与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1年10月5日公安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更是颁布于1987年,这些法律滞后性突出,许多条款不符合当前情况,同时规定又过于刚性,缺乏可操作性,给看守所执法和监督带来困难。

  2.对监管场所牢头狱霸打击不力。牢头狱霸往往在监管场所内拉帮结派、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严重侵犯着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论文代写部分羁押人员在监管场所、狱室等处所称王称霸,长期对新入所人员、体质弱人员、未成年、老年在押犯进行暴力侵害,造成被监管人员发生死伤等恶性事故。

  3.执法办案方式方法不规范。部分侦查人员为突破案件,执法办案方式方法不规范,不讲究办案策略,法律程序意识淡薄,过分重视打击,轻视人权保护。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迫于办案压力,甚至采取刑讯逼供等行为。


  三、开展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双层领导体制有时令监督陷入“两难”。检察机关受上级检察院及当地党委的双重领导,一些地方发生在押人员死亡后,地方党委与上级检察机关因沟通协作不够,对事件处理策略产生分歧,造成当地检察机关无所适从,陷入“两难”处境。

  2.监所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方面,部分监所检察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重视协作配合,轻视监督检察,遇到问题不及时提出纠正,担心伤了和气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在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调查中,担心自己牵涉其中而受到追究。

  3.监所检察人员调查方式不够独立。一是过于依赖公安调查结果,缺少独立调查,往往引用公安机关的凋查结果。二是过于相信鉴定结论,忽视同步调查取证,有的监所工作人员甚至要等死亡鉴定结论明确后,才按照该鉴定结论搜集证据。

  4.监所检察人员舆情引导存在问题。一是排斥新闻媒体,拒绝采访报道。对于媒体采访要求,过分担心因采访发言不慎,造成被动局面,不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处置,给事件的处理带来不利。 二是缺乏沟通咖调,害怕约见家属。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后,部分家属约见检察宫时,一些监所检察人员顾虑重重,害怕在约见过程中,家属采取过激行为,从而引火烧身,因而拒绝约见。


  四、检察机关应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策略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拥有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因此检察机关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一般应对和特殊应列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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