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企业会计新准则剖析

发布时间:2013-04-16 16:52:54 论文编辑:jingju

一、我国石油天然气开采(第 27 号)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IFRS6)的比较


1.两者规定范围不同


我国第 27 号准则和英美的石油天然气准则一样,是油气行业基础准则,而 IFRS6 是活动基础准则并涉及到所有采掘业。作为采掘业基础准则而言,IFRS6 仅规定了采掘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中的会计处理,而我国准则的范围包含了石油天然气的矿区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采及油气生产活动的会计处理。


2.油气资产的计价模式不同


国外对油气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模式:历史成本加标准化计量和储量确认会计。我国仅要求用历史成本来归集、确认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同时加上物理储量报告披露,这与 IFRS6 的规定有所不同。
在 IFRS6 中,它对勘探与评价资产确认时的计量要求按历史成本,而确认后的计量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重估价值模式,并且没有要求披露矿产资源的储量。在我国准则中,对勘探资产确认时的计量要求和确认后的计量均为历史成本模式。同时我国规定,勘探应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钻井支出主要包括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非钻探勘探支出主要包括进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活动等的支出。IFRS6 认为初始计量时勘探与评价资产的成本构成包括与下列活动有关的费用:探矿权的取得、地形与地质地球物理化学研究、钻探井、土建、采样、与评价开采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采性等活动、相关恢复和拆除成本等。
可以看出两个组织对勘探成本构成要素的认识基本一致,只是我国认为一般石油企业经营活动分为取得矿权、勘探、开发和生产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发生相关的成本,会计都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记录与反映;而 IFRS6 却将矿权取得成本归入勘探与评价支出,将石油天然气经营活动前两个阶段和为一个阶段。


3.油气资产的折耗


我国准则规定可按年限平均法和单位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而 IFRS6 对此没有规定。


4.资产减值测试


IFRS6 规定,减值准备的计提仅在当有事实证明勘探资产的账面金额可能超过其可回收金额时,才能计提减值准备,且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我国对于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减值,要遵守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进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应当根据剔除已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弃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旦确认,不得转回。对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按单个矿区进行减值测试的未探明矿区权益,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对其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二、我国第 27 号准则与美国油气准则的比较


我国油气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油气勘探会计处理、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以及披露方法。
美国的油气准则基础是 FASB No.19,之后的 NO.25、NO.69、NO.95、NO.121、NO.143 均是对 NO.19 做部分修改,故文中关于美国准则的结构以第 19 号为准。美国准则的框架是:导言、范围、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披露、所得税会计、生效日期 7 部分。在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中,它规定了定义、基本概念、成本发生时的会计处理、资本化成本的处理、石油天然气储量联合开采相关成本的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后可得到的信息、矿区财产的放弃或废弃、矿区财产的转让及相关交易。
相对于第 19 号而言,25 号的修改在于对油气资产的计价上除了 19 号规定的成果法外,还允许完全成本法的适用,同时对储量的定义、披露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了修改。69 号制定了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的一系列新的披露标准,并且修改了一些前期准则的要求。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取消了对有关该类公司的已探明石油天然气储藏数量、资本化成本和已发生成本的现有信息披露要求。95 号修改了油气开采行业报表信息披露,121 号修改了所得税会计部分的会计处理,143号主要完善了矿区废弃的会计处理。..........
 

三、改进意见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准则基本上可称为美国准则的简化版,两国准则在内容上基本接近。我国也存在关于所得税处理以及联合开采等未作规范,对于矿区废弃义务的规定过于简单,资产减值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随着我国石油企业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而国际石油企业走进来以及日益恶化的环境状况,我国应当加大对联合开采、石油企业涉外活动以及环境恢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因此应当改进矿区权益取得、矿区转让和交易以及披露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增加涉外活动的会计处理规定;加大对联合开采等经济业务的研究;借鉴国外环境会计及国外关于矿区弃置义务的处理,以便使我国的油气准则更好地同国际油气会计准则相协调,指导和规范我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活动,此外,还应当借鉴国际惯例,积极应用和改进成果法,对我国油气准则中资产计价的规定进行修改,以指导和规范我国现行近似成果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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