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1-12-08 09:39:16 论文编辑:第一代写

网络社会中的青少年道德教育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网络化”已经成为生产、流通、管理、教育和社会监督等各项社会活动的主要形态之一。同时,网络的崛起和迅速普及,必将产生一种新的全球性的社会组织形式———“网络社会”。网络作为新兴事物,它比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和促进都更为巨大,不管我们是否愿意,网络社会正逐步介入我们的生活空间,这种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生存”方式,以其特有的魅力冲击和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活。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又可能损害人类社会公德和经济发展。事实上,它所带来的积极正面的影响,的确正被我们充分地重视和利用着,但它产生的消极负面的影响却容易和正在被社会所忽视。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它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难题———网络可能成为陷阱,直接危害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它对传统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道德教育提出了挑战。从某种角度说,它更指向青少年。因为据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 1999年7月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上网人数正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总人数已经达到2650万,其中80%以上是青少年。
一、 网络社会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
网络社会基于现实社会,但又不同于现实社会,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1)开放性。网络信息的传播无国家和地域的约束,人们不受时空的限制自由交往。由此,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的冲撞与融合也成为可能和必须面对的现实; (2)自由性。人们在网上可以自由选择信息,发布信息,人们不必面对面直接打交道,虚拟社会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时空”; (3)非人性化。网络虽为我们的交往与沟通提供了方便,但是隔着网络这种非人性化的交往中介,人们常常很难感受到对方的反应、表情以及与自己相关利益的态度,这就使人们的交往行为或多或少也非人性化了; (4)虚拟性。网络社会以虚拟实在和虚拟空间为基本的技术支撑,在现实交往中那些备受关注的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能借助虚拟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人们的行为变得“虚拟化”和“非实体化”。
恰恰是这些特点,使得青少年眼里的网络成了一块陌生的没有国际疆界、没有传统藩篱、没有长者权威、崇尚自我、标新立异的土地。面对崭新的、自由的、开放的、陌生的网络生活,加之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网络生存与强化管理、监督的现实生存形成的强烈反差,很容易使本来就喜欢探索、喜欢创新同时又缺少传统道德规约的青少年形成自己的网络化的道德意识,他们有可能把网络生活中的这种“虚拟化”的道德意识带到现实生活中来,从而影响主流道德。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价值观念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根据社会的需要,按照自己的价值选择去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按照社会规则去演绎自己的人生。网络社会信息资源非常丰富,价值的多元性、道德生活的丰富性蕴含其中。但同时会导致信息的膨胀和泛滥,合法信息与非法信息、有益信息与有害信息、有价信息与垃圾信息、真信息与假信息等混杂在一起,产生信息污染,影响青少年的人格发展,导致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迷惘,以致角色自我的迷失,形成不良品质。
(二)生活方式和心理健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以情感为纽带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依赖,但在网络上,它被人与计算机之间的关系所取代。“人机对话”会使青少年迷失情感自我,逐渐形成对网络的依赖心理,沉迷于网络,形成极度膨胀的自我中心心理,并搅乱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角色定位。同时,以个体生存为核心的网络社会的生存方式,乐此不疲的网络生存极大地愉悦了他们个体的人生感悟,他们尽情实现自己的反叛性、求异性和创造性,甚至不再顾忌现实社会中的角色规范,抛开集体观念,忽略道德规范。
(三)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网络社会的大量技术、技能和丰富多彩的信息,对于有着强烈好奇心的青少年有极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好奇心使得许多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网络环境的积极参与者以及少数破坏者。随着青少年接触新型媒介和上网时间延长,传统学习的方式减少,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也减少了,势必影响他们人文学科的学习、人文素质的提高,也影响了他们社会化的进程。
(四)道德法制观念大多数人进入网络的初衷是为了享受现代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不断完善和发展自我。但也有一部分人被网络所“异化”,把猎奇和寻求刺激作为网上生活的重要内容。网上资源良莠不齐,信息垃圾混杂其中,常有很多黄色、暴力内容,对抵抗力不强的青少年有很强的腐蚀力;跨文化的传播,使媒介文化的价值观倾斜,弱化他们的道德意识,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冲突和失范;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人的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标等都能够得到充分的隐匿篡改,不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使人可以在网上“为所欲为”。由于年龄、知识水平、教育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对于没有养成良好的社会规范意识,更谈不上运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行为的青少年,就更容易使自我约束力降低,形成道德法制意识危机。随着我国网络建设的逐步深入,网络道德与伦理表现在青少年身上的问题已经露出端倪,主要问题是:在道德意识方面,道德相对主义盛行,人际情感疏远,社会交往被削弱以及传统规范陷入困境,约束力减弱;在道德行为方面,网络道德发展初期,由于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从而造成了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节,于是引发大量的失范行为。
二、 网络道德构建与青少年的道德教育
面对网络社会带来的道德难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地阻止网络的发展,更不能阻止青少年接触网络。我们对网络的态度必须由起初的抗拒、批判转变为因势利导地培养青少年辨别和运用信息的能力。我们既要看到这是互联网刚刚兴起时必然会出现的一种负面现象,但又不能听之任之,而应通过加强网络伦理道德的构建与教育,来协调网络人的关系,规范网络人的行为,促进网络社会的发展。
(一)在宏观上,社会应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建设网络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活动空间,在这个崭新的世界中,基本上还没有法律和道德规范。然而,网络同样需要教养,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同样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如果缺乏清晰的道德准则,那么,大多数个体面对多种行为选择时会茫然不知所措。只有借助于道德准则提供的行为指导,个体才能比较容易地作出何种行为正确、何种行为错误的道德判断,从而逐步将这种外在的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自觉的道德意识,他律转化为自律。这需要对原有的道德规范加以补充和发展,使其在量上不断积聚和扩大,从而向法律法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犯罪行为和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原有的道德规范显得软弱无力。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例如,美国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和《隐私保护法》,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我国为了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并在1997年3月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中也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同时,要侧重于网络行为的一般规范和网络责任构建。虽然在我国短期内还无法形成明确、统一、严谨的网络规范,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比较成熟的东西。如美国计算机协会制定的伦理道德的职业行为规范规定:为社会和人类做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有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偷窃资料和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伪造电子邮件信息。我国由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联合推出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也规定: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二)学校教育要加强网络道德观建设
1•把网络道德融入教育系统之中。道德是人类理性的表现,是灌输、教育和培养的结果。网络道德教育同样如此。目前,随着电脑网络的日益发展,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一些西方国家高等学校的教育课程,如美国杜克大学就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在我国的计算机和网络课程中,学生学的是技术理论,基本不探讨网络道德问题。即使在德育课上,所讲内容同样远离网络道德这一道德研究的新领域。所以,网络道德对学生而言基本上处于“道德任意”的状态。一部分学生甚至认为,计算机网络与道德问题不沾边,网络的使用只是技术问题而不存在什么道德问题,这是一种带有共性的错觉。最基本的做法是,在德育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增加“网风”与“网德”教育、网络法纪教育和网络爱国主义教育,最终促其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
2•加强青少年集体责任感教育。不管是从人际疏远还是从道德冷漠角度,都要大力发扬和提倡集体主义伦理理念,来提升青少年的道德责任感。尽管真正的集体必须是以个人的独立、个人的完善、个人的自我实现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在网络社会中尤其要强调或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时,应优先考虑社会的普遍利益,用集体观念代替个人主义。网络源于西方,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赋予网络开放的、自由的特性,个人至上、绝对自由是网络运行机制的集中体现。而恰恰是网络世界的绝对自由,导致了网络犯罪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必须在网络世界中形成一种新的文化理念,即中华文化倡导的集体主义理念。
3•培养青少年自觉的道德意识。在网络生活中,通过教育发展道德判断能力,指导他们学会选择。在网络道德教育中,应注重从道德角度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计算机和网络的作用,提高他们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要使学生认识到,网络并不是知识的净土,那里面也有陷阱和灰色的暗流,对于网络中的东西,必须有选择地借鉴、有分析地汲取,防止网络陷阱的诱惑威胁。引导青少年对大量的网络信息持扬弃的态度,严格自律,用审慎的态度对待网络,增强对全球网络文化的识别知觉能力、自律抗诱能力,推动网络的主流文化发展。
4•提高青少年的个人修养和自律能力。网络空间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地扩展了青少年的个体能力和交往能力,过去不能设想的事情现在很容易就办到了。但是,要使他们明白,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个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从能力上人们能够做得到的行为,在伦理上有善恶之分,在法律上有合法、违法、犯罪之别。人们在电子信息网络上往往为自己突然之间获得的能力所陶醉,忘掉自己的社会角色、地位和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有一种“特别自由”、“解放了”的感觉,做一些自己平时不可能做的明显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事情。应该认识到,电子信息网络是一个工具,它对人和社会的作用取决于人们如何使用它。要教育上网者把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等重要的层面加以学习和掌握,内在地培养自觉的网络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使他们能够以道德理性来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总之,当代青少年作为“网上的一代”,网络将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将来的网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究竟起什么样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如何利用这一工具,也就是取决于当前的网络道德构建与道德教育的成效。当然,构建网络道德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网络社会不断有序地发展、法制和道德规范的健全以及网络道德教育的日益深入,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体系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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