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学毕业论文案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思考——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对为例

发布时间:2023-06-24 22:38:27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学毕业论文,本文梳理相关理论和现行法律制度,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对中的事例,研究探析发现,目前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确实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自人类开始大规模群居以来,便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疾病传播、环境污染、饮食问题等不良外界因素的侵害,也正是这些外界因素推动了人类对健康的认识与需求,公共卫生逐渐获得人们的重视。近些年,受到世界整体环境污染加重、地球气候不断变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等多种原因的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威胁和损害。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分析其特征,辨析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是进一步探讨应当如何对其实施应急管理的前提。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从国际视角来看,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世界卫生组织传染病应急事件认定中的最高等级,《国际卫生条例》中规定的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3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1、在国际间传播,危及到别国的公民健康;2、因事件危害超乎一般情况,需要各国协力共御;3、尚未受到事件波及的国家需要采取预防行动。自新版的《国际卫生条例》在2005年通过以来,共有六起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宣布和认定,新冠肺炎疫情事件也位列其中。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管理

一、应急管理理论

(一)应急管理的概念

在二十世纪中期,西方国家因战争、经济危机、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的发生,对政治危机、灾害防控等话题展开广泛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当代危机管理的思想与理论基础,对应急管理的研究正是包含在危机管理理论范围之内。国内学界早些时候对应急管理的关注较少,少数学者对灾害防控以及国际危机有所研究,直到2003年受SARS事件的影响,国内学界才掀起了对应急管理课题研究的热潮,相关理论在探索中逐渐丰富。当前学界对应急管理的概念的界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应急管理等同于危机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稳定,由社会各界主体共同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各类风险、灾害、突发事件等危机进行预防和应对的综合管理过程。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大,一切危及到公共安全的事件都可以成为应急管理的对象。而狭义的应急管理,是指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应急管理对象,由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统筹指挥,多主体参与进行的社会综合处置活动。本文的研究便是使用狭义的应急管理概念,强调由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指挥各社会主体采取措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管理过程的阶段划分问题

应急管理过程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按阶段划分是个不可小觑的问题,阶段划分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应急管理过程的展开是否按部就班、井然有序,以及能否实现最优的应急管理的效果。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不少国内外学者在对应急管理理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也针对应急管理过程如何按阶段划分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在此方面也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理论,主要观点展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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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制度现状

第一节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规范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规范是我国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我国在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一向十分关注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安全领域,但在应急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设起步较迟、发展较为缓慢。自SARS疫情防控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机关积极投身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建设的工作之中,目前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规范体系,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减轻这类事件引起的危害,为保护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颇为有力的保障。

一、法律层面

《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于2007年,是国家为应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四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将“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确定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原则,并依照突发事件的一般发展规律,分别对应急管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定。这部法律作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因此在其制定过程中较为注重内容覆盖的全面性,未规定只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专门性条款。

《传染病防治法》施行于1989年,最初促使这部法律制定的原因在于1988年我国上海爆发的甲肝传染病疫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立法机关对传染病防治的关注。2003年我国经历SARS疫情的爆发,在总结抗击疫情的防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2004对该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修改,而后又在2013年针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20年10月2日,该法的第三次修订草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征求意见,即将迎来又一次较大规模的修改与完善。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有可能会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往的抗疫经验表明,传染病存在传播性强、扩散快、防控难、危害大等特点,有必要通过法律制度对其防控和治疗加以规范。这部法律的规定较为全面具体,实践中为应对传染病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二节  现行制度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过程

一、应急管理涉及的主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具有公共性和危害的复杂性,仅以任何单一社会主体的一己之力都无法控制这类事件的走向,公共利益的维护势必需要依靠社会各界众多主体的广泛参与、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来实现。具体来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主体:

其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是处于核心地位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统一指挥社会公众开展应急工作,号召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应对危机状况是其权力和职责所在。在我国,国务院具有最高的指挥权力,负责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和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的应急工作,各级政府有权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下领导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是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具有专业技术的优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的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国家及地区的公安部门、财政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也会为应急管理的有序进行提供相应的保障。

其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查、医疗救治、药品和疫苗研制、病学分析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是这类主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医疗卫生机构与患者接触最为密切,能够较早的发现病毒、细菌等传染源。科学有效的医疗救治能够起到隔离和消除传染源,恢复患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另外,医学专家和医护人员也要负责卫生知识的科普和病学研究成果的上传下达,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更符合医学规律,具备科学性。

第三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为例 ....... 23

第一节  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 ............................ 23

第二节  应急管理主体规定不统一 .......................... 24

第三节  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不完善 .................... 27

第四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完善建议 ....................... 32

第一节  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 ............................. 32

第二节  明确应急管理事项的主体 ............................. 33

第三节  完善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 .......................................... 34

结语 .................................. 38

第四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

法律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过程合法有序地展开提供最为有力的法治保障,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最为根本和有效的手段。当前我国有必要采取立、改、释、废等多种方式并行的举措,促使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和内容更加科学完备。

首先,应制定《紧急状态法》。倘若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严重到一定程度,仅仅依靠常规的法律规范可能会无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局面,制定一部《紧急状态法》可以保证某些非常规社会状态下的法律需求。为与我国《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提到的紧急状态相呼应,以宪法手段为非常规社会状态的应对提供法律秩序,有必要制定一部《紧急状态法》。关于具体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应明确紧急状态的概念和内涵,可以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危害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骚乱、叛乱等情况囊括其中。将宣告紧急状态的入门条件定位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国家层面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24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决定和宣布。在事中应对和响应方面,应当着重规定紧急状态下权力的配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紧急应对措施的种类,以及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确保紧急状态下的依法应对可以井然有序地进行。此外,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紧急状态的解除程序,以及事后恢复和重建的相关内容。这样一来,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达到特别重大时,便可以启动《紧急状态法》来进行规范和应对,此时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中与《紧急状态法》冲突的内容应当排除适用。在现如今,各类层出不穷的社会风险危及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已然是大势所趋,一部内容全面的《紧急状态法》将为我国非常规事件的应对提供坚实而有力的法律后盾。

结语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斗争中,我们党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一盘棋,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战略成果。有幸生于华夏,能够在危难中得到祖国的庇护,我深深地感动和自豪。虽然这次疫情事件到现在为止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人们的生活秩序也逐步恢复正常,但未来依然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再次发生的风险,为防微杜渐,此次事件应对中的经验和教训都值得认真思考和总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过程本身就是十分复杂的,不仅需要广泛的社会主体参与其中,也需要丰富的科学知识和充足的物资设备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动应急管理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支撑。为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安定,有必要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有序、运行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行政机关应对此类事件的综合能力。本文梳理相关理论和现行法律制度,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对中的事例,研究探析发现,目前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确实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针对发现的法律问题,笔者尝试提出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明确应急管理事项的主体、完善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程序、完善公民权利的保障与救济、完善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具体建议作为问题的改进和解决策略,以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贡献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