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讨

发布时间:2022-08-12 20:06:24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学毕业论文,我国的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初心是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从而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避免权力的寻租和滥用,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更为合理,因此,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原理

(一)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性质界定

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根据渔业违法事实、违法方式及手段、违法捕捞渔获物数量及违法所得等因素,将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分为不同的层级,对渔业违法情节以及处罚幅度进行具体的划分。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渔业行政处罚中尤为重要。[1]裁量权的规制势在必行,而以制定裁量基准的方式就是将难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加以解释。[2]在裁量基准的实际适用中,可以将其划分为解释性裁量基准和裁量性裁量基准。以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为基础,通过对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一步解释、明确后运用到执法者具体实务中的裁量基准为解释性裁量基准。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渔业行政机关基于法律的规定,对渔业行政处罚裁量的规则进一步细化而设定的一种具体的选择标准,属于解释性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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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价值

1.控制渔业行政处罚裁量的运作

赋予渔政执法部门在渔业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审时度势并及时解决问题,维持一个良性的渔业执法秩序。渔业行政处罚过程中必然会存在自由裁量权来应对现实渔业执法中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并不是绝对的安全。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若缺乏具体的规范,会造成渔业执法者滥用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在不合理但又不违反渔业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任意运用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将其异化。因此,要使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标准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就必须通过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2.弥补法律的不足

渔业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内容毕竟有一定的模糊性、宽泛性,对具体违法情节和行政处罚种类的阐述并不会像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那样细致,宽泛的裁量幅度易导致对同一违法情节处罚差异大的情况发生,使违法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一定影响。

第一,渔业法律不能包含全部的渔业违法情形,这就是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是在保留裁量幅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能够为渔业行政处罚执法实践提供更加详尽的操作规范,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第二,由于法律语言存在模糊性,而法律条文中又有大量的“兜底条款”,这就造成了法律的不确定。由于地理、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渔业执法环境的不同,以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对同一渔业法律条文的理解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必须对渔业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细化和解释。制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降低了不确定因素,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 

二、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现状

(一)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状

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存在于渔业行政处罚活动的全过程,渔业执法者需要根据渔业违法行为的性质、渔业违法行为情节认定标准、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数量或违法所得金额进行充分的考量。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渔业行政处罚中尤为重要。[1]对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控权有助于维护渔业行政执法秩序。裁量基准就是在这日益发展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背景下破土而生,为渔业执法者准确、高效执法提供有力的理论保障。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对渔业违法行为规定了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具体渔业违法案件的执行存在一定难度。海洋渔业行政处罚的难度系数更加高。[2]在此之前,我国尚无统一的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各级渔政部门只能按照2020年农业农村部出台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对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管理。为实现我国海洋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权的统一规范,保证各级各地渔政执法机关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合理行使渔业行政处罚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2021年1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国海警局制定并发布《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其中概括性规定海洋渔业行政处罚阶次模式,明确要求各级渔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调查案件情况、精准认定相对人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根据《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中的规定作出渔业行政处罚。

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法律为依据、以过罚得当为原则,依据《宪法》赋予的职权,以及《行政处罚法》关于“法律没有授权不可行使职权”的规定,在《渔业法》的处罚范围内,细化渔业相关法规和具体执法内容中的渔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调整处罚的法定范围并依据违法后果确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海洋渔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违法情节类别、阶次细化、处罚内容等等。

(二)内陆水域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状

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内陆水域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前仍按照农业农村部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出台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对内陆水域进行规范化管理。我国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日益完善,出台了许多渔业法规和规章,如渔政管理、渔船检验、渔港监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渔业法律及相关法规不可能涵盖所有违法情节,详尽现实中全部渔业违法情况,并且目前法律条文中还规定大量不确定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笼统性,从多年的渔业行政处罚实践来看,直接适用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对渔业执法人员行使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造成困难。如果仅依靠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行使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没有对违法情节进行细化和说明,不利于内陆水域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渔业行政处罚是渔业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渔业管理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1]为实现渔业行政处罚执法的公正性,符合执法合理性原则,在《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赋予渔业行政者在处理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裁量权,需要执法者在具体实践中综合考量,随着内陆水域渔业行政执法体系的不断完善,迫切要求对内陆水域渔业行政处罚进行规范,细化内陆水域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是对其合理使用的先决条件。[2]我国的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形成方式是由当地渔政机关先行制定,再由国家政策的指引下,逐步向全国推广的过程。各地方实践和国家政策已经逐步深化的认识并了解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15

(一)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存在的问题 .................................... 15

1.没有统一的内陆水域裁量基准 .............................. 15

2.海洋裁量基准不全面 ............................... 16

四、完善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对策与建议 ............................ 22

(一)出台统一的内陆水域裁量基准 ................................... 22

1.明确处罚阶次的划分标准 ............................................. 22

2.违法情节认定标准的细化设计 ...................................... 23

结论 ............................ 34

四、完善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对策与建议

(一)出台统一的内陆水域裁量基准

1.明确处罚阶次的划分标准

渔业行政处罚在渔业行政执法运用最多、范围最广,通过明确对渔业行政处罚的划分标准,可以起到规范内陆水域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作用。渔业法律、法规中对内陆水域渔业违法处罚阶次涉及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节,较轻及一般的渔业违法情节大多限定于法条所列举违法行为范围之中,渔业执法人员在实务中基本可以把握。但是渔业法律、法规中还涉及“严重、特别严重”情节并且没有对其进行解释,于是“情节严重、特别严重”似乎就成了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专业术语”,不为一般民众所了解,过于依赖于渔业执法者操作,而渔业执法者也缺乏判断根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问题。《渔业法》中关于“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规定比较抽象,法律概念很模糊。[1]这种模糊的法律概念没有法律缺陷,它是由于行政机关在法律上灵活运用的需要,没有罗列特定的渔业行政违法情节,而采用比较抽象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其法律含义,从而达到个案的公正。通过细化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释渔业法条的内在含义,为渔业执法者的工作提供正确的导向,因此建议对处罚阶次的划分要针对实务中的执法情况,并考虑海洋渔业和内陆水域渔业的显著差异予以细化解释,保证一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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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行政处罚进行规范,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减少不确定性,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2]农业农村部对海洋渔业行政违法中明确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将渔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金数额,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细化为多个处罚级别,以保障行政处罚程度与违法事实情节、违法所得及环境危害性相适应,从而有利于渔业执法机关依法合理地运用渔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结论

有行政必有行政裁量,行政裁量权无法避免,更无法拒绝,但必须受到约束。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直接约束行政主体,间接约束行政相对人,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同时,使相对人更清晰的预见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使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行使,进一步推动渔业行政处罚执法公开、执法透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我国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的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初心是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从而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避免权力的寻租和滥用,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更为合理,因此,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显得尤为重要。依法行政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也需要稳步推进,而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需在这种法治环境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希望本文对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建设和发展提出的这些许建议,能够对我国的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一直在进行探索和完善,通过统一内陆水域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违法情节认定及处罚标准,完善目前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满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裁量权,使得裁量权的适用更加明确、规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如问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