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项目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及其对项目绩效的影响探讨

发布时间:2021-07-25 20:08:14 论文编辑:vicky
笔者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得出行政效能调节效应的四条假设部分通过验证,其中行政效能对权责配置与项目绩效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对风险分担与项目绩效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两条假设通过验证;此外,行政效能对利益划分与项目绩效的关系调节作用不显著,对问责与项目绩效的关系调节作用不显著,两条假设未通过验证。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项目兴国”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1],代建制项目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诞生并被运用于政府投资领域。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为社会及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载体,代建制在努力践行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2]。
在代建制兴起前,早期政府投资项目往往由使用单位组建临时的基建团队,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模式,而这些临时性的基建团队往往缺乏工程建设的专业背景且受各种利益原因驱使,导致项目滋生“超标准、超规模、超投资”现象及项目团队工作效率低下、项目进度滞缓等一系列问题。为解决上述现实问题,理论界与实操界积极展开一系列探索,逐渐对“代建制是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强有力手段”等观点达成共识。因此,2004 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不仅对代建制加以明确定义,且推动我国代建制由探索阶段步入发展阶段。
随着政府投融资形式不断丰富与变化,2013 年以来,代建制曾短暂“遇冷”,多个省市地区仍在实行代建制,但项目数量不多。而在我国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实践中,代建制因代建单位能够提供的专业化管理,有效改善了政府投资项目整体的建设与管理水平,同时,也缓解项目管理无序性、项目经验难积累、团队临时拼凑、人员不稳定等诸多问题,此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腐败与权力寻租[3]。目前,代建制已经出现“回暖”趋势,从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再到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推进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陆续对各地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出了多项改革任务,包括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和政府投资监管机制等。
表 1.1 代建制推行情况
表 1.1 代建制推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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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2.1 研究内容
本研究基于我国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探究代建制项目利益相关者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其对项目绩效的影响,同时检验行政效能的调节作用。全文共设置五个章节,具体研究内容和论文框架结构如下:
第一章,绪论。基于当前国内代建制项目管理费取费标准低、权责利配置不科学、风险分担不明晰等现状,结合研究背景提出两大研究问题,从理论与现实层面阐述本研究的研究意义。明确研究内容、提出研究方法,得到本研究的技术路线图。最后,对本研究的创新点进行概括。
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本研究引入项目治理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指导,概述两大理论发展历程与代表性观点。同时,对代建制项目治理、契约治理等内容进行深入地梳理与总结,为后续核心研究内容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代建制项目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识别研究。本研究对代建制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明确研究范围;选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对 3 个典型案例中呈现的核心利益相关者间的互动与联结进行细致梳理,概括得出案例中存在的共性契约关系并加以归纳和分析。
第四章,代建制项目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研究。在理论研究与案例识别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两条主假设及相关子假设并构建理论研究模型,设计契约关系、项目绩效以及行政效能的测量量表,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信度效度检验,相关性分析以及回归分析,同时对调节效应进行检验。
第五章,结论与展望。对本研究的研究结论进行讨论,指出研究不足并对未来研究方向做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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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2.1 项目治理相关研究
2.1.1 项目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最初广泛运用于公司治理领域,20 世纪初,移植到项目领域,由此,项目治理理论逐渐兴起。当前项目治理理论相关研究成为项目研究领域的热点,也用于与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等协同解决项目研究领域的难点[6]。国外学界率先对项目治理展开研究,供国内学术界后续研究借鉴与参考,但国内外研究的侧重点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作为研究基础的研究对象,国外研究大多集中在“基于项目的组织”,而国内学者们依据我国国情及项目领域实践,逐渐将项目治理理论延伸至我国的公共项目领域等。
国内外理论界对项目治理内涵的界定较为丰富,因为项目本身就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学者们大多从项目治理是组织制度框架、是一系列组织活动与过程以及是公司治理模式之一等角度对项目治理展开研究[7]。在当前国外研究成果中,包含以下典型性定义,如 Turner 认为项目治理旨在搭建一种组织制度架构,为项目提供一整套制定与达成项目目标并监督项目绩效的方法[8];Keith Lambert 提出项目治理是围绕项目的一系列结构、系统和过程等组织活动,重点为了保证项目按期交付与使用,既能达成项目利益又能充分发挥项目效用[9]。在当前国内研究成果中,包含以下典型性定义,如严玲和邓娇娇认为公共项目治理的核心是在制度层面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同时为项目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10]。丁荣贵等认为,项目治理是通过识别项目利益相关者需求、理清项目角色等一系列项目行为,构建与维系项目利益相关者彼此间的规制关系,以此强化对项目风险的控制能力,加强治理效率,营造可靠的项目治理环境[11]。以上研究成果表明,学者们普遍认同:项目治理强调利益相关者间权、责、利等一系列制度安排[6],通过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协同合作,有效达成事先约定的项目目标,进一步为改善项目绩效创造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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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利益相关者相关研究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的西方国家逐渐兴起,原斯坦福大学研究中心提出“股东外的其他群体同样值得企业重视”的观点,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企业失去其支持则无法生存的个人或组织。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后,公司治理等相关理论的不断演进与发展,企业愈加关注与其生存发展命脉息息相关的各个利益群体,因此,利益相关者研究得到更多的重视。随后,该理论也突破企业范畴向更多领域拓展。
早期利益相关者较为权威的定义由 Freeman 提出,该定义最大特点是扩大了利益相关者概念的外延,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受组织目标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34]。这与当时西方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点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因此,诸多经济学家对此观点表示赞同。陈宏辉在 Freeman 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利益相关者不仅涉及其与企业间的相互影响,同时该群体对企业进行投资、有利益诉求并承担相应风险[35]。一些学者引入契约理论对利益相关者展开讨论,Ansoff 认为企业追求契约目标时应站在全局视角统筹契约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冲突的利益诉求[36]。在利益相关者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早期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运用理论演绎等方法进行探索,尝试理清利益相关者内涵与范畴。当学术界试图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展开深入研究时,发现宏观视角下的利益相关者被看作一个整体时较难产出有价值的结论[37],因此经济学家们开始运用多锥细分法,该方法为细化利益相关者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随着实操界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注,迫切需要具备实际运用价值的研究内容,因此美国学者 Mitchell 提出了著名的米切尔评分法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这也为国内外学者运用实证等研究方法后续展开研究奠定基础。
图 3.1 治理活动利益相关者参与频率
图 3.1 治理活动利益相关者参与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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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建制项目契约关系识别.............................15
3.1 代建制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界定....................15
3.2 案例研究设计..............................16
4 代建制项目契约关系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研究............................32
4.1 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32
4.2 变量测量..........................35
5 结论与展望...............................51
5.1 研究结论与启示..............................51
5.2 研究局限与展望............................51

4 代建制项目契约关系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研究

4.1 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
代建制的诞生与发展基于我国国情实际,主要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多种职能为一体而造成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低下、腐败严重等问题。代建制被应用与政府投资项目后,虽对上述问题有所缓解,然而也衍生出由权责不明晰、利益与风险不均衡等原因造成的各利益相关者机会主义行为[32,68],因此学者们引入项目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等,提出运用项目治理机制协调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这也使代建制项目绩效成为受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可得知宏观层面的契约治理机制能够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22,64,68-70],但代建制项目利益相关者间的契约关系能够对项目绩效产生何种影响存在模糊地带。同时,作为在诸多环节参与代建制项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其行政效能又如何调节契约关系与项目绩效间的关系值得思考。因此,本研究通过理论推演提出相关假设。
(1)契约关系与项目绩效
当前,学界对项目绩效的研究逐渐扩大到关注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层面[79],而项目契约治理本身存在的意义便是通过一系列制度规定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为保证基本的项目绩效甚至追求更高的项目绩效提供支持。Williams 曾指出契约治理是交易双方在事前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出判断,充分了解双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并期望契约中约定的激励与惩罚条款能够影响和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实现契约目标[80]。尽管如此,项目因其临时性的特点,会弱化核心利益相关之间的关联性,容易导致各方站在利己的立场,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做出机会主义行为[81]。项目各利益相关者建立合理的契约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各方投机心理,加强各方之间的信任[82],降低交易风险[83],提高项目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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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与启示
对照第一章提出的两个研究问题,归纳研究结果,本研究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存在诸多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相关者有三个,即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
明确对代建制项目产生重要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是研究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契约关系的基础。代建制项目中有诸多利益相关者通常包括项目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项目监理单位、工程分包商、项目建筑材料与设备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等。在代建制项目实践中,参与治理活动表现活跃的利益相关者是较为明确的,其发挥关键作用也相对稳定,即代建制核心项目利益相关者: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
(2)代建制项目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主要包含权责配置、利益划分、风险分担与问责四个子维度。
我国代建制项目在各地实践中存在多种模式,项目利益相关者间的契约关系虽有个性但更具有可迁移、可复用、可借鉴的普遍共性。本研究通过案例研究,对案例中呈现的核心利益相关者间的互动与联结加以细致梳理,分析与总结代建制项目中具有共性的契约关系,即权责配置、利益划分、风险分担与问责。同时,概括得出:权责配置是契约关系的基础,利益划分是契约关系的核心,风险分担是契约关系的关键,问责是契约关系的约束。四种典型的契约关系是代建制项目提高项目绩效缺一不可的保障。
(3)代建制项目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四个子维度,即权责配置、利益划分、风险分担与问责,均对代建制项目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得出代建制项目利益相关者间的契约关系对代建制项目绩效影响的四条假设全部通过验证。同时,契约关系四个子维度对代建制项目绩效的影响程度相对均衡,无较为明显的差异,表明识别出的契约关系的子维度在代建制项目契约治理过程中各自发挥独特的优势与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