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污染管理探究——以修造船企业为例

发布时间:2012-10-24 09:14:03 论文编辑:ya6310

1.修造船企业防污染现状
(1)修造船企业防污基础整体较薄弱。近年来,我国沿江及沿海地区民营船舶修造代写项目管理论文业发展迅速,修造船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其中大部分均为民营小型企业,生产工艺较落后,设备陈旧简陋,生产场地设计不够规范,防污设施配备不够规范和齐全,企业防污基础整体较为薄弱。此外,相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废水、废气及噪声治理设施,修造船企业在固体废弃物暂存及处置设施和 溢油事故风险 设施配 备两个 方面 较为薄弱。
(2)修造船企业环保意识不够、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足。部分修造船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企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认识不全面,对企业排污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认识不足。此外,部分修造船企业对现行的有关船舶修理、船舶建造、防止船舶污染及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充分,对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防污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少数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现象。
(3)企业环境管理的工作不够到位。国内大部分大型修造船企业均设有专职的环保管理部门,设有专职的环保工作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环保相关工作的开展,项目管理硕士论文部分先进的修造船企业已通过ISO14000、ISO9000等环境体系认证,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较好,但多数小型修造船企业及老厂的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企业相关环保制度和规定不够健全,还需要进一步整顿。
(4)技术、职能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从业人员之外,通常还会聘用大量的外包工,从而造成修造船企业的从业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的外包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环保意识较淡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了解不多,对企业制项目管理职称论文定的环保规章制度及措施的执行不够到位。
(5)修造船行业环保相关立法及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当前,国内涉及对修造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有港航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和环保部门等,但目前国内尚无明晰的法律条文可明确上述各监管部门的相应监管内容及职责,导致修造船企业部分环保工作存在多头监管、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的现象。此外,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某些具体条款过于原则,缺少可操作性,不便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对修造船企业防污措施的落实也不具备实际指导作用。
(6)待工程项目管理硕士论文修船舶污染物接收体系不够完善。待修船舶进入修船企业修理前,船上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垃圾等污染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这就要求待修船舶企业所在地的港口需具备一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但目前一些港口已经建设了船舶垃圾接收站和船舶油污水接收装置,但总体数量较少,接收处理能力较小;一些小型港口尚未建设船舶垃圾接收站和船舶油污水接收装置。


2.修造船企业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环境风险及污染隐患分析
 

2.1修造船企业的污染产生情况
废气污染物:喷砂作业产生金属氧化物粉尘、喷漆作业产生有机废气、焊接作业产生焊接烟尘、切割作业产生切割粉尘以及配套锅炉产生燃烧废气等。
废水污染物:舾装、船舶修理过程中产生油污水、生活污水等。
噪声:喷砂、打磨、焊接等设备噪声,配套动力设施如空压站、变电站等噪声,钢材堆放、分段吊装以及试航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钢材、废焊材、废木材、废有色金属、废钢砂铁皮、废油漆漆渣、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及油污泥、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
 

2.2环境风险
修造船企业的环境风险可分为水污染风险、大气污染风险和固体废物污染风险。
水污染风险:主要为船舶溢油事故、油污水事故排放造成的水域污染风险。造修船企业的船舶溢油事故通常指在装卸燃油和其他操作中发生的溢油事故。
大气污染风险:主要包括陆域的可燃物质储存容器或管道泄露引起的火灾、爆炸导致的局部区域性大气污染、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失效或事故导致的工艺废气超标排放等情况。油漆为修造船企业中最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油漆库受到雷击或排风系统受损同时又遇明火时可能发生泄露爆炸及火灾事故。修造船企业常用做切割、焊接气体的丙烷、乙炔、天然气等气体均为易燃气体,贮存设施及使用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容易引发爆炸。
固体废物污染风险: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完善,造成废油、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泄露从而污染土壤、水体的风险。
 

2.3修造船企业污染隐患分析
根据环保治理技术及设施的发展情况和环保设施在修造船企业的应用现状,修造船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治理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同时经济性较高的治理工艺和设施,无损探伤室等也可通过合理布局、优化设计等来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相对而言,修造船企业的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和事故风险方面仍存有隐患,主要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1)溢油事故防污器材储备与保养方面上的隐患。根据《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大部分修造船企业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吸油材料、囤油栏和消油剂。但调查发现,很多企业还没有配备相应的收油机及其配套设施,个别企业防污染器材配备不够齐全,数量较少,致使在一些溢油污染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有效的对油污进行处理。在设备质量上,一些防污染的器材和设备质量较低,在恶劣的气候、水流等条件下难以实现有效的防污、消污效果。同时,部分企业对现有的防污染的器材和设备缺少定期的维护与保养,相关工作人员缺乏使用器材和操作设备的经验。
(2)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设施方面的隐患。修造船企业的固体废物中,废钢材、废焊材、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矿物油、油污泥、废油漆漆渣、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场地设施均应分别执行相应标准,采取相应防风、防尘、防雨、防渗漏、防晒等措施,但根据调查显示,部分修造船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地设施过于简陋,防雨、防渗措施不完善,从而增大了废油、油污泥等危废泄露从而污染土壤及周边水体的风险。
(3)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面的隐患。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保证修造船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作出应急反应,并合理有效地控制、回收和清除污染物,最大程度地降低污染和减少损失,修造船企业一般都制定了相应的防污染应急预案。但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仅为了应付检查,流于形式,内容空洞。同时多数修造船企业并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导致在溢油事件发生时,职工不明确自身的具体职责,实践经验较少,这会严重影响修造船企业的防污染能力。


3.修造船企业防污染管理建议
(1)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逐步减少和更新高污染的修造船工序和工艺,采用先进低污染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污染治理工艺及设施,不断提高修造船企业自身的防污染管理水平,不断探索“绿色造船、环保修船”的新思路,贯彻清洁生产要求。
(2)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环境管理体系。促使企业环境管理实现工作程序化、活动规范化、行为文件化,并及时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更新防污措施,使之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监督,不断提升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水平。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污染物接受设施、防污染设备器材和设备,选用质量过硬的产品,并定期对防污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之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完善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设施,同时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应建立规范的统计台帐,明确记录各种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与储存量、转移量、处置及去向等内容。
(5)深化应急预案内容,强化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将应急物资、设施及人员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明确人员应急职责。
(6)强化企业防污染教育和培训,普及防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环保制度及规定,使从业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防治船舶修造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做好从业人员操作技术及技能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
(7)针对目前修造船行业存在的环保相关立法及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修造船企业部分环保工作存在多头监管、交叉监管的现象,建议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海事、港航及环保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理清监管关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法规、政策及相应的管理条例,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和职能,对修造船企业的建厂条件、建厂程序、环保措施、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8)配套和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体系。修造船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港口污染物接收系统建设,可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单位和企业专门从事港口污染物的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