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律论文范文:“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依据及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2024-02-07 14:50:51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要尊崇法律、依靠法律,更要注重良法善治。中国传统家风家规作为家族乃至基层治理的“法典”,促使家庭自觉承担起了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

第一章“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的内涵界定

第一节相关概念的厘定

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这一研究主题涉及“优良家风”和“法治建设”两个主体词,以及联接二者的关键动词“融入”。所以说,有必要将主题词拆分进行深入解析,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使研究命题更清晰、更明确。

一、“优良家风”

“家”通常指的是人们居住的地方,《汉语词典》将“家”释义为“家庭”,其还可以表示为亲戚、群族等意思。通过文义理解得知“家”在“家风”的中的含义即为“家庭”。“风”是一个多义词,它可以表示自然界中的风,也可以表示教化、风俗、风气等意思。例如:“四海之内,咸仰朕德,时乃风[1]。”此时,“风”即教化的意思。《四溟诗话》中:“诗至三谢,乃有唐调……翕(蔚)然成风。”此时,“风”即风气的意思。“风”象征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家风”作为一个整体词汇时,风在其中表达的就是作风、风气、风纪、教化的意思。“家风”一词被解释为:“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传统风尚[2]”。“家风”同“门风”,指的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传统思想、行为方式和价值观,也可以理解为代代相传的道德准则和为人处世的方法[3]。”从家风的演变过程来看,家风大多都是每个家庭或者家族经过长期的生活工作活动,通过实践累积形成的,或是因为在生产劳作活动中的某个事件引发的感悟,然后由家庭或者家族中的有威望的长者转化为具体的理念,成为家庭生活成员所必须认可和共同遵守的言行举止规范。

“优良家风”其实是对“家风”添附了一个形容词,对“家风”的所涉及范围做了进一步的限制。家风如同价值观,其本身是一个中性词,并不是所有的家风或者价值观都值得被提倡。那何为优良?中国优秀的传统家风,比如《王阳明家训》中强调的“勤读书,要孝弟。学谦恭,循礼义[4]”;红色革命家风,比如毛泽东的“勤俭节约严以持家[5]”、任弼时的“凡事不能超越制度[6]”,要用铁的纪律要求自己,约束家人。社会主义好人家风,比如赵永华等10户被评为“全国孝老爱亲最美家庭”的“爱家人”之风。也就是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就是优良的家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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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外典型国家中的家风文化内容

由于地域位置、政治制度、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原因,欧美国家文化体系与我国文化体系大有不同,对于家风建设的研究较少。而以日韩为代表的东亚、东南亚国家,受到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文化的深刻影响,对于家庭文化的研究相对充分和我国也有相似之处。

一、韩国的家风文化

儒家文化在韩国的传播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4世纪,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了独具特色的韩国传统文化。

所谓勤俭者乃认知本源也[24]。朝鲜朝社会家族人口众多,多以群居为主,开源治产无法维持整个家族的发展,也因受儒家思想影响,朝鲜士大夫们开始主张节约,把“勤俭”视为家族和国家发展的一大法宝,赵是光指出“必以过侈为惧,崇俭为心”告诫人们避免奢侈,把崇尚节俭作为追求。《东湖集·家训》中提出“饮食之奢简,可以卜人家之兴替。勿太廉以流于俗,勿太吝以失于野[24]300。”《顾庵家训》中提出“衣服所以蔽体也,俭朴是宜[25]。”要求在穿衣和饮食上避免铺张。朝鲜朝的家训在主张节俭的同时还提出“勤者生财之道”,“勤”与“俭”相辅相成,若能做到二者真正融合,家庭、社会、国家定能一片繁荣景象。

夫妇之道,礼敬以相待,恩义以相孚。朝鲜朝的家训学者们也非常重视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在《柱江集·庭训》《会峡家训》等著作中都强调了夫妻关系的重要性。夫妇,人伦之始也[24]286。他们认为夫妻是人伦关系的始源,只有将夫妻关系处理好,家庭才能和谐,社会才能稳定。在他们看来,夫妻的和睦相处之道在于处理好“情”和“礼”的关系。《会峡家训》中强调夫妻“礼敬以相待,恩义以相孚,不可互相承戾[24]16。”作为妻子,应该尊重丈夫,而作为丈夫,也应该尊重并礼待妻子。《槐庭集·家训》中强调“以德相爱,而虽有性味之不同,强忍着情,则自有和气,而福禄亦至也[24]317。”夫妻之间尊重包容彼此的个性差异,忍让对方,长久就会带来福禄之气。

第二章“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家国关系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制历史中,治理理念以“家国一体”为主要特点,即治理家庭与治理国家的原则是相同的。尽管时代的变革使传统的家国关系面临挑战,但是家庭作为一种“文化—心理结构”,依然植根于国家治理的深处[32]。是故,想要准确把握法律的演变过程,条件之一就是要全面的看待家庭与国家的关系。

一、家国同构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的选择是由该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也是该国人民自主选择的结果。我国当前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历史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不断创新的[33]。”在传统社会中家庭居于国家视野的中心[34]。新时代中国的发展不能忘记历史,要汲取治理国家的逻辑和模式的经验。

在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关系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同质同构;二是依家治国;三是家国共生;四是差序治理[35]。同质同构是古代社会国家的治理机制。

“同质同构”一词据查阅最早出现于西周的家国同构同质,意思是指国家与家庭具有相同的组织结构,都以血缘为纽带。基于历史的社会背景下,小农经济发达,家户不仅是生产单位而且是国家治理单位。传统社会对于家户治理通过“编户齐民”对人口进行管理,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第二节道德约束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无论在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学界学者们探究的重要议题,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两者的关系就像是法哲学中不可避免的“好望角”,既不能回避探究,但又很难摸清楚其中的关系。道德和法律都是文化的表现形式,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优良家风既是优秀传统文化,也是优秀传统美德。本节通过探析道德约束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来阐述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的差异性

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途径,它们都具有规范和约束行为的功能,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道德约束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一种道德准则,是人们对于正确和错误、善与恶的判断和评价标准。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则,旨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是对人们行为合法与违法的评判依据。第一,内容不同。道德约束是以道德信仰、社会习俗、传统美德等为内容的,有仁、义、礼、智、信之分,也有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之分。法律规范主要是以法律制度为内容的,有公法与私法之分,也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第二,实现的方式不同。道德约束依靠内心自觉和外在的舆论谴责来实现。法律规范的实现则是可以依靠国家强制性手段为途径的,通过承担责任,接受惩罚为保障的。第三,侧重点不同。道德约束侧重于对人们的思想、观点、信念的塑造,更加注重内在规范。法律规范侧重于对人们行为模式的调整,更加注重外在规范,而无法深入调整个人的内在思想价值体系[50]。

第三章 “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依据 ..................................... 24

第一节 社会现象层面 ....................................... 24

一、离婚率居高不下 .......................................... 24

二、家庭暴力现象频发 ............................... 26

第四章 “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 ..................................... 35

第一节 将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 35

一、将优良家风融入立法 ............................... 35

二、将优良家风融入执法 ........................... 36

结语 .................................... 48

第四章“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

第一节将优良家风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我国传统家风中的修身观、齐家观、治国观是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契合的,涵盖为人、为父母、为官之道,治人、治家、治国之道,在几千年的历史社会发展中位居思想观念的主导地位。法律亦是如此,尽可能的囊括世间百态,规范思想和行为以此来维护国家的稳定发展。传统家风之所以能经过历史长河的冲刷,其根本原因是其价值观念的正统性是社会所需要的,推动家风融入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是未来的方向。

一、将优良家风融入立法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根基,根深才能叶茂。法治建设的后续进程都依赖于立法,只有立法完善了,执法、司法、守法才能有所依据。“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融入特定的价值观念[88]。”价值观念不是即时创造的,我们立法所要依据的价值观念是通过历史鉴证和实践检验,是符合国情的。我们应坚持将家风家训中的优秀价值观念作为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无论是在制定、修改或是废除法律法规时都能贯彻其中的内涵,这样的立法将更具有民主性、科学性以及稳定性。

第一,将优良家风条款细节化。优良家风条款作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其本身具有抽象性[89],具体什么条件下适用并没有清晰的说明,其不同于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法律明确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违反优良家风条款的行为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定性。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仅以违反优良家风条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说,在后续的法律完善中,我们应该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形式明确出优良家风条款的具体适用情形,例如针对子女不合理赡养父母的情形,若其尚未满足刑法中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但又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关心甚少时,我们可以适用优良家风条款提起诉讼,对于关心照顾父母的次数和时间通过家风内涵的要求在法律上进行一个合理的范围界定,以此来判定其行为是否符合合理赡养父母,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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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家风建设,重审家庭的地位和责任,重视家庭的教育功能。优良家风条款融入法治建设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实践,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传承,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落实。

我们建设法治国家要尊崇法律、依靠法律,更要注重良法善治。中国传统家风家规作为家族乃至基层治理的“法典”,促使家庭自觉承担起了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将传统的家风家规进行现代化转化,可以发现其中蕴含了现代法治的精神:通过构建和谐和睦的家庭,进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通过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进而推动政治制度的完善;通过感性和理性的结合、部分与整体的相互作用,进而建设美好、和谐的中国。优良家风条款兼具德治和法治的双重内涵,通过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促进家庭成员对家规国法的一体遵守。

社会不断发展,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在当下以及未来的法治实践和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仍会存在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无法提前预知,但也不会坐以待毙。总之,家风培育、道德尊崇、文化传承和法治建设的融合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由此看来,尚存在较大的探究空间,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