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撤村建居社区治理研究:影响因素分析与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5-03 09:07:14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管理学论文研究,本文首先通过理论研究分析了撤村建居相关概念及设立的前提与过程,接下来通过对杭州地区撤村建居社区发展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然后通过实际调研总结提炼了适用于杭州地区的撤村建居社区治理影响因素指标,通过对4个主因素及12个子因子的分类描述分析,分析了杭州撤村建居社区新时代治理理念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发放问卷,收集专家打分后,应用层次分析法定量化分析各因素的权重指标,得出各因素的权重排名,从参与主体上看,撤村建居社区治理中占有主导因素的仍是政府。其次是集体特别是集体经济,这也是杭州地区撤村建居社区的特点。随后是公民与市场,这一套评价因子与分析为以后杭州撤村建居社区治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也研究者及实践者有的放矢提供参考,最后本文结合分析结构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茨曾经说过,本世纪对全球最具影响的两件大事,一是新技术革命,另一个就是中国的城市化,并将城市化列为 21 世纪对中国的三大挑战之首。1在改革开放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一历史进程下,特别是进入21 世纪后,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诸多的显著成就。城市的规模不断地扩大,城市化的步伐日益加快——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城市化率在 1978 年仅为 17.92%,2011 年城市化率达到 51.3%,仅用了 33年完成了城市化率 50%的突破。截止 2018 年,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 59.58%。2近十年来,在我国东南发达地区,位于城市边缘的农村加速向城市过渡,大量的农业耕地变为商业和工业用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和“城中村”地区成为了城市化进程的主要阵地,而撤村建居社区也在这场城市化战役中应运而生。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中国的部分地区就开始试点撤村建居的模式。2000年 11 月,中国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的《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后,撤村建居的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有了制度的保驾护航,撤村建居开始推向全国各地。3按照参与撤村建居的主体的自愿与否,我国撤村建居社区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随着城市的扩张,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和城中村其自身经济结构、生活水平以及物质文化需求等各方面需求已经接近或达到了城镇化水平而主动接受城镇化的撤村建居社区;另一类是由于城市的改扩建,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和城中村被迫卷入城市化,进行撤村建居改造的社区。
从 1998 年开始,杭州主城区已累计批准 246 个村实施撤村建居,占原 286个行政村的 86%,246 个村中目前已完成改造村 91 个(占 37%),正在实施改造村 122 个(占 49.6%)。杭州政府 2016 年出台了《关于开展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的实施意见》,具体说明了主城区 246 个城中村的五年改造计划。4至“十三五”末,杭州将基本完成主城区城中村改造,
将主城区城中村打造成“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区。2017 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撤村建居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要优化撤村建居社区的组织化架构、加强撤村建居社区的专业化支持、提升撤村建居社区的精细化服务、加快撤村建居社区的城市化转型、坚持撤村建居社区的特色化发展等五个主要任务,并明确了到 2020 年要建成 20 个撤村建居社区示范样板的目标。尽管这些撤村建居社区在地域上已经融入城市范围,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已经向市民化接轨,但是由于其在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诸多方面兼具城乡双面特征,因此在社区配套、人居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城市社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撤村建居社区规范化建设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推动撤村建居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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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中国现在正在进行社会转型,而撤村建居社区是在这一特定时期出现的现象。在国家社会的转型关键时期,如何通过顶层设计,探索合理公平公正的政策逐步完善发展模式,发展有效方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相关理论探索领域的热点及重点课题。由此研究撤村建居社区的治理问题的必要性及重要性显而易见。本文选取撤村建居社区治理为切入点进行研究,旨在丰富社区治理的内涵,为撤村建居社区的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2)现实意义。我国的撤村建居工作刚刚起步,所积累的治理相关经验还比较初步,总体来说还仍然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杭州自 1998 年开始试点撤村建居到现在的二十一年来,第一批试点村(近江村、景芳村、半道红村等)已具有了初步的成果,改造建设后社区运行良好。近年来,杭州通过钱江新城、之江板块等大区域项目的建设和带动,行政村实施撤村建居、旧村落变新社区,主城区的面积进一步扩展,全市乡镇的数量不断减少,街道、社区数量明显增加,目前撤村建居社区数量已达 191 个。5原有的乡(镇)、村级封闭管理模式基本打破,随着该类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该类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开展中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本研究试图通过对杭州撤村建居社区的调查研究,展开对杭州撤村建居社区治理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探索撤村建居社区治理的杭州模式,这必将对杭州撤村建居社区的建设和治理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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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简析及理论基础

2.1 主要概念简析
2.1.1 社区
社区是社会学中的基本概念。这一名词,最早是出现在古代欧洲的拉丁语中。19 世纪后期,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ennies)在其所著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对社区进行了定义。滕尼斯在该书中表示,社区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有着一致的价值取向、相同的期望的一个共同体,这些特质体现的是一种密闭的人际关系。在该种境况下,人们之间是一种联系紧密的、互帮互助的,有着一同信仰和遵守同一个规范习惯的密闭关系。同时,滕尼斯将社区划分为三种类型,它们是地域型社区、非地域社区、亲属社区。随后的一百多年里,许多欧美学者对社区的概念进行解读。对社区概念的定义,学术界先后有 100 多种定义,但纵观所有,归纳起来社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别:地域主义与功能主义。前者认为社区是生活在某一范围内,有着一同生活的有组织的群体;后者认为社区是有着同一利益关系、有着同一目标的社会团体。功能主义下的社区强调的是社会团体为了共同利益而参加群体活动,而地域主义下的社区强调在同一片地域内的人们发生互动。
我国学者与欧美学者对社区划分的不同是,我国学者更倾向于地域性社区,
认为人们往往是因为一同生活在同一片区域内,有着相同的利害关系,因此参加与彼此相关的集体行动。认为社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性社会,在这片领域内,
人们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是独立的社会实体。现阶段,我们日常生活和研究中所指的社区通常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域。相对独立的地域是社区的载体,是社区存在、发展的基础,是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
(2)人口。社区由一定数量且具有相互关系的人群所组成。同质性是社区人口的主要特点。
(3)精神要素。这一要素要求社区内的居住者在这个共同体内拥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同一地域下,强烈的共同意识是维系社区平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社区的繁荣和发展。
(4)利益要素。这是社区内在因素。社区成员有着共同的目标,彼此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既可能是真实存在的物质利益也可能是社会利益。
(5)组织要素。社区内开展活动的重要保证就是社区内的组织机构。还包括社区制度。制度调控、约束着居民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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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协同治理理论
2.2.1 协同治理的起源与内涵
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最初起源于西方,来源于“协同”一次,其意思为个人与他人、集体或组织联合,为同一个目标或维护共同利益而协力合作。“协同”一次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在系统论领域进行应用。1969 年,德国的系统科学家赫尔曼·哈肯首次提出协同学这一名称,并于 1971 年与格雷厄姆合作撰文介绍了协同学。协同学的研究者赫尔曼·哈肯、曼弗雷德·艾根等学者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协同系统,协同学就是研究整个协同系统在一个不断改变的外在环境和不同内在驱动因素共同进行有机活动的一个新兴学科。协同学有着广泛的应用,在社会科学方面主要用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特别上世纪 90 年代初,公共治理的兴起和公共行政范式的衰弱,协同思想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与社会科学领域,主要是强调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而“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综合,它是使互相对抗的或不同的利益使之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协同治理,即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各类主体共同工作,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公共治理领域,该理论蕴含了协同精神和善治理念,倡导公共权力机构与市场、公民社会建立基于公共利益的协作与互动关系,理性合作地共同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的善治和促进国家正义事业。协同治理作为现代社会新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在各个社会要素的协调整合过程中未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逻辑。
2.2.2 协同治理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协同治理是一种新兴的理论学说,还没有形成特定的概念及内涵,以及还没有形成一套明晰的理论框架。国内有学者认为,协同治理即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等利益相关体,为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用正式的核实的方式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对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协同治理的前提即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机构,还有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公民等利益相关体。这些主体之间既有竞争关系,也有合作关系,其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与目标,掌握着不同的社会资源和大量的信息。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任何组织都不能全面地掌握社会中所有的最新资源与信息,都需要与不同的组织进行信息交换,实现良性互动,以达到组织的目标。协同治理使得除了政府之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在某些特定范围内可以对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发挥一定的功效,贡献自己的力量。
图 3-1. 杭州撤村建居社区治理影响因素 AHP 分析层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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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杭州撤村建居社区治理影响因素分析.......................13
3.1 杭州撤村建居社区发展概述.........................................13
3.1.1 杭州撤村建居社区发展现状.....................................13
3.1.2 杭州撤村建居社区的类型..................................15
第四章 杭州市撤村建居社区治理的政策建议........................35
4.1 提高政府政策适用性..................................35
4.1.1 政府职能转变...............................35
4.1.2 提高专业化支持..................................35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41
5.1 结论......................................41
5.2 展望.........................................41

第四章 杭州市撤村建居社区治理工作的政策建议

4.1 提高政府政策适用性
4.1.1 政府职能转变
在撤村建居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首先要有“领头雁”的作用,政府的工作重心由注重经济发展向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区治理服务工作转变。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和分步推进,不断扩大社区参加程度,完善社区协商共治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为社区治理和服务出谋划策。加大“三社联动”力度,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辖区单位等广泛参与社区治理,营造共建共享、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社区治理环境。
4.1.2 提高专业化支持
地方政府应该全面深化撤村建居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以“领头雁”工程为抓手,把一批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居民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选到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位置上。加强对选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培训,提升其为居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聘等方式,从源头上提高撤村建居社区工作者的选聘质量,优化年龄梯次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撤村建居社区的特点,有计划地从本地优秀青年中培养选拔一批肯吃苦、会服务、善做群众工作的社区工作者,提高队伍的本土化比例,更好地融入居民群众,更有效地开展社区工作。
表 3-3 主因子判断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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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G20峰会的举办,杭州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撤村建居也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快速推进,我市自1998年启动“城中村”改造以来,撤村建居社区逐年增多并在持续增长,尽管这些撤村建居社区在地域上已经融入城市范围,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已经向市民化接轨,但是由于其在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诸多方面兼具城乡双面特征,因此在社区配套、人居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城市社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快撤村建居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将其与新常态下实践城市有机更新、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同步推进,已经成为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首先通过理论研究分析了撤村建居相关概念及设立的前提与过程,接下来通过对杭州地区撤村建居社区发展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然后通过实际调研总结提炼了适用于杭州地区的撤村建居社区治理影响因素指标,通过对4个主因素及12个子因子的分类描述分析,分析了杭州撤村建居社区新时代治理理念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发放问卷,收集专家打分后,应用层次分析法定量化分析各因素的权重指标,得出各因素的权重排名,从参与主体上看,撤村建居社区治理中占有主导因素的仍是政府。其次是集体特别是集体经济,这也是杭州地区撤村建居社区的特点。随后是公民与市场,这一套评价因子与分析为以后杭州撤村建居社区治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也研究者及实践者有的放矢提供参考,最后本文结合分析结构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