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生态系统的合法性构建机制研究-以英雄联盟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07 20:26:40 论文编辑:vicky
笔者认为尽管案例研究方法已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但是其研究的信度与效度仍饱受质疑,比如案例研究中是否应采用编码形式进行数据分析等均存在争议;本文借鉴前人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英雄联盟代表性 IP 及腾讯这一典型的平台企业进行一手、二手数据资料收集分析,在凝练其 IP 发展成功经验的同时,使得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普遍适应性。其次,本文依据中国 IP 产业链发展现状,从 IP 授权代理市场入手,筛选出英雄联盟游戏 IP 作为研究对象,不同类型及来源的 IP 其生态系统合法性构建是否具有异质性?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技术的快速变革,使得单一组织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单元主体之间通过其深度融合使得诸多产业具备业态交叉、多主体协同等特性[1]。此时,为了共同抵抗这种外部不确定性,单一组织之间相互联结形成“生态系统”这一新的组织范式,并且受到实践领域及理论研究的广泛关注[2-3]。生态系统的构建主要是各参与者如供应商、渠道商、互补商等围绕互联网平台或某一核心技术协同合作,通过彼此间交互进行价值共创,最终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使得各利益相关者均能获得显著的绩效提升[4]。在互联网时代泛娱乐文化产业链背景下,基于优质 IP 形象,生态系统的概念被嵌入到 IP 领域,IP生态系统受到极大关注。首先,在国家层面,根据“十三五”规划,国家致力于在2020 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并将其纳入到国家战略,在大 IP 时代的推动下,消费内容不断升级,兴趣化与泛娱乐化的产品已然成为内生需求[5];同时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分别于 2019 年 8 月及 2020 年 4 月公布的第 44、45 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中国网民规模达 9.04 亿,其中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 7.59 亿,占比 88.8%,各大视频平台通过专业化的生产和运营对内容进行品类细分,逐渐形成娱乐行业的内容生态[6]。其次,在企业层面,国内互联网巨头如腾讯、阿里巴巴等纷纷斥巨资打造 IP 生态。腾讯早在 2012 年推出泛娱乐战略,设立互动娱乐事业群,以 IP授权为核心,以游戏运营和网络平台为基础,开展电影、音乐、动漫等多领域、跨平台的商业拓展;阿里巴巴则通过参股、收购等资本手段全面渗透到内容产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动漫、影视、文学等 IP 资源,依靠优酷、新浪等内容分发平台和手机、电视盒子等终端平台,围绕电商核心优势,打造泛娱乐 IP 生态系统。但纵观 IP 变现产业链及国内外发展现状,IP 本身站在整个产业链金字塔的顶尖,只有具备较高认知度和粉丝效应的 IP 才有较显著的下游变现空间[7],如迪士尼公主系列、漫威超级英雄系列等。国内目前的 IP 产业链发展主要以网络文学或动漫为起点,之后进行影视化创作以延伸 IP 价值,以“琅琊榜”“花千骨”等作品为代表;但是由于其影响力的局限性,该类型 IP 尚不能作为生态系统典型代表来探讨其成功的构建经验。优质 IP 的打磨需要数十年的积累,我国目前原创 IP 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采取以海外授权 IP 为主,同时打造自主 IP 研发团队,从下游逐渐向上掌握产业链核心的发展战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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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内容
第一章,绪论部分。笔者通过实践悖论启发,继而梳理国家相关政策及相应理论研究现状,综合理论与现实背景提出了本文的研究问题:平台企业的主动行为及其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行为如何共同作用于 IP 生态系统的合法性构建?并概括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及意义、研究的思路及方法、研究的创新点等。
第二章,文献综述部分。基于研究问题,通过多类数据库检索,本文首先梳理了 IP 与创新生态系统的相关文献,进而提出了 IP 生态系统的定义,分析其内涵及结构特征;其次,通过阅读组织合法性的相关研究,按照其内涵分类、研究视角、获取机制等依次进行综述;最后,通过对相关的理论研究进行总结,明确现有研究的空白及本文研究问题的价值所在。
第三章,研究设计部分。本章主要结合研究问题,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其次确认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及案例对象选择的原因,并对资料收集及分析方法做了详细的阐释。
第四章,案例描述部分。根据案例资料,梳理英雄联盟 IP 从 2008 腾讯宣布代理至今的发展脉络,根据典型事件发现英雄联盟 IP 的发展可以明显区分 3 个阶段:借势阶段、体系化阶段、大众化阶段,然后分阶段对案例进行描述。
第五章,案例分析部分。根据案例描述,发现英雄联盟 IP 生态系统的合法性构建包含直接获取机制和间接获取机制,直接获取机制即平台企业的合法性战略,包括遵从环境、选择环境、控制环境、创造环境四种;间接获取机制即合法性溢出效应,通过平台企业与其他参与者互动形成的耦合结构发挥作用。
第六章,研究结论、管理启示与展望部分。总结与讨论了平台企业引进代理 IP进行生态系统合法性构建的作用机制,凝练出 IP 生态系统打造的成功经验,为代理 IP 的运营与开发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随后讨论了研究的局限性及未来可行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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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IP 生态系统
2.1.1 创新生态系统
受组织管理实践不断演进的启发,众多学者深入组织领域进行相关研究,现如今互联网时代下“生态系统”已然成为理论研究与商业化发展的核心[34]。信息技术的快速更迭及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单一组织需要联结相应的供应商、互补商、渠道商等利益相关者创造合作网络以获取组织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等关键资源,通过多主体共生共同抵抗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36]。因此,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及行业演化的必然趋势[37]。Moore(1993)首次将生态系统的概念引入管理学的先驱[36]。随后,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首次提出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是指以某一技术或平台为媒介,众多利益相关者协同共生形成具有共同价值核心的创新体系,通过系统内部资源最优化利用使各参与者均获得显著的创新绩效提升[38]。紧接着 Lansiti 和 Levien(2004)建立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他们认为,商业生态系统是由松散连接的实体网络构成的,其中包括“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互补商、上下游供应商、渠道商、经销商等组织”[39]。Adner(2006)则明确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指出企业创新成功与否由企业本身及其合作伙伴共同决定,只有企业提供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同时合作伙伴拥有与其匹配的能力才能整体促进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化,从而获得创新绩效[38]。
纵观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的源起与发展,企业不再孤军奋战,而是将自身嵌入不同的产业生态系统,依靠关联企业彼此之间的竞争合作实现产品或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异质性需求[36]。“创新生态系统”概念的提出对相关的理论研究及商业实践均具有较大的启发。从理论层面来看,研究范式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从关注系统内部的组织要素构成向探讨组织之间、其与内外部环境之间的互动这一动态过程转变[40];从实践领域来看,随着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发展,经济及管理体系的不断创新,各行业组织应以创新为已任,协同开放创建生态系统,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创新绩效的最大化[41]。现如今随着互联网时代文化市场的强势需求,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巨大的文化浪潮以及文化为主导的产业浪潮[27],IP 带着强劲的冲击力扑面而来,而由此衍生的以 IP 为核心的生态系统也日渐成为实践领域及理论研究的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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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组织合法性
2.2.1 组织合法性的内涵与分类
近年来,合法性受到社会学、组织行为学、创业学等领域的广泛关注,众多学者围绕其进行广泛的研究。Suchman(1995)提出组织合法性是指组织行为在某一具有特定的价值观念与规范标准的系统结构中是可被理解的假设或感知[10]。随后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众多新的涵义,Scott(1995)认为合法性是制度压力下企业为获得相应的规章制度许可、行业技术规范及文化价值认同的必要条件[45];Zimmerman& Zeitz(2002)则认为组织合法性同资金、技术等共同构成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资源,是社会公众对组织存在和行为是否恰当、合适与被渴求的判断,对企业获取外部资源及其成长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17]。
在提出的组织合法性定义的基础上,众多研究者继续深入对其进行维度划分,(见表 2-1),其中 Scott[46]的三支柱合法性和 Suchman[10]的三维度合法性是相关研究的基础,得到了普遍认同,两种分类标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如下图 2-4 所示。三支柱合法性包含认知、规制、规范三个维度[46],其中,规范合法性来自于组织行为所传递的价值观念及道德标准与当前社会文化的一致性;规制合法性是指组织行为应在政府及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而认知合法性则强调了组织行为是否能被社会公众所了解、熟悉并接受,其作为企业资源转化为盈利收益的媒介,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合法性资源获取的终极目标。三维度合法性则概括性地分为道德、务实、认知三个层面[10],其中,道德合法性源于组织行为符合社会公众及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标准;务实合法性强调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各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考量而做出是否支持组织的决定,如企业要依靠其可靠性和规范性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可盈利的预期,才能得到后续的投资支持等;而认知合法性的界定则无明显区别。
表 2-1 合法性的划分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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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设计 ........................24
3.1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24
3.2 数据收集与分析 .....................25
4 案例描述 ...........................30
4.1 借势阶段:从 DOTA 引流,借品牌赛事推广(2008~2012) ..........31
4.2 体系化阶段:推出英雄联盟大电竞计划(2013~2016) .............32
5 案例分析 ...............................36
5.1 平台企业的主动行为:合法性战略 ...............................36
5.2 平台企业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行为:合法性溢出 ...................39

5 案例分析

5.1 平台企业的主动行为:合法性战略
企业合法性构建是其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认同[65]并得以生存发展的复杂动态化过程[64]。Suchman(1995)认为组织获取合法性的战略包括遵从环境、选择环境、控制环境三种[10];随后 Zimmerman 和 Zeitz(2002)在此基础上补充了创造环境的合法性获取战略,并提出了“合法性战略-合法性来源-合法性类型-合法性获取-生存发展”这一合法化过程模型[17]。2008 年,腾讯宣布投资英雄联盟并取得中国大陆地区代理权之后,在英雄联盟发展的不同阶段,腾讯英雄联盟项目组通过不同的合法化战略,所获取的合法性也具有异质性,历经数十年逐步完成合法性的获取,并最终提升平台企业的合法性(如下表 5-1 所示)。
表 5-1 平台企业的合法性获取及其典型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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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文以英雄联盟 IP 生态系统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动态性的纵向案例分析,构建了 IP 生态系统合法性构建的过程机制模型,其理论价值如下:
第一,识别出 IP 生态系统在其成长与构建的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制度环境,为应对不同的环境压力,平台企业需要采取恰当的合法性战略获取特定类型的合法性资源。以往的研究中,合法性的分维度讨论也很常见,但是更多集中于研究某种特定类型合法性的动态获取过程,如魏江等立足于跨国公司情境探讨规制合法性,缺少全局视野的整体合法性构建;同时关于遵从、选择、控制、操控四种合法性战略的关注也很多,但大都倾向于采取某一种战略即可获得所有类型的合法性,缺乏探究合法性战略与合法性类型的匹配问题。因此,本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探究制度情境压力下激发出的合法性战略与合法性类型的一致性。研究发现,在 IP生态系统构建初期,面临外来者劣势及社会认知缺失的环境压力,平台企业主要通过采取遵从环境的战略获取规范合法性,采取选择环境的战略获取认知合法性;在IP 生态系统快速发展阶段,平台企业主要采取控制环境的战略获取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在其稳步发展阶段,通过遵从环境的战略完成认知合法性的获取。
第二,平台企业与其他参与者互动形成的耦合结构,在支撑其合法性战略选择的基础上,同时最优化生态系统内部的合法性溢出效应,使其作为一种重要合法性获取来源共同作用于生态系统的合法性构建。以往研究组织合法性获取的相关文献,多聚焦于考察企业的直接战略行为与手段[20,合法性溢出作为一种策略资源其重要性往往被忽略[21],主要是因为溢出包含正面和负面两个层次,溢出的效果难以判断估量;其次溢出涉及源头及接收者两个主体,受主体间结构关系等影响,不如组织单独的战略行动效果更直观[71]。但是在 IP 生态系统中,产业链上下游各组织均围绕核心 IP 进行价值开发创造,通过纵向案例描述可以动态反映出溢出机制的作用过程及结果,且 IP 的合法性在不同参与者、不同制作形态之间相互转化,IP的合法性溢出某种程度上比组织的单独战略行为影响力更为广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