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程序正义视角下的法官审判技艺思考——基于“网红法官”卡普里奥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2-06-27 14:52:39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学毕业论文,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践的论证,有针对性的对法官审判技艺的具体内容、理论依据和价值启示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洞悉和掌握审判技艺的核心内涵。

一、主观程序正义对司法的价值

(一)主观程序正义的心理学阐释

“程序是法律的中心”,①程序正义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学者对其的论述也是经久不衰。与以往根据事先存在的标准和理念来衡量正义的规范性视角不同,社会心理学家从自身学科的特点和结构出发,以一种新颖的视角来重新看待程序正义问题,将程序正义引向一个新领域,即“主观程序正义”理论的研究。“正义不是一件孤芳自赏的装饰品,民众在外部对它的理解、接受与认同决定着它是否是真实的正义。”②主观程序正义就是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与法官通过行为互动产生的有关正义的主观感知,是从心理层面来认知、理解和分析程序的正义性。通常认为最早提出主观程序正义的是美国心理学家蒂博特和法学家沃克(Thibaut and Walker),他们利用实验室的方法提出了程序正义在一定程序上依赖于当事人的内心体验和判断的观点。③随后以林德与泰勒(Lind andTyler)为首的其他学者将主观程序正义研究引向高潮。林德与泰勒肯定了程序正义的非工具性价值,同时探究了影响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程序正义评价的参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程序正义背后的两种模式,即自利模式和群体价值模式。④至此,主观程序正义的研究逐渐深入,通过主观心理认知的维度来把握公正审判的标准被实证分析所得的客观事实不断验证,被法律职业者和社会公众不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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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程序正义的提出不仅开创了研究程序正义的社会心理学视角,更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和平而有效解决纠纷的可能路径。当前,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变得现实和紧迫,正如谷口安平教授所言:“我们的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惟一能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是何结果,都必须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带来的结果。

(二)主观程序正义所影响的“感受”

主观程序正义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探求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正义感知的主观态度。公众如何评价程序的公正性?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哪些行为可以提升公众的程序正义感?通过整合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同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得知影响主观程序正义公正性评判的要素主要包括参与(发声)、中立、信任和尊重。⑧法官在庭审中根据一贯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案件事实作出中立的决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表达并积极予以回应,真正地试图做对当事人最好的事情,具备对公众需求和关切的敏感度,传达出可信的动机,使公众在审判过程中产生“控制感”、“信任感”和“尊重感”。

1.法官的开放性与“控制感”

“控制感”是公众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主体地位所具有的自主性和自我掌控能力的内在体验和心理感受。当公众身处审判程序之中时,是否拥有影响裁判过程、控制裁判结果的掌控能力和掌控信念,对于提升公众的程序正义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学者的研究证明,过程的“控制感”主要来源于公众所获得的程序参与(发声)程度。

参与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美国学者萨默斯就曾指出,参与意味着公民能够自主地主宰自己的命运,“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大部分公民宁愿自行管理自己的事务,也不愿意别人主宰自己的命运,哪怕别人做的要比自己更好。”②参与包括“进行意见表达的机会”和“意见得到考虑或接纳”这两项因素。前者是参与的基本要求,所有的程序参与者都应享有同等参与交流讨论的机会,有权利在关乎自身利益的情境中提出主张、陈述意见并进行理由论证。“进行意见表达”能够起到精神宣泄或治疗的作用,那些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们心中有气,他们希望有个场合来出出这口气。③无论最后这种不满是否得到维护,但意见的表达至少使怨气在心理上得到了排解。

二、卡普里奥法官审理的案件分析

(一)“网红法官”卡普里奥的介绍

顶着一头柔顺的白发,披着整洁的黑法袍,端坐在法庭的审判席上,这位老爷爷就是美国罗德岛普罗维登斯市(Providence)市政法院的首席法官——卡普里奥(FrankCaprio),1936 年出生的他如今已 80 多岁高龄,因为一档法庭直播节目受到人们的喜爱,成为了一名“网红法官”。卡普里奥法官的审判技艺和人格魅力在这档法庭直播节目——《Caught In Providence》,由 ABC(美国广播公司)从 2000 年开始播出——中得以展现。这档节目呈现的所有案件和人物都是真实存在的,未经任何剪辑,全程记录下了卡普里奥法官的审理程序。在一个个小案件的审理中,他以独特又温情的审判方式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合法与公正的同时也具有情理性;①让人们感受到规范的法条、严谨的逻辑与宽容的人性并不冲突。如今,卡普里奥法官的庭审视频被翻译成多种语言进行传播,点击量日益增长。

卡普里奥法官坚信他所做的工作只有一项,就是使判决公正;坚信在他的法袍之下,不是一枚徽章,而是一颗心。②正因为秉持着这份初心和信念,使卡普里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可以坚守住法律的规则和精神,而且也不忘关怀与理解。他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与公众固有印象中严肃的法官形象有所区别,他在审判过程中会时刻关注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主观感知,使公众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能够感受到法律良善允正的品质。

对“网红法官”卡普里奥审理的案件进行细致化的实证分析,才能更加客观的评判卡普里奥法官的审判行为,才能辩证的看待卡普里奥法官的审判活动,才能真正领会卡普里奥法官的审判魅力。因此,本文选取了 227 个庭审案件作为分析的样本,以期能够更加全面准确的剖析出卡普里奥法官的审判技艺。

(二)案件基本情况说明

案件基本情况是我们把握案件结构的前提,了解案件审理特色的基础和阐明案件审理行为的关键,只有首先立基于对卡普里奥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的通晓,才能更好的整体把握法官审判行为的因由及其审判技艺的要素。

1.案件类型

从表 1 中可以看出,卡普里奥法官审理的主要是交通案件。由于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卡普里奥法官的庭审视频,在部分视频中对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具体事由无法明确,因此表 1 中存在一项“其他交通案件”的内容。除此之外,在法官所审理的交通案件中以“违规停车”、“闯红灯”和“超速驾驶”为事由的案件占据前列,分别占交通案件总数的 30.09%、27.88%、13.72%,同时我们还可以发现在当事人存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案件中其违法的事由也大都是由这三项内容所构成的。

具体分析卡普里奥法官审理的以这三项事由为内容的交通案件,可以得知这些案件中的行为的危害程度都较小,大都属于轻微案件。如“违规停车”依照当地法律规定包括禁停区停车、禁停时间内停车、超时停车……,同时即使拥有停车证,也会依照时间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涵盖众多具体要求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违规停车”的案件数会位居首位。在“闯红灯”的案件中存在部分是触犯酌定情形范围内的行为,即车辆在信号灯显示红灯后的 0.2 秒内通过则可以酌定不予以处罚。同时,“超速驾驶”案件中也存有部分超速率较低的案件。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

三、卡普里奥法官的审判技艺...............................27

(一)“控制感”下的语言沟通技艺...................................27

11.认真倾听的技艺...................................28

2.积极交流的技艺.............................31

四、卡普里奥法官的启示:人们期待什么样的法官?................................ 53

(一)强化职业素养,展现法官审判魅力...................................53

(二)坚守主体理念,提升公众“获得感”......................................54

(三)保持开放思维,注重情理动态融通...................................55

结语...........................................57

四、卡普里奥法官的启示:人们期待什么样的法官?

(一)强化职业素养,展现法官审判魅力

“法的形成和适用是一种艺术,这种法的艺术表现为什么样式,取决于谁是‘艺术家’”,②高明抑或蹩脚的“艺术家”将决定我们的法律的质量。③换言之也就意味着不论司法技艺的内容有多完善,也不论司法技艺的价值有多高,但最终如果想将理论化的司法审判知识转化为高超的审判技艺和独特的审判魅力,并将其作用于实际的审判活动,得出合法公正的裁判结果,就需要依靠法官去感受、去实践,去承担起高明技艺诠释者的责任。因此,就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④法官作为法律精神的践行者,社会矛盾的裁判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化身,必然承载着来自公众的巨大期望。“除了法官的人格外”,埃利希说,“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⑤而法官的人格需要通过法官的职业素养来加以提升。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既是规范法官职业行为,展现法官人格魅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官作出公正裁判,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要求。法官只有具备职业精神,提升职业素养才能真正的掌握审判技艺的内在核心,才能运用司法审判技艺来提高审判的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如果法官不重视自身职业素养的培育,那么法官的裁判将会受到质疑,司法审判的魅力也将无法展现。

结语

司法审判是一门实践的艺术,要想真正将法官的审判行为演变为一种审判技艺的创作过程,需要高明的法官去理解和掌握审判技艺的魅力,既注重运用独特的审判行为来追求客观公正的实现,又借助温情的审判方式来满足公众的心理期待和情感体验,在“求实”的基础上实现“求善”和“求美”,真正实现司法审判的价值。但是当前,对法官审判技艺的关注缺乏体系化的思考,司法审判技艺的内容容易被忽略抑或者被杂糅于其他一些问题的探讨之中,呈现无序化的状态,导致审判权适用的恣意,进一步加剧了公众与法官、与司法之间的信任危机。因此,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践的论证,有针对性的对法官审判技艺的具体内容、理论依据和价值启示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洞悉和掌握审判技艺的核心内涵。

法律的价值凝结和反映了公众的需求,作为法律践行者的法官必然要使其司法审判活动符合公众的正义预期,获得公众的接受和认同。主观程序正义以一种新颖的视角带给我们关于正义的多方面思考,探寻了实现正义的不同路径,强调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的主观正义感知,满足当事人的心理需求从而提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审判行为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接受力和服从度。因此,以主观程序正义理论为视角对法官行为进行分析能够更加快速的明确影响公众正义评判的因素,能够把握住法官审判技艺的核心内涵,丰富审判技艺的内容,推动整个司法活动的良性运转。同时,通过对“网红法官”卡普里奥的具体审判活动的实证分析,剖析卡普里奥法官是如何应用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在寻求公众感知与司法正义契合点的基础上运用司法审判技艺来消弭纠纷。利用卡普里奥法官对审判工作的实践性和敏感性,进一步完善和具化审判技艺的内容;借助卡普里奥法官具体的审判效果来验证审判技艺的合法性,借助客观的裁判效果来修正审判技艺的合理性。以主观程序正义为观察视角,结合“网红法官”卡普里奥的审判活动探讨所得的“控制感”下的语言沟通技艺、“信任感”下的审查判断技艺和“尊重感”下的情理融合技艺带给我们重要的启示意义,使法官在注重自身职业素养培育的过程中坚守主体间性理念,提升公众获得感;同时兼具情理法融合的理念进行司法裁判,实现审判技艺价值的最大化。但是本文在论述法官审判技艺的过程中对其整体性问题的把握还较为浅薄。如果通过本文对法官审判技艺的研究能够引起相关法律人士的关注,这便是本文最大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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