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理与效果探讨——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2-06-17 12:06:27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笔者围绕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影响机制和实际效果,本文在理论、指标和数据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延伸和拓展。基于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和中国 30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除西藏、港澳台)2008-2017 年的面板数据,利用回归模型实证考察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

第一章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理分析

一、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理论逻辑

(一)弥补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

1.环境治理中的市场失灵

一方面,负外部性会带来环境治理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人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其他经济人的福利产生了影响,而这种影响并非由市场价格机制进行传导;根据产生的影响好坏,可以进一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1]。一般而言,发展工业产生的污染负外部性必将会带来环境问题,影响到与生产过程无关的其他“个体”的健康状况或相关利益。因此,污染治理的案例也常被经济学家用来分析外部性的解决方法,得到的一致结论是对外部性进行内部化,即将外部性影响的产生方和接受方合并。而由科斯提出的“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则考虑制度安排与选择”[2]的解决途径被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广泛应用于实践中,环保领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但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后消失的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经济人对另一个经济人的影响,环境损害仍然是存在的。可见,在市场机制下将外部性“内部化”并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

另一方面,公共物品是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另一重要领域。公共经济学派将公共产品定义为这样一类商品:“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3],即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三大特征。但在实际生活中,狭义定义上的纯粹公共物品极少,因此衍生出了“准公共物品”、“拥挤物品”等概念。环境资源则通常被划入准公共物品或拥挤物品(quasi-public goods or crowded goods)行列。即人们对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这类环境资源在某一限度内进行消费时,个人消费不会对他人相同消费造成影响;但是,当超过这一限度之后,就会导致所有消费者效用的减少,即产生环境负外部性,众多污染问题也因此出现。

二、 公众参与方式划分的依据——阶梯理论

公众参与治理的方式多种多样,参与治理网络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划分一直是公众参与地方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而 Arnstein 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作为具有代表性的公众参与方式研究理论,为划分公众参与方式的类型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在“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中,将公众参与的方式按参与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三大层次和八个递进的阶梯[5],如图 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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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显示,第一层次包含两个阶梯:操纵、治疗,可以理解为当权者以公众参与的名义教育或治愈公众,而非让公众真正参与到规划或项目中,公众参与程度、政府回应性及两者互动程度基本为零,属于无实质的公众参与。第二个层次包含三至五阶梯:提供信息、征询意见和安抚(政府部分退让),可以理解为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政府会适当公开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且对公众的一些合理要求给予让步。在此层次中公众能够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信息并建言献策,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但是公众意见是否会被采纳、政策如何制定的最终决定权仍在政府手中,这三类参与方式的公众参与、政府回应及互动程度有所提升但依然较低,属于表面象征性的参与。

第二章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一、 变量设定

(一)被解释变量

环境治理涉及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噪声污染治理等方面。因此,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考察公众参与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本文选取PM2.5浓度(PM)、工业废水排放量(WATER)、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SOLID)和昼间平均等效声级(NOISE)作为衡量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和噪声污染治理效果的被解释变量,以综合反映地区“水陆空声”的环境治理效果。 

(二)核心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PP)代表地方公众参与,为比较不同公众参与方式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本文基于上述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和研究假说,创新性地选取两个层次共四种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实证研究。表面公众参与层次(三至五阶梯),选取污染信息透明度(PITI)表征地区环境信息公开程度,环保网络舆论指数(BAIDU)表征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其中,污染信息透明度(PITI)综合反应了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程度;环保网络舆论指数(BAIDU)则借鉴郑思齐、李子豪等方法,在百度搜索指数中以“环境污染+省份”为关键词进行搜索[1],手工汇总 2010-2017 年中国 30 个省区“环境污染”的日平均搜索次数,以此构建特定时段和区域范围内的环保网络舆论指数,衡量公众通过线上渠道对环境问题进行关注与监督的程度。因为网民的总人数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搜索次数产生影响,因此,本研究用各地每百万网民的日均搜索次数来表征环保网络舆论指数。

二、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是指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的原始来源,基于研究分析和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我国 30 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除西藏、港澳台)2008—2017 年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

被解释变量中,PM2.5 浓度(PM)数据来自于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大气成分分析中心,工业废水排放量(WATER)、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SOLID)和昼间平均等效声级(NOISE)分别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中国生态环境年报》。核心解释变量污染信息透明度(PITI)来自公益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共同发布的年度污染信息透明度指数(Pollution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Index);环保网络舆论指数(BAIDU)则通过百度搜索指数手工汇总而来;环境来访批次(VISIT)、人大和政协提案数(PROPOSAL)则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控制变量的相关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从表层公众参与方式来看,模型(1)系数为负,且通过 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污染信息透明度指数的提升能显著促进污染物 PM2.5 的减排,可见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已经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环境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大气质量越能得到改善。模型(2)系数为负,且通过 1%的显著性检验,环保网络舆论指数与 PM2.5排放量呈显著的负相关,表明公众通过网络对污染问题的治理进行关注与监督的方式可以非常有效地提升大气环境的治理效果,这可能是因为近年来大气污染已经在网络平台引起了广泛讨论,民意汇聚而成的舆论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方案和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第三章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对不同污染物的检验 ..................................... 33

一、 大气污染 .................................... 33

二、 水污染 ....................................... 35

第四章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对不同区域的检验 ................................. 47

一、 区域划分与特征分析 .................................. 47

二、 区域异质性检验 .......................................... 51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9

一、 研究结论 .................................. 59

(一)不同公众参与方式的环境治理效果存在差异 ............................. 59

(二)公众参与对不同污染物的治理效果存在差异 .............................. 59

第四章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对不同区域的检验

一、 区域划分与特征分析

目前区域的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学界传统地将中国按照东西差异的不同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二是中国统计局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将内地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经济板块;三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报告中,将四个经济板块划分为八大综合经济区。

因为本研究是基于省际层面的数据展开实证分析,如果按照四大经济板块或者八大综合经济区的划分进行实证检验,会出现截面数据过少而引起的结果不科学的情况。因此,本研究采用学界传统的划分方法,东、中、西三大区域具体包含的省份、直辖市和自治区如下表 4-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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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研究结论

围绕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影响机制和实际效果,本文在理论、指标和数据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延伸和拓展。基于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和中国 30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除西藏、港澳台)2008-2017 年的面板数据,利用回归模型实证考察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

结果发现,在考虑了一系列控制变量以及固定效应后,公众参与仍在环境治理领域表现出正向促进效用,公众参与程度越高,对地区环境治理效果的驱动作用越明显,研究假设基本得到支持。但是,不同层次的公众参与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治理产生的作用不尽相同,并且呈现出区域性差异。具体的结论有以下三点。 

(一)不同公众参与方式的环境治理效果存在差异

从纵向维度比较不同的公众参与方式在环境治理领域的效果。其中,属于深层层次的公众环境来访对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最为显著且广泛,在抑制 PM2.5 的排放、降低噪音污染和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方面均有突出贡献;属于表面层次的环保网络舆论指数对环境治理的积极影响次之,公众环境关注度能够显著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而污染信息透明度和政协建议、人大提案数在环境治理领域中发挥出的正向作用则相对较弱,环境信息的公开目前只能显著提升大气污染的治理效果,政协提案、人大建议仅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发挥出了预期的促进作用。

(二)公众参与对不同污染物的治理效果存在差异

从横向维度比较公众参与整体上在不同类型污染物治理中的效果。其中,公众参与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最为显著,污染信息透明度、环保网络舆论指数和公众环境来访这三类参与方式均能明显减少 PM2.5 的排放量,有效改善大气质量。公众参与在水污染治理中的积极效果次之,环保网络舆论指数和政协提案、人大建议这两类参与方式均对工业废水的排放表现出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公众参与在固废污染和噪音污染治理中的正向效应尚不显著,仅有公众环境来访这一类参与方式发挥出了预期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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