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律论文范文: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探讨

发布时间:2023-11-22 17:14:08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提出从立法规范、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等路径出发,借鉴表见证明理论、专家证人制度等以完善我国家庭暴力举证责任配置的内容,并在该基础上,增加强制报告制度和加强公安机关介入性等事前配套机制以充分保护家暴行为受害者合法权益。

1引言

1.1研究背景

法律论文怎么写

据全国妇联于2016年11月发布的一项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显示,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曾遭受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已婚妇女占比为30%,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妇女受到丈夫的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而其中60%的动因是家庭暴力。1家庭暴力已经演变为一个严峻的社会性问题,司法机关也面临着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复杂任务。在民事诉讼中,想要最大限度救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举证责任采取正确合理的配置是一个不能规避的问题。因此,研究关于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的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立法及司法在保护家暴受害者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及社会组织积极履职尽责,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的频率,但近几年实践中也出现了些许举证责任配置上的问题,例如将普通民事诉讼举证责任配置规则无差别适用于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无法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该证明制度的困境中完全解救出来。

截至目前,全球有超过40个国家制定和实施了针对性的法律来禁止家庭暴力,并积极探索更新颖有效的反家庭暴力方法,包括事前预防和及时救济。我国也致力于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直接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202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为受困于家庭暴力行为中的受害者扩宽了救济路径。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研究目的

在民事诉讼中,阻碍家庭暴力案件合理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受害者取证难、举证难、事实认定率低等,而举证责任配置规则不平衡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在探讨涉家庭暴力案件的民事诉讼主体形式、民事诉讼原则和配置规则等诸多方面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如何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配置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的措施建议,希望形成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更有利的局面,完善更加有效的司法救济措施。

1.2.2理论意义

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民事诉讼领域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规则的理论。与域外相比,国内目前只有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相对细化的规定,其他与家庭暴力相关的理论学说相对分散,尚不成系统,对解决更复杂的家庭暴力案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探索民事诉讼家庭暴力举证责任配置规则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民事诉讼领域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规则的理论。

1.2.3实践意义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亲密关系间的暴力行为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性危机。司法救济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通过合理地规则设计为受害权者提供更加高效实用的保护,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

2家庭暴力行为特性分析

2.1行为的多样性

据美国律师协会称,美国家庭暴力的实施主体不一定是近亲属,也可以是亲密伴侣,并且该行为方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几大类。15而依照我国《反家暴法》的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尽管不同国家和不同群体可能对家庭暴力行为有不同的理解,但现代法治理念以自由平等为基础,认为无论个人身份如何,每个人都应享有同等权利。当前,我国学者、专家和司法机构仍在不懈地探索反对家庭暴力的新思路,但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家庭暴力认定难的现象依旧明显。那么,怎样的行为可以定性为家庭暴力行为?本文重新审视家庭暴力案件的本质,并探索其在保护法益、行为方式方面的特殊性。

从手段及方式方面,根据《反家暴法》所界定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以下情况:1、身体暴力:打、踢、拳打脚踢、勒颈等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伤或疼痛。2、精神暴力:辱骂、恐吓、威胁、强制控制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上受到伤害或受到恐吓。《反家暴法》中虽未把性暴力行为纳入其规制范畴,但实务中发现仍有性暴力行为的存在的具体案例,并且在性暴力中常伴随恐吓、殴打、损害器官等与其他暴力并存的形式,因此家庭暴力行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从伤害结果方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根据所造成的伤害结果分为身体侵害型和精神侵害型两种。这种行为可以采用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存在。实际上,施暴者往往不仅限于采用一种家庭暴力行为方式,而是会交替使用各种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施暴。

2.2行为的隐蔽性

2.2.1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具有隐蔽性

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人身或身份的从属性特征,行为人和受害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情感联系。因此,家庭暴力行为往往以隐蔽的方式存在。这种行为的隐蔽性体现在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相对私人且封闭的场所,与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故意伤害等行为不同,被害人通常受制于行为人的控制,两者的身份关系也区别于一般的人际互动关系,所以行为人更容易掩盖自己的行为,使得外部社会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发现介入并及时进行救助。

2.2.2精神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

精神暴力在表现方式上更加隐蔽,没有明显的痕迹,因此更难以证明,需要更深入的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便明确精神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加害人使用侮辱、谩骂、无视、拒绝治疗、拒绝离婚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虐待,导致受害者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情绪或者行为上的受损。广东、江苏等地的反家庭暴力条例和实施办法明确定义了家庭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体罚、隐含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等,同时也规定了精神侵害行为,如漠视和孤立等。16部分人认为,只有对身体进行伤害或攻击才被称作家庭暴力。但实际上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精神方面的家庭暴力有时比身体方面的伤害更为严重。学者吴学华指出,精神暴力会严重摧残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是一种比身体暴力更具危害性的“隐形暴力”。受害者会患上高血压、抑郁症等生理和心理疾病,不仅长期存在,而且难以治愈。

3 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域内外对比分析 .................................. 11

3.1 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的国内现状 .................................... 11

3.1.1 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的法律依据 .............................. 11

3.1.2 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司法裁判分析 .......................... 11

4 家庭暴力案举证责任配置的本土不足 ................................ 20

4.1 因果关系关联性难以自证 ............................... 20

4.2 证明责任配置制度单一..................................... 20

4.3 对受害者举证责任过于苛责 ....................... 21

5 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的优化 .................................. 23

5.1 家庭暴力举证责任配置的优化路径 .............................. 23

5.1.1 以立法形式确认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的配置 .......................... 23

5.1.2 及时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 .......................... 23

5家庭暴力案件举证责任配置的优化

5.1家庭暴力举证责任配置的优化路径

5.1.1以立法形式确认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的配置

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在牢固的法律规范基础上,只有如此情况下,才能保证法律制度的合法合理性。但如今,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配置规则对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尚显不足,因此,应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以平衡原被告间的举证责任配置,对家暴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减轻规则。为了完善家庭暴力的法律和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应在制定法律之前组建一个评估小组,在充分吸收优化社会各方的建议之后,可以在特定地区开展家庭暴力立法试点,并后续跟进重点分析该试点的适用情况。当该制度在实践中有效可行,可以将其纳入法律,促进家庭暴力立法程序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以立法形式确认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的配置,有利于受害人不再需要为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苦苦斗争,大大降低了受害人的举证难度。通过立法形式确认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的配置,也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这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更好地关注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5.1.2及时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

立法规范的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为了保持自身的权威性及普遍适用性,虽然能够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内作出与时俱进的改变,但不能朝令夕改以适应不断动态发展变化的复杂社会现实。而在与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律中,对家庭暴力在举证责任合理配置上的规定不够细化甚至模糊,以至于无法适应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家庭暴力的新问题、新挑战。所以发挥司法解释在法律体系中克服立法滞后性的功能,来实现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合理配置的改进流程和细节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论文参考

6结语

家庭暴力问题源远流长,受重男轻女和男女地位不平等等传统思想和社会经济矛盾的不断激化的影响,一直未能得到良好解决。尽管我国在2016年颁布了《反家暴法》,以遏制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趋势,但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配置规则来认定家庭暴力存在一定难度,所以改变家庭暴力证明责任规则至关重要。此外,家庭暴力的实施方式的隐蔽性导致受害者在起诉时难以提供证明,大量案例的数据分析显示,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率长期位于较低水平。因此,在当前证明责任规则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优化家庭暴力举证责任配置规则,是保护家暴受害者利益和权益的重要措施。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需要加强对相关知识、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社会各相关部门、机构和组织可以通过广播、广告、自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向弱势群体——家暴受害者的宣传和普及相关理论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集全社会之智慧通力合作,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