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律论文模板:论美国侵权法对惩罚性赔偿的限制

发布时间:2023-05-09 20:07:33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对侵权法的扩张或是限制的争议贯穿于侵权法发展的整个过程,并且因为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的反复。不同的时期的不同需求导致侵权法在原告和被告利益之间不断偏移,而不同阶段对侵权法的扩张或限制直接影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




第三章限制惩罚性赔偿的影响............................42

第一节限制惩罚性赔偿的直接影响..............................43

一、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损失.................................43

二、减少防御性医疗并减轻医疗事故压力.....................45

结语..................................49

第一节限制惩罚性赔偿的直接影响

一、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医疗事故、产品缺陷、环境责任和一般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显著增加,同时伴随着保险可得性的暂时下降。因此,为了转变这种状况,在这个时期许多州都实施了侵权法改革,以限制企业所面临的责任风险的扩张。进行这样的侵权法改革的基本假设是,在实施了改革的州,保险公司承销保险的不确定性的风险会降低,这将转化为更低的保险费,更高的利润和承保风险业务的意愿。因为如果责任改革能够按照预期效果进行的话,就能降低损害赔偿金额和索赔的发生率,就能对保险公司的损失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降低了损失和损失率

结语

对侵权法的扩张或是限制的争议贯穿于侵权法发展的整个过程,并且因为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的反复。不同的时期的不同需求导致侵权法在原告和被告利益之间不断偏移,而不同阶段对侵权法的扩张或限制直接影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

从侵权法限制运动的大方面来说,美国法律界就有激烈的讨论。支持者认为诉讼量上升带来的责任保险危机本身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爆炸、陪审团失控、无聊诉讼等问题也逐步暴露。而反对者认为支持者提出的理由并非事实,只是他们在这场政治运动中的“修辞术”。在侵权法限制运动中,联邦法院对惩罚性赔偿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一系列司法判例上。Browning Ferris案和太平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案逐步确立了确定惩罚性赔偿是否符合正当性程序的初步体系。太平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案从程序角度利用正当程序条款进行审查,联邦最高法院讨论了阿拉巴马州在作出惩罚性赔偿中提出的哈蒙德标准和霍恩斯比案中所述的所有相关因素,表明在没有明确法律限制的情况下,正当法律程序可以作为对陪审团裁决的不当惩罚性赔偿金的制约。之后高尔案提出了判断惩罚性赔偿是否“非常过分”的三个标准,对惩罚性赔偿开始实质性审查,第一次成功推翻了惩罚性赔偿判决并认定,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因为程序上的不足而违反正当程序条款,而是因为在数额上“非常过分”。之后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质性审查逐步开始发展,在案件中对高尔案提出的三个指导原则的更加深入的阐释,并且指出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州使用惩罚性赔偿裁决来惩罚被告对诉讼中的其他人造成的伤害。而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州法院反对对惩罚性赔偿设置上限,认为这些立法违反了陪审团裁判权和平等保护条款,实施全面上限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在立法领域,在20世纪70年代联邦侵权法改革的尝试失败后,州立法机构展开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主要提出了“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被告行为“故意和肆意”的标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上限等措施。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