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交通服务中政府规制问题行政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4 19:48:02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研究,共享交通是交通业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一次重要的创新,它代表着在新经济模式下,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目前,共享交通在城市发展中对环境保护、城市智慧交通的建立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政府需要创新规制思路,完善规制路径为促进城市交通的多样化发展创建一个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2017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经济发展共享的指导意见》从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信息交流合作等十六个方面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参与建设共享经济的背景下,为共享交通的发展创造出比较有利的政策条件。共享交通是一种不同于公共交通的交通系统,但与公共交通相似,它是基于“互联网+”和共享经济产生的—种新的出行方式,反映了生态智慧城市对城市交通的新要求,满足了人们对出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共享交通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欧洲,当时共享交通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汽车刚刚进入人们的视野,价格普遍较高,所以,人们为了节省生活开支,就和附近的人共享一辆汽车;近年来,共享交通受到大众广泛的支持则是由于停车成本高,油价上涨速度快以及道路拥堵等问题,并且环保知识的日常普及导致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目前共享交通服务主要以“滴滴”为代表的互联网约车平台和以“摩拜”、“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两类为主,共享交通的出现不仅极大改善了人们的出行体验,同时大众对出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也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表4.1各地网约车准入管理细则要点与交通部《暂行规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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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现状
根据文章的研究主题,笔者从网约车政府规制、共享单车政府规制以及政府规制问题研究三个方面阐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国内关于网约车的研宄文献很多,根据现有研宄,学者着重关注以下两点,一方面是对我国网约车的相关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文本分析,主要渉及法律文本以《暂行办法》为主。《暂行办法》由于之前对网约车市场价格、准入标准提出了过高的要求,所以一直备受争议,但是后来在这些领域做了一些改进,但仍然有很多人质疑其合理性。周其仁认为各地的交通条件并不是相同的,地方事务必须由当地政府决定,但可以有统一的规则管理。张维迎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监管不能忽视穷人的权利,车牌,户口限制等都与穷人不相容,但健康的循环是让每个人都有权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劳动来养活自己,保护穷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富人。丁元柱认为应加快政府与汽车平台的合作,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建立相应数据平台的成本非常高,如何通过政府和网约车平台进行合作,进一步优化城市的交通规划和运输非常重要w。沈岿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为网约车制定的条件可能与五项原则相冲突,其中包括:市场统一原则,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在该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公平原则和市场原则,政府针对网约车车型的规制违备了以上两个原则;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应是必要的,且是合适的,户籍制度和车辆安全,人口规模等没有必要的逻辑关系,手段可能达不到。”宋心然和张效羽研究指出,从成本收益角度看,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并没有因为网约车被限制后有明显的增加,并表明大量的网约车司机被迫离开该行业,反而会增加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另一方面是研宄了网约车辆现在的发展状况和其中包含的社会问题,并就政府如何规制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学者们赞成发展网约车是因为这是共享经济的一种表现,不仅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总福利水平,而且也能带给消费者极大的出行便利;同时,在网约车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主要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性质和责任的界定以及在保护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依然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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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的内涵是社会上的所有公民能平等且有偿地分享社会资源,并通过共同协议进行交易以获得经济利益。经济发展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生产力的提高导致了闲置物品的出现,如果被随意丢弃,便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人们开始出售不再使用的物品以换取一些收入。共享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利用信息技术加速知识、资源的分享和流通并且使资源的利用率和分配率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与此同时,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创新平台也越来越多,共享经济符合我国最新的发展理念,对于解决我国目前遇到的产能过剩问题,激发市场竞争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为各行各业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一贯主张“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生活”,如果我们抓住共享经济的发展机遇,就有可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
2.1.2共享交通
狭义共享交通是指依赖互联网平台和基于LBS的移动技术应用等经济背景整合交通闲置资源,如社会车辆、交通设施或驾驶技术,实现动态,及时,准确,高效的交通供需匹配的运输服务形式,这种形式可以提高运输资源分配的效率,这一内涵强调分享的是闲置资源,与此功能相匹配的形式主要有拼车,P2P停车共享、以及人人快递广义的共享交通与狭义的共享交通之间的差异是不限于共享“空闲”资源,它还增加了网络约车(全时),共享单车、物流设施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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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相关理论基础
2.2.1政府规制理论
政府规制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公众利益理论阶段,第二阶段:规制俘虏理论阶段,第三阶段:放松管制理论阶段,第四阶段:激励规制理论阶段。在演变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理论对我们研究共享交通政府规制具有积极意义,例如,公共利益和规制俘虏理论是让我们理解为什么政府规制,而放松规制和激励规制理论可以为我们如何改善政府规制提供新的思考思路。
(一)公共利益理论
公众利益理论规定政府在制定规制政策时应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及时有效的矫正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福利。它认为政府的规制是对社会公平和效率要求的及时和有效的回应,运用这种规制思想去规制一般规制成本很低,甚至为零。
公共利益理论将规制的目标定位于防止和控制受规制公司对消费者实施价格垄断或滥用权力。政府的反垄断和竞争政策是最能反映政府对公共利益规制所遵循的原则。如果运用到对共享交通行业进行规制时,我们从中能够得到的经验是共享交通作为为人们提供便利的交通服务行业,不应该仅仅是提供服务的企业从中获得了利益,受益群体应当主要还是以社会群众为主,当市场失灵之后,政府应该首先考虑社会群众利益,保障市场稳定的竞争秩序,以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为最终目的。
图2.1市场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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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国共車交通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15
3.1我国共享交通的发展历程..............15
3.1.1网约车的发展历程..............15
3.1.2共享单车的发展历程..............15
第4章共享交通政府规制的现状分析.............21
4.1典型城市网约车政府规制的现状分析.............21
4.1.1“户籍牌照规制”一以北京、上海为代表.............21
4.1.2“车型规制”一以青岛、广州为代表.............21
第5章共享交通规制的国际经验................31
5.1新加坡:完全放开,鼓励共享................31
5.2英国:维持双轨管理框架................31

第6章完善共享交通政府规制路径的建议

6.1优化共享交通发展环境
首先,为共享交通的发展创立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需要借助大数据的优势,使其与共享经济充分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市场对共享交通的需求水平,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的浪费,基于这样的现状建立一个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的共享经济投融资预警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否则盲目地投资只会造成市场供求失衡。其次,加快建设与共享交通服务体系相契合的基础服务设施,改善目前的交通坏境和服务体系,使其能更好的适应当下的共享经济环境,如政府应该为共享单车的停放提供足够的公共空间,不仅可以减少乱停乱放的现象,还能提升整体的市容市貌,政府可以利用税收杠杆促进企业的发展,以税收优惠的方式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对共享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规制,逐步放松或者取消对共享交通数量的限制,这样的做法才符合市场的发展规律,比如关于网约车的规制过程,为了能给广大群众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出行环境,同时也为了整个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在放松对网约车数量规制的同时,要严格重视安全方面的规制,只有司机和车辆完全符合规定的法定条件并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之后才能从事网约车的工作,要严厉打击黑车通过网约车平台佯装网约车从事该行业的现象,另外,政府在加强对网约车日常的质量与安全规制时,还应加大力度保障消费者的私人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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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共享交通是交通业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一次重要的创新,它代表着在新经济模式下,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目前,共享交通在城市发展中对环境保护、城市智慧交通的建立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政府需要创新规制思路,完善规制路径为促进城市交通的多样化发展创建一个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的大环境下,传统行业与新技术的融合才刚刚开始,这种融合将会带来更多的新型业态,例如“网约车”和“共享单车”,这是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共享交通服务业的规制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回顾政府对共享交通的整个规制过程,虽然经历各种质疑,但是也证明了政府对新兴行业发展的重视,对政府来说,新经济模式的产生也是政府需要更新规制手段的重要时间节点,既能帮助激发市场的竞争活力,还能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政府作为矫正市场失灵的重要力量之一,参与行业规制的合理性无需做过多的赘述,然而,规制研究过分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忽视了政府过多的干预反而会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并且也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发生改变。因此,如何把握规制的“程度”,规制的“权利”,以及规制的“现实”,这是一个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学者一起参与研宄的过程,由政府规制理论不断更新过程可以看出,政府规制不仅仅是矫正市场失灵,而是一个分析问题背后的成因,检验规制在实际问题中起到的作用,再到政府开始创新规制工具的动态发展过程,当前,政府开始越来越重视理论的适用性,通过观察政府在使用不同规制手段规制行业后的市场反应不难发现每一种规制理论都有其优势和劣势。特别是目前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在规制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所以生搬硬套西方的理论和做法一定是行不通的,只有选择适合自身的规制手段,才能达到有效的规制效果,因此,政府职能定位要清晰,直接权力下放要适度,避免产生过度纠正的情况,导致政府效率低下。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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