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电子商务论文范文:电子商务对增值税跨地区转移影响机制探讨

发布时间:2024-03-12 20:22:53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电子商务论文,本论文所提出增值税分配方案,仅为探讨其在短期内之效果,并希望能为将来进项税额分享制度之制定提供参考。我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良好的,互联网科技的应用也十分普遍,但是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并不平衡,所以我国要制定出一套针对区域发展不均、巩固社会稳定的政策,从而实现完善均衡资源配置和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效果。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选题背景

电子商务论文怎么写

全球化和信息化促进着资源的高速流通,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商务活动,成为一种新的商业和消费模式,极大地加快了经济的交易流通速度,促进了跨地区交易的高效成交,有效促成全国经济一盘棋格局的形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8.83亿元,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11.9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总额的27.2%①,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8.45亿,占网民整体的79.2%②。信息化的发展、移动设备普及、物流体系的提升和各大网络销售平台的搭建完善,使得电子商务迅速兴起,改变了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经济生态,促进经济交易活动在全国、全球范围内的高效建立,使资源高速流通。同时,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数字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十四五”中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可见电子商务作为数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电子商务这种新兴产业模式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监管、税收征管等带来新的挑战。

2022年国家财政收入20.37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为16.66万亿元,国内增值税收入为4.87万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3.91%,增值税对国家财政收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作为征税范围最广的流转税,增值税遵循着生产地征收原则和央地五五分成的分享比例,在电子商务的新格局下,增值税在地方之间的跨地区转移出现了不平衡问题,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流转税,1979年开始进行基础的可行性调研,1980年在国内选取长沙等几个城市作为试点,开征增值税,效果良好,全国在1983年正式开征增值税,1984年国务院为增值税的实施颁布了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实施,正式确定了增值税制度,1994年全国税改,实行分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拓展了增值税范围,逐步确认了增值税的地位,同时确定央地分享比例为75:25,提高了财政收入。2009年国家经济发展成果良好,增值税进行转型改革,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16年成功实施全面“营改增”改革,并重新确立了50:50增值税央地分享比例,增大了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控制空间。2017年以来,增值税开始实行并档减税降负改革,对税率进行了调整,重点是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科技信息等领域的税率进行了下调,减轻负担,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了经济与科技的发展。

1.2相关文献评述

1.2.1国内文献综述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增值税及其分享问题也得到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结合2016年的全面营改增改革和电子商务的销售新格局出现的现实背景,对增值税分享比例、增值税征收原则、税收税源相背离等问题进行研究,已有的研究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1)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的研究

2016年“营改增”之前,重构分享比例是增值税分享领域研究的主要问题,自2010年起,学者们开始了关于中央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的研究,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赵宝延(2010)、白彦锋(2012)认为最优的共享税比例和转移支付水平有助于地方政府财政均衡和经济发展[1、2],邢树东和陈丽丽(2013)、张秀莲、李建明(2014)、刘和祥和诸葛续亮(2015)等众多学者,以“营改增”产生的影响,如减少税收、增加改革成本和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具体影响为基础,进行分析和测验,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需要重新构建,才有利于增值税和国家经济发展[3、4、5];杨陈、陈庆海(2017)以地方财政的自给率为超额累进的基准作为研究基础,提出中央和地方以超额累进为根据发展新分享模式[6];唐明、熊蓓珍(2017)基于国发(2016)26号和国法(2016)71号过渡方案,从纵向分配、跨地区转移和财政体制综合层面进行政策评估,认为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由25%提升至50%,恶化了税收税源背离现象[7]。


第2章电子商务与增值税跨地区转移的理论基础

2.1增值税内涵及其分享机制

2.1.1增值税内涵及特点

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以货物(包括应税服务)流通中增值额为征税基础的流转税,是我国当前主要税种,其中,国内增值税的税收收入最多,达4.87万亿元,占全国2022年总税收的29.24%,是我国最主要的流转税种。我国增值税属于共享税,国内流通环节税收的50%上缴中央,另50%留给地方;进口环节是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收收入全部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进口增值税不涉及其收入的在我国地区间的跨地区转移,本文所研究的仅指国内增值税部分。

我国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1)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属于一种流转税,它与传统周转税就流转额征收的方式有很大区别。增值税的税基是在每个周转环节上的新增价值额,虽然也是道道征收,但征的都是增值额,因此还克服了重复征收,同一商品的税收不会受到环节流通次数的影响,这也激励了商品的流通。这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它与其他直接税的不同之处。

(2)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的中性原则是指政府的征税行为应尽可能地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不要干扰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增值税的税基是流转环节的增加额,相同商品的税收不受环节流通的数量影响,此时企业选择组织形态是中性的,可以促进企业专业化,促进市场的分工合作,建立更精细、更专业的高水准市场;此外由于增值税是一种对消费进行征税的方式,它将税收负担均匀地分配到商品的价格上,对纳税人在劳动和休闲的选择上保持中性。

2.2电子商务的内涵

2.2.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作为工具和平台发生的商业交易活动。随着经济水平、信息网络高速发展,以及居民的强购买力,电子商务的新型交易模式成为生活的常态之一。根据CNNIC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的网民数达10.6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5.6%,其中使用网络进行购物的用户数达8.45亿,占网民整体的79.2%,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3.83万亿元,同比增加3.5%。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改变了商品交易的模式,压缩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同时也产生很多新兴的交易标定物,例如数据类产品、电子书籍、游戏皮肤等虚拟商品和服务,市场向商品多元化、体制系统化发展,电子商务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与其特点的功劳密不可分。首先,电子商务具有便捷性,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购物,省时省力。其次,电子商务具有高效性,通过互联网技术,商家可以快速地处理订单和发货,提高了交易效率。此外,电子商务具有低成本的优势,商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降低运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同时,电子商务还具有个性化和定制化的特点,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选择商品和服务。最后,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的特点,商家可以将商品销售到全球各地,拓展市场空间。总之,电子商务凭借其便捷、高效、低成本、个性化和全球化等特点,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方便人们的生活,将商品交易环节压缩化、简洁化和全球化,这也使得经济规则、法律法规应随之有所改变,进而成为合规合理的交易工具,更好地改变人们生活和生产方式。

第3章 我国增值税与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27

3.1 区域税负差异现状 .............................. 27

3.1.1 区域税收收入水平差异 ..................................... 27

3.1.2 地区间税负差异 ............................ 28

第4章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跨地区转移的实证研究 ............................ 38

4.1 理论分析 ................................. 38

4.2 研究假设 ...................................... 39

4.3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40

第5章 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收入地区间分享机制设计 ................ 51

5.1 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的分享机制设计 ............ 51

5.2 设计方案的模拟测算 ............................. 52

第5章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收入地区间分享机制设计

5.1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的分享机制设计

根据前文的现状、理论与实证分析,可以清晰了解到曾经方便管理、征收的生产地原则,已不再适应当下去中介化的电子商务发展、物流交通便利的市场环境,国内大循环和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引导,会更推动着市场高速流通,商品的跨区域交易不可避免地成为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之一。同时由于2016年提高的央地分享比例使地方政府对地区享有更多的增值税管辖权,该模式激励着政府对生产的引导,忽略对消费的刺激,长久以往会出现重复生产、产能过剩、经济增长滞缓等不良反应,不利于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

理论上增值税来自于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无论是生产地还是消费地,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所以,笔者认为,不能只根据生产地或消费地原则,对增值税展开跨地区转移,可以对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征收原则,采取消费地和生产地不同比例动态结合的方式。

根据刘怡等(2022)对电子商务增值税在地区间分享时的模拟方案[23],遵循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让生产地和消费地在不同程度上都能享受到增值税收入带来的利益来对等自己所做出的贡献,同时以更高的效率收取增值税收入。笔者使用2021年各地区2021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和采购额设计循序渐进的分享方案,并进行方案模拟测算,例如地方增值税在生产地和消费地之间以不同比例进行分配,设计权重方案:

电子商务论文参考

第6章结论与对策建议

6.1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调查学习国内外权威文献,深刻了解增值税跨地区转移相关情况,学习相关的实证研究方法,为本文的研究奠定基础;其次整理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跨地区转移机制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并收集整理各项基本数据做好现状分析,为后文的研究做好基本铺垫;最后本文采用2015-2021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验证电子商务发展水品对各省的增值税收入转移的具体影响,并设置分配模型进行检验,并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将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对增值税收入的转移额具有正向影响,即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越高,增值税收转入越多。其原因在于在当前的征收原则下,增值税收入由生产地征收,而税负实际归属于最终消费者所在地,造成了税收税源的背离,使增值税收入由消费地流向了销售地。结合现实情况,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越来越普及,跨地区交易会愈加频繁,客观上使得增值税跨地区转移更为明显。

其次,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对增值税收入转移额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即对于不同地区影响程度不同。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省份之间的增值税收入水平分布大致符合“产地”的基本规律,我国的“产地”和“产地”之间的“区位”差异还将继续扩大。由于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以及总部经济的优势,再加上互联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东部地区成为制造业的集中地和商品的输出地,因此东部地区大部分省份成为了增值税收入的转入地。而中、西部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般都是主要的产品输入地。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省之间的贸易往来将会变得越来越多,这将会对东部省份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使中西部省份的资源优势受到削弱,东中西部之间的收入差异进一步扩大,对全国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不利。在电子商务发展下,为了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税收政策上应做出一些利于发展滞后地区的改革和引导,同时各地政府也要多利用本地的资源禀赋,增加经济收入,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