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发展问题研究——-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医学会为例

发布时间:2020-10-11 16:53:14 论文编辑:vicky
结论:(1)学会需要到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学会参与到服务型政府的合作治理中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双赢局面,可以进一步将各种社会治理力量整合,学会参与政府合作治理是公共治理的重要趋势和国际经验。“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面。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国家行政管理模式在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方向转变,政府需要逐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公共服务的平等化,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重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社会组织为核心的社团运动在全球大规模兴起,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发展中去,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次,从公共政策的制定到社区建设,从环境保护、慈善救助到社区发展,社会组织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际舞台上,社会组织和联合国紧密结合,积极参与国际治理,为各种全球性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有力的影响了世界局势,在国际舞台极具影响力。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模式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进行机构改革,政府机构的功能逐步整合,缩小政府规模,政府逐步收缩原有的全方位无界限的管理权限,将精力集中到政策制定与发展规划上,政府的管理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迅速向社会组织转移,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得到群众广泛认可与接受,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机制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部门的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已成为一种趋势,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改革开放的过程,从政治的意义上可以说是不断探索从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到逐渐分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主题就是政府逐步向社会放权,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替代性提供者,中国社会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而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到一些问题、挫折和困境,如公益腐败、公益低效和公益异化问题等,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形象,使公众对我国的社会组织及其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不再盲目的轻信,因此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要加强科学管理与正确引导,特别是思想认识与使命感的培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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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在国际学术界,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是理论研究的热点。社会组织在国际上通常也被称之为非政府组织或者非营利组织,虽然所用名称不同,但所指的都是区别于政府和企业,主要从事公益募集、决策咨询、环境资源保护、服务提供、社区治理等公益性或者互益性的一类组织。早在1831年,著名的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就注意到美国公民对于结社非常积极的现象,并在其著作中写道到“美国人不论年龄多大,不论处于什么地位,不论志趣是什么,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①社会组织是伴随着宗教改革和工业革命发展起来的,这一发展过程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1945年联合国就以官方正式用语在联合国宪章中使用非政府组织这一称呼。联合国在1968年通过了经社理事会的1296号决议中构建了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法律框架,从法律上定义了社会组织的含义和作用范围,承认社会组织在整个联合国体系中的决策咨询的地位。自从社会组织地位得到认可以后,联合国开始逐步与社会组织更多的开展相关的活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国家的新共公共管理运动兴起,这使得公民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传统的管理体系已不能满足公民的需求,公民社会崛起,社会组织的发展进入繁荣期,各国学者开始将目光聚焦到社会组织这个领域,并逐渐认识到社会组织在整个国家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从不同的角度对本国的社会组织进行研究。本文主要整理为以下几个不同的视角:
 第一,从社会组织概念的视角。关于什么是社会组织,国际上也没有完全统一的说法。当前,对社会组织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说法: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社会组织一个定义,在法律上社会组织被定义为能够享受免税政策的组织。其次,从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给予社会组织定义,社会组织的大部分的收入来自于组织成员缴纳的会费和个人或者组织支持者的捐赠,则该组织为社会组织。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于社会组织判断的标准为:“在一个组织中,如果其50%以上的收入不是来自市场价格销售,则该组织即被判定为社会组织。”最后,根据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加以界定,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在其2007年的《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①一书中,深入研究了全球典型的几个国家的社会组织,并且对各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及现状进行对比,对社会组织的特性做出了归纳总结,认为组织性,民间性,非利润分配性,自治性,志愿性是其五大特性。社会组织的这些基本属性使其可以参与并分担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可依靠力量。
图 1.1 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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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

2.1 相关概念
2.1.1 学会和社会组织
我国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登记,将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学会是社会组织中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社会团体是“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是社会团体中“以社会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领域专家学者为主,基于与学术有关的共同意愿和结社宗旨,按不同研究领域与兴趣,自发而且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它是以自由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为主要形式,以同行认可为纽带,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学科发展,并为会员提供学术服务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指在政府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之外的一切志愿性团体或民间协会。①虽然对于社会组织的从各个角度,有不同的称呼,但是社会组织作为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有着自己的基本属性。首先,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有着自己的组织愿景,是为了实现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权益,组织开展活动取得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在组织成员间分配,只能用于开展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发展需求;是非政府性的,区别于政府的政权中心地位,活动开展以志愿为驱动,是组织化了的志愿精神,属于竞争性质的公共部门,依靠群众或会员获得社会资源,开展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一体化浪潮飞速发展,西方国家开始施行政府改革,竞争逐步扩展到公益性领域,政府逐步降低对公益支出的预算,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多、服务能力的增强和社会力量的增长,使得社会组织逐渐成熟起来,一个由社会组织所发动的“全球公民结社”开始兴起,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存在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这个特殊部门。从广义上来讲,社会组织是介于政治国家和市场体系之间的一类组织的统称。一般被称为“第三部门”,在实践中他有很多的叫法,比如从是否营利可称为“非营利组织”  ,从组织的目标可称为“公益组织”、从相对于政府的属性可称为“非政府组织”、从组成的人员情况可称为“志愿者组织”等。由于缺乏统一被认可的定义,此类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
图2.1  全国学会和省级学会个人会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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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2.2.1治理理论
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西方国家普遍面临财政危机和管理危机,治理理论作为统治的另一种表现方式,被许多国家使用,用以维持公共秩序,在各个领域实践并创新。“治理”(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作为“统治”(government)的同义词,在西方国家用作常用词语历史悠久,原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①。自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报告中,将非洲国家可持续增长遇到的困境称之为“治理危机”以后,引起了国际广泛关注,“治理”成为流行的时髦用语,作为统治方式的一种新趋势,因为治理起源于政府,但又不完全依靠政府的权威,得到了世界上各个国家政府的肯定,随着治理理论的不断发展,在各个不同的领域广泛使用,治理理论成为公共行政管理领域的新宠。但是治理的使用有时候并不是出于其实质含义,而是被当作一个毫无意义的修饰词语,在一些情景下,治理也被当作减少公共支出的原因。总之随着关于“治理”的研究的增多,关于治理的说法也逐步复杂。
治理理论是现代发展起来的新兴理论,理论体系形成漫长,体系繁杂,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根据自己的领域特点,按照不同的研究视角,对治理理论从不同角度进行诠释,产生了众多不同的观点,综合有关学者对于治理理论的研究观点和理论体系的建设,治理理论包含以下几个最为重点的思想和观点:
(1)治理权威的非唯一性。通常,独立统一的国家,有且只能有一个权力中心,但是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主体是所有利益相关方,也就意味着,政府不再是治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权威,公共事务的治理可以由社会组织、企业承担,甚至公民个人都能够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和权力由各方共享。事实上,政府也已经将一部分公共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或者企业承担,在这些领域,
政府与公共事务的实际承办者之间地位相对平等,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互相制约权力的使用,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公共事务,形成了一个多权威核心的治理体系。多权威中心的弊端是责任的界定不清晰,在公共事务中发生问题时,容易产生推卸责任的情况,增加了扯皮和推脱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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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学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 20
3.1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学会现状 .................................. 20
3.1.1  开展党建工作 ..................................... 21
3.1.2  承接政府职能 ................................ 22
第 4 章   国内外学会发展经验借鉴 ......................................... 37
4.1  国内学会发展经验 .......................................... 37
4.1.1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37
4.1.2  上海市医学会 ................................... 38
第 5 章  完善学会发展的建议 ................................... 44
5.1  明确功能定位 ............................. 44
5.2  拓宽筹资渠道 ............................. 45
5.3  提高管理水平 .................................... 45

第5章 完善学会发展的建议 

5.1 明确功能定位
学会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接主体,应当充分认识到到自身在具有表达民众意愿、影响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协同社会治理及监督政府权力等重要作用,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使学会成员真正意识到参与社会治理和筹集资金、从事日常事务管理同等重要,从而树立一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增强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目前我国社会力量仍处于弱势状态。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政府要提高学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学会内部不应有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收缩行政权力作用范围,以服务需求者的身份促进公共服务市场的发展,以加强对学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引导,培育出更多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优势,同时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激励社会组织发展。政府更要加强在社会组织合作中的服务意识,以合作治理的合作方的平等地位,以协调者、引导者的身份,创建良好的合作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认知度,从而提升社会组织主动发现公共服务项目内容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政策引导,树立以服务公民需求为本的施政观念,与社会组织结成平等合作、互相尊重、优势互补的政社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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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
通过国内外学会管理的情况,以及研究上海市浦东新区医学会的实际案例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学会需要到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学会参与到服务型政府的合作治理中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双赢局面,可以进一步将各种社会治理力量整合,学会参与政府合作治理是公共治理的重要趋势和国际经验。“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面。
政府与学会开展互动合作,是为了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从理论层面来看,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的必要性,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互相依赖、资源共享才能开创和谐发展的社会局面;从实践层面来看,我国进入服务型政府建设关键阶段,学会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学会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提升科学技术交流与发展,更为公共服务多样性提供了可能,奠定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础。
(2)政府应该优化制度环境扶持学会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时期,基于资源优势和权力优势,政府在整个社会发展领域处于领导地位,政府发展社会的责任重大,政府能力的局限性,不能完全地考虑到社会的每一个细枝末节。这时候。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就必须通过不断调整自身的定位,邀请其他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推动社会发展进程。政府最能够发挥优势的领域就是政策的制定,通过有意识制定政策,有计划的培育学会的治理能力,找到公共服务领域的“生产者”,实现政府的转型,让学会成为社会治理主体,学会治理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政府政策制定的艺术,其能否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公共服务提供者,有效参与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关键在于制度环境是否能够允许。因此,政府要健全法律法规、革新管理方式、完善对社会组织的政策,大力优化学会发展的制度环境,把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到社会,这既是学会发展机遇,参与到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同时也是赋予学会更多的自主权限和管理职能,培养了学会的专业实力和社会信任度。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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