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文综合运用公平正义、福利经济学、公共产品等理论构建整体研究框架,并通过文献内容分析法梳理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的内涵概念及发展渊源。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基本公共服务
学界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界定复杂,通常认为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为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高整体社会福祉而提供给全体公民物品或服务。2016年,国务院在《推行公共服务便捷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文件中对公共服务进行了官方性的明确规定[1],所谓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是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履行的义务。公共服务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即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公民不因享有公共服务而产生利益冲突。
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特殊类型,因此其继承了公共服务的所有属性,同时也具有公共服务所不具备的特殊属性。“基本”具有最基础的内涵,因此基本公共服务与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相较于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基本性、发展性和公平性,其更强调所提供服务的公平属性而非效率[2]。《“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文件中进行了明确规定[3],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在《“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进一步进行解释[4],基本公共服务应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公平正义理论
关于社会公平的讨论始终是哲学家、思想家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20世纪70年代,Rawls整合霍布斯的互利假设、休谟的互惠对等假设及康德道德的理性假设等思想后,在巨著《正义论》中提出公平正义理论。该书一经问世就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被哈佛学子冠以“绿魔”的称呼。Rawls在书中强调正义只会出现在符合一定程度平等原则的公平的社会制度中,认为正义即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中的首要价值要义。其基本逻辑在于,若要产生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就要求社会运行机制或整体制度具有公平性,从而保证国家中的每个公民能够平等的被对待,以此公民才能与国家签订正义的社会契约,即公民能否被平等地对待是整个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关键。公平正义理论主要包括两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均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强调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应当平等地享受基本自由权,他们的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不被侵犯[1]。差异均等原则分为两点:第一,差异性原则要求国家在保证多数群体能够享有基本社会福利的同时,必须关注社会中处境最差、受惠最少者的最大利益;第二,均等性原则是差异性的补充,即机会均等原则是关注最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的基础,机会均等原则也与Rawls的结果均等原则密切关联。
公平正义原则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共服务要保证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民生需求,这就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发展提供了直接标准,同时政府及其他部门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应当发挥主体作用,将部分资源有针对性的向弱势群体或地区转移,确保全体公民能够均等的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满足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阿玛蒂亚·森等人对此进行了批判,认为这种公平正义在资本主义制度乃至社会制度中过于乐观,平等自由与差异均等之间存在矛盾,理性经济人假设是对其最好的辩驳。
第二章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情况
第一节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的发展历程
我国早期在均衡性、均等化、均衡发展等概念之间并未进行详细划分,通常将相关概念混用,以此表示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根据政策导向和文件时间序列,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探索、转型、构建、兜底、优化五个时期。
一、探索阶段(1949—1977年)
在该阶段内我国经济体制为计划经济,社会治理处于强政府、弱社会状态,主要包含两个主要特征。第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高度集中,统一由政府包揽分配。该时期内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受制于公共服务资源匮乏的客观条件,以及苏联“斯大林模式”等一系列的影响,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主要由政府统一调配,以保证公共服务能够平均分配给社会中的每个公民。第二,城乡二元分治。随着《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施行,我国在户籍制度方面建立起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化”,受此影响,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单位制福利”,即公民以“单位人”的身份享受服务供给,服务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单位人之间实现平均均等;农村地区则在《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等文件的指导下施行“集体福利制度”,国家在农村通过财权责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集体经济向农民供给集体性的公共服务。此外,城乡之间存在明显的“社会屏蔽”,城乡二元分治成为该阶段最主要的基本公共服务特色。
综合来看,该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导向以全面平均为主,是在资源条件匮乏、工业化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社会生产力,是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等社会福利发展过程中开展的重要探索,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工业化引致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延续至今。
第二节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现状
在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发展的政策脉络后,了解当前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有助于深入理解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发展水平。该部分以2019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六个方面初步介绍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数据过程中,部分指标数据自2020年之后不对外公开,为保障数据完整性和统计口径一致,本文以2019年为最后时间节点,分析当前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本文中涉及的省级面板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其中部分指标数据由原始数据计算所得。
一、人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紧缺
表2.1初步显示了我国各省市在基本医疗卫生方面的发展状况。从千人卫生机构数来看,西藏、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的省份明显高于中东部地区,该现象与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的地域特征密切相关,结合千人床位数、千人卫生人员数来看,整体东部省份的医疗卫生条件更高。北京在卫生人员数方面最高,与其城市发展方向、高校集中等因素不可分割;上海的卫生机构数最低,仅为0.23。以上数据揭示了一个重要现象:东部发达地区,尤其以北京、上海为代表,尽管其经济资源富裕,但在人均医疗卫生资源方面依旧紧缺,看病难仍然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评估 ..................... 28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体系构建 ............................. 28
一、基本公共服务指标选取 ......................... 28
二、部分指标变量构造 ........................... 30
第四章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均衡性分析 ..................... 37
第一节 区域空间层次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水平 ......................... 37
一、研究方法与设计 ..................... 37
二、全国及各省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空间关联特征 .................... 38
第五章 推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 56
第一节 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 ........................... 56
一、优化区域均衡发展的顶层设计 ......................... 56
二、完善区域帮扶机制 ................... 57
第五章 推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
一、优化区域均衡发展的顶层设计
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省际间以及区域间的均衡性差异较为明显,该差异性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增长趋势,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统筹规划,坚持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理念指导,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开展顶层设计,促进各省市及区域间均衡发展。从宏观区域层面来看,以中西部地区为例,较东部地区而言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在战略规划等顶层设计中,需向中西部地区实施一定程度的政策资源倾斜,使生产价值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应的二次分配;同时明确各区域公共服务发展的战略定位与目标,以此为基础,结合各地区产业基础、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战略规划,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生态环境等方面,为区域间实现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奠定资源基础。此外,应从政策文件层面优化资源在区域空间维度的布局,如深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各类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提供理论保障,以此形成符合各地实情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氛围。
从中观省际层面来看,各省市之间开展交流合作的实践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各省市以此为基础构建合作平台,完善长期高效有序的要素交流机制,例如充分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在地理空间维度上的关联集聚效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联动体系,通过统筹规划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不同省市流动提供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尤其应深化内部机制体制改革,打破行政壁垒,在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达成统一认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等阻碍区域交流、协调发展的机制障碍。不同省市间可开展“一对一”帮扶机制,鼓励市场的跨地区合作,经济发达地区凭借其自身较强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发展资源,通过交流合作平台向较弱地区输送人才、科技,以及更为完善的监督评估和激励体系,解决其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提升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和供给水平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均衡性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手段,也是推动均等化模式发展的基础。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因其兜底功能关乎最基础的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是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是我国在未来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数字时代背景下,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等高质发展机遇,为了解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本文综合运用公平正义、福利经济学、公共产品等理论构建整体研究框架,并通过文献内容分析法梳理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的内涵概念及发展渊源。后续,本文以2007—2019年期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宏观数据为基础,基于构建的多维度的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综合评价法评估了各省市的服务发展水平;此外,借助莫兰指数、密度估计、Dagum基尼系数、障碍度模型、最小方差法等工具,从区域(外部)和类型(内部)双层视角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均衡性的研究,以期为我国后续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和均等化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共同富裕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通过研究,本文主要研究发现包括:
第一,通过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2007—2019年我国各省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估。考察期内全国整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随时间推移而上升,说明近年来我国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倾斜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类服务在考察期内的发展速度最快,也是总体基本公共服务飞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基础教育类服务的水平则表现出先提升后稳定的态势,意味着我国基础教育类服务的发展模式从“增量发展”转为“存量发展”。从区域和省际角度来看,北京、江浙沪、西部五省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最高,东部和东北地区内的省市的服务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内各省的基本公共服务测度值普遍较低,呈现出“中部塌陷”的特征。
第二,从区域和类型双层视角出发,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均衡性进行分析后,发现不同省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存在空间上的关联性,该关联性集中体现为多数省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呈现为“高—高”和“低—低”的集群状态,即地理空间因素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集群关联程度随时间的推移有所减弱。 第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失衡的现象有所缓解,但区域间的绝对差异依旧严峻且不可忽视,高水平省市与低水平省市之间的测度值差异巨大。从区域内部来看,东部地区内部各省市之间的绝对差异明显,如北京、上海、江苏等与海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值较大;西部地区内部的绝对差异明显的同时,区域内各省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呈现多极化趋势,不均衡的现象依旧严峻;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