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例:乡村任务型治理中新乡贤组织的再造机制探讨

发布时间:2024-01-09 16:51:18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文以南方宗族型村庄W村为例进行研究分析,尽管搭建的“任务情境-制度-组织”分析框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并得出了再造新乡贤组织的机制。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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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人力资源的虹吸效应,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了51.27%,这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城市社会①。然而,这种城镇化映衬了“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城乡之间发展要素的单向流动,导致一边是城市的兴旺而另一边是乡村的衰败。近年来,进入了所谓的城镇化“下半场”,国家对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进行了深刻地反思,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增加“三农”领域政策供给,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乡村发展实践,村庄治理任务不断增加。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充分认识到“三农”工作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将“三农”问题摆在第一位,提出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举措。这些政策进入村庄后,村庄治理任务由传统的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供给小微公共物品等维稳性任务拓展为现代的产业发展、村民就业、公共服务等发展性任务。2020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之后,从绝对贫困治理转向相对贫困治理,随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下相对贫困治理任务和乡村振兴任务相交叠,乡村治理呈现出“以点带面”、“由点及面”的特点,具体表现为拓宽的治理场域、宽泛的治理对象、多元的治理思维、繁杂的治理任务和丰富的治理资源等内容②。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新乡贤是我国乡村社会中产生的特殊群体,是置于我国乡村治理情境中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语义,因此根据国内外历史和文化上的差异,本研究以“ruralelites”——“乡村精英”一词来对国外文献进行梳理。

(1)关于中国传统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

一些学者将注意力投向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乡村精英,对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功能展开研究。韦伯(1895)认为在中国乡村中乡绅已经形成了一个阶层,政府想做任何事情都必须与当地乡绅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将会遭到强烈抵制,一事无成①。弗里德曼(1958)对中国福建的宗族进行了实地调研,他认为传统中国存在着以宗族为主体的地方自治力量,宗族精英是连接国家和基层社会纽带,他们扮演着政府和村民之间的代理人角色,在政府和村民的沟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②。萧公权(1960)以有无正式行政任命为标准,将中国乡村精英划分为以“士绅”为代表的非正式领导和由“保甲”和“乡长”组成的正式领导,其中士绅普遍文化水平较高,因而在乡村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并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人物③。同样,黄宗智(1986)通过归纳1900年至1950年间中国华北乡村社会精英角色的演变,也指出乡村精英可以分为正式领导和非正式领导两类:其中乡保作为中央正式任命的基层官员,在乡村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士绅这一非正式领导才是当地主导力量,他们能够协助政府征税并以此连接国家和乡村,此外宗族精英也是重要的非正式领导,其财产多寡决定着对地方的影响程度④。

第2章再造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任务型治理:一个概述

2.1乡贤角色的历史变迁

2.1.1传统社会中的士绅

“在中国读与耕之两事,士与农之两种人,其间气脉浑然,相通而不隔”①。也就说,传统乡村社会中可以分为“士绅”和“农民”两个阶层。“士绅”是指因学问、品行、善治等各种优秀特质而得到乡民认同的人,包括文人群体、返乡官员以及富裕大户。士绅阶层的形成与官员选任制度密切相关。汉代实行察举制,地方官员以孝廉等优秀品质作为标准,随时对人才进行考察、挑选,并将其推荐至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后正式任命为官员;隋唐开始实行科举制,寒门子弟经过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层层选拔,最终步入仕途。这打破了贵族阶级长期把持权力的局面,为“寒门出贵子”提供了可能性,极大促进了社会崇文尚学的风气和教育的长远发展,由此乡村中出现了一群耕读传家的文人群体,他们知书达理、学识渊博、明辨是非,同时具有进入仕途的潜力,在乡民中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声望。另一方面,古代官场存在着“文官告老还乡,武将卸甲归田”的惯例,官员致仕后会选择回到自己的家乡。明清时期更是明文规定,无论是地方官员升任京官,还是京官外放地方,或是地方官员间的相互调动,都不能在任职地购买房屋、田地等资产,违反者鞭罚五十下并革职,所置资产尽数充公。这一制度为官员返乡提供了坚实基础,他们见多识广、有才干、资源丰富,能够为家乡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因而深受乡民尊重,成为士绅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两种情况都是通过科举制进入士绅阶层,如果将这种途径看作是正途,那么也就存在异途,如富裕大户拥有大量钱财、土地,通过修路建桥、赈灾救助等捐纳方式,有功于乡村,从而获得士绅地位,但相比之下,其权威性更低。

2.2任务型治理的内涵

2.2.1任务型治理的含义

截至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对“任务型治理”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任务型组织”上。但实质上任务型组织背后蕴含着任务型治理的内核,了解任务型组织能够为研究任务型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发。在理性官僚制中,各个组织都具有明确的职责边界,遵循着效率机制,试图解决一切可预见性的问题,并尽可能将这些问题制度化地纳入体制中,使其按照固定程序来运转。但个体理性终究是有限的,无法预测出所有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完美解决方案。同时现代政府是处于不确定性、复杂性、利益多元环境中的,治理任务日益表现出“非常规化”的特点。面对非常规任务,官僚组织表现出僵化的一面,不可避免地陷入治理困境。唐斯(1967)在《官僚制内幕》中指出,当官僚组织突然需要完成一件紧迫而复杂的任务时,在官僚组织原有的正常运作之外,会产生一个新的组织①。彼得斯(1996)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阐述了弹性化政府理念,其中强调了任务型组织在复杂环境下能够快速应对各种情况的优点②。张康之(2006)认为在社会生活中无论何时都会存在着大量非常规问题,由于常规组织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存在着滞后性,因此必须将这些非常规问题交由更具有优势的任务型组织承担③。于显洋(2016)在《组织社会学》中提出,特设性组织以“任务”为中心进行治理,能够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治理效率④。

也就是说,在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中,政府既要处理日常事务,还要处理大量的特定任务,而这些特定任务需要集中精力处理才能有效完成。则任务型治理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围绕着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行动的协调过程⑤,那么乡村任务型治理就是围绕着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来开展村庄治理活动的协调过程。具体来说,为了解决特定问题,上级政府颁布政策、制定总体任务;下级政府接受命令,并将任务分解、分派给基层政府;基层政府调动资源,执行任务,实现目标。

第3章再造新乡贤组织:一个“任务情境-制度-组织”分析框架··················22

3.1组织的新制度主义理论······························22

3.1.1制度的三大要素································23

3.1.2制度建构与制度化······························24

第4章实证分析:W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基层政府何以再造新乡贤组织····30

4.1 W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概况···························30

4.1.1 W村基本概况···································30

4.2.2 W村新乡贤组织基本概况··························31

第5章政府以何再造新乡贤组织:规制、规范与文化-认知协同················50

5.1规制性制度的强制性再造·······························50

5.1.1健全新乡贤组织法律法规·······························50

5.1.2完善新乡贤组织激励保障机制··························51

第5章政府以何再造新乡贤组织:规制、规范与文化-认知协同

5.1规制性制度的强制性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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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规制性制度强调组织的“法律依据”,缺乏行政权力支持下的正式制度体系是新乡贤组织合法性危机的根源,导致组织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不足。新乡贤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嵌入到乡村任务型治理的总体框架中,为其营造一个可持续化的制度环境,尤其是依靠组织外在的规制性制度认可新乡贤组织的合法性,而非仅仅是依靠内生的道德自觉认可新乡贤组织的合理性。

5.1.1健全新乡贤组织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再造新乡贤组织合法化的根本所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新乡贤的重视程度,进一步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自此开始,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或关于“三农”的重要政策文件,都有提及“新乡贤”这一群体。这些宏观大政方针无疑为新乡贤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这仅仅承认了新乡贤参与乡村任务型治理的角色定位和作用性,而缺乏对新乡贤参与机制的具体指导。对此,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起草出台相应行政法规,明确新乡贤组织的“非营利”性质、新乡贤组织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新乡贤组织的治理权责和治理程序等行动细则,牢牢把握新乡贤和新乡贤组织的正确方向,从而能够规避治理主体之间潜在的矛盾冲突,实现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任务型治理全过程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违法必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各地基层政府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客观地看待新乡贤组织在乡村任务型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主动承担起促进新乡贤组织发展的责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细落实培育和发展新乡贤组织的孵化政策,为其合法性发展提供政策空间。

第6章结论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深入推进,伴随着国家资源向乡村社会的不断输入,基层政府所承担的治理任务也随之加重,如果仅仅依靠以往科层体系中“乡政村治”基层治理模式,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任务治理环境,无法彻底贯彻国家治理意志。正是这种理性官僚制与复杂治理环境之间的矛盾,使得将多元精英主体融入乡村任务型治理框架进行有效参与成为基层政府的必然选择。本研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以W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组织的新制度主义理论,构建了“任务情境-制度-组织”分析框架,探究W村所属基层政府在宅改任务治理过程中是何以再造新乡贤组织的,分析得出再造新乡贤组织的机制:

(1)“任务情境”建构“制度”。基层政府置身于任务情境之中,通过对任务情境中的要素进行分析,获得任务艰巨性和存在可行性的认知,意识到单凭自身力量无法实现任务治理有效性。因此,基层政府在理性选择的作用下,构建相关制度,为新乡贤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面对上级压力传导,基层政府为了回应上级注意力,积极挖掘乡村内生性治理力量,从而催生了规制性制度,为新乡贤组织的发展确定正式角色。面对基层执行阻力,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开始探究任务和乡村之间的契合点,发现新乡贤在能力和资源等各方面的优越性,对新乡贤组织产生期待,从而重塑了规范性制度,为新乡贤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方向。面对乡村固有的关系网络,基层政府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村庄关系网络,从而激活了文化-认知性制度,为新乡贤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外部文化土壤。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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