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风险与金融制度的关系
一、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
代写硕士论文金融风险根源于非完全信息所导致的金融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导致金融合约是不完全的。同时,金融交易中拥有私人信息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逆向选择的后果。就个体而言,金融交易所导致的损失和收益可能会相互抵消,但个体的信息不完全及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往往引起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导致难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这一方面降低了风险厌恶者的交易动机,另一方面却增大了风险爱好者的交易欲望,从而使市场表现为越来越强烈的投机倾向,金融经常是不稳定的甚至处于动荡之中。
存在潜在或现实金融风险的事实,导致大量金融交易费用的存在。金融交易费用主要包括:搜寻金融交易对象的费用、金融交易谈判的费用、解决非对称信息问题的费用、围绕金融合约而产生的签约和维护金融交易履约的费用、由经济环境因素所导致的防范金融风险等需要花费的费用等。
二、金融制度能够降低金融风险
(一)金融制度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信息成本,是当事人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以减少风险所付出的成本。对交易费用的节省,等同于解决或者部分解决了信息问题,减少了不确定性,降低了金融风险。金融制度的产生以及创新就是在降低金融交易费用的基础上展开的。
这里我们从微观的角度,具体分析一下金融机构是如何降低交易费用的。首先,金融机构通过其提供的各种金融资产满足借贷双方对借贷数额和期限的要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在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资产中选择适当期限和数额的资产或不同的期限组合,寻求灵活性和效率性的最佳搭配。借款也可以做出同样的选择,以求降低借款成本,更好地满足自身的需要。其次,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通的中介,依靠信息快捷、交易方便的优势分散投资,从而降低投资风险。第三,金融机构提供了支票、信用卡等便利的支付工具,方便了客户的支付,提高了资金流动效率。此外,随着金融领域服务范围的扩大,金融机构利用其专门人才和机构,搜集市场信息和资料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做出调查分析既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建议,又可以掌握借款者的资信和还款能力,从而使金融服务更加多样化,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就商业银行而言,戴蒙德(Diamond, 1984)曾经证明,当一家银行同时监督多个投资项目,并且项目的投资额较小时,通过银行的代理监督可以节约监督成本(交易费用的一种)。在金融交易中,投资者与企业在签约之前有关投资项目收益和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以及签约之后有关企业投资行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严重约束着资本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效率,使利率不能有效地调节资金供求,保证资本市场的均衡,从而导致信贷配给现象。戴蒙德的代理监督模型一个隐含的前提是,投资者花费一定的成本获得该投资项目的信息后,对于获得的同样信息,每个投资者对该项目的收益和风险会做出同样的判断。因此,投资者可以组成一个“共同体”———银行,由其中的一名投资者(银行经理)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和贷款发放后的监督,其监督成本由“共同体”中的投资者分摊,从而节约监督成本。实际上,除此之外,银行信息生产的专门性,如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变动的监督,使银行比一般投资者更具有监督优势,从而更能节约监督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往往是一种隐性长期合约关系,而这种长期的合约关系便于银行积累借款人的信息,可以有效缓解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现代银行制度的重要社会经济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对借款人的代理监督,减少投资者的监督成本。
(二)金融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金融交易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金融领域的机会主义行为包括投机、隐瞒、要挟、寻租活动以及搭便车行为等,其行为结果不是增加而仅仅是分配金融资源。机会主义行为的广泛存在,无疑会造成金融运行的紊乱,导致交易费用上升和社会福利损失。金融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某些旨在监督和惩罚机会主义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以减少交易费用和提高金融活动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一定的规则和组织方式来改变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环境。例如,由于机会主义行为与信息不对称、政府不适当的干预和外部经济等有着密切关系,那么用某种信息分布均衡的环境取代信息不对称环境,在金融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减少政府的干预以及提高个人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的一致程度等,就不失为金融制度设计者所应考虑的问题。
(三)金融制度可以分散金融风险并维护金融秩序。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环境与人们相互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得金融活动总要面对某些风险,金融制度的稳定功能之一就体现在借助某些制度和组织形式把风险转移、分散到从社会范围看愿意承担风险并且承担成本较低的那些机构和个人中去,从而缓解风险集中所造成的不稳定性;金融制度所提供的旨在协调人们利益冲突、约束人们金融行为的某些规范和惯例,能够使金融活动主体对未来金融活动形成稳定的预期;而现代金融制度中的包括中央银行制度在内的金融监管制度则更是以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运行均衡状态为基本职责的。
(四)金融制度具有激励功能。如果存在非完全信息问题,经济主体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解决此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方法是给经济主体提供足够的激励。事实上,激励问题主要是由信息问题引起的,激励成本也是交易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理解金融制度的激励功能?金融制度的激励功能主要是指金融制度所提供的规则或机制能够使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具有努力从事金融活动的内在动力。金融制度之所以具有激励功能就在于金融制度能够充分保护债权债务关系并使金融活动主体的努力程度与其所获得的报酬对称。很显然,如果参与金融活动的努力程度与其收益无关,那么金融活动主体就会失去参与金融活动和创新的热情和动力,这一方面会导致金融体系的萎缩和金融运行的低效率,另一方面则可能使金融机构甚至使整个金融体系面临巨大的风险。
三、金融制度会引起新的风险
(一)金融制度在有效维护现代金融市场秩序,降低或制约金融风险的同时,又引起了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首先表现为金融资产的供给者和金融资产的实际运用者即投资者因信息问题而产生的风险。从金融资产的投资者这一方面来看,信息是否完全或对称影响投资者的偏好、理性决策的过程及其对金融产品投资需求的价格、利率、收入和交叉弹性;融资者包括各种金融机构、企业等等,从融资者这方面来看,信息是否完全或对称决定着融资者的融资偏好、经营决策等金融行为。金融监管机构也是金融市场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金融监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克服和解决非对称信息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但这种制度一旦形成,又出现了新的非对称信息问题,即金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非对称信息。这种非对称信息问题严重影响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质量。
与信息问题有关的还有所谓的“噪音”问题。噪音就是错误的信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噪音交易理论表明,在金融市场上哪些是噪音,哪些是准确的信息,金融资产的投资者是很难区分的(吴彤, 2000)。短线金融资产的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理性地忽视与基本面有关的信息,而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与基础价值变动无关但有可能影响资产价格并使之非理性变动的噪音上。当人们关注的不是自己认为重要的与基本面相关的信息,而是去了解哪些信息是大家所关注的时候,往往会造成与资产基础价值有关的信息不能完全从价格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金融产品始终会存在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特别是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由于噪音交易的普遍存在,可能会使理性投资者风险增加,从而处于不利的境地。
在考虑信息问题的时候,应当考虑到产业结构的影响。当一国的产业结构以农业和传统的工业部门为主时,由于技术更新速度比较缓慢,产业结构相对比较稳定。基于经验的积累,投资者和融资者容易获取相对一致的信息,并据此做出相对一致的判断,非对称信息问题出现的概率相对不高。但是,随着技术以加速度迅猛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产业结构呈现出不稳定调整和加速升级的趋势。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更重要的是,由于很少有相关经验作为参照,投资者和融资者就新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景的有关信息,例如潜在利润和隐含的风险,可能更容易出现非对称的情况;同时,要区分哪些是噪音,哪些是准确的信息,判断上也容易出现分歧;即使面对相同的信息,因为不知道哪个模型更好,投资者和融资者很可能会运用不同的模型来加以处理,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金融制度能够提供降低金融风险的激励,但同时也会提供增加金融风险的激励。当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等问题时,金融机构的董事和经理或者从银行的利益出发或者从维持自身对银行控制权或其他利益需要出发,常常会掩盖或隐瞒银行所存在的问题的严重程度。金融机构为掩盖问题,可能持续向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甚至破产的企业提供信用支持。
金融机构的管理者或监督者经常可能从保持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持金融体系稳定和正常运转的需要出发,可能推迟甚至不披露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而且由于金融监管机构的隐瞒行为,给金融机构提供了这样一个信号,使它们以为政府不会对自己的问题放任不管,总要通过紧急援助或其它方式来解决所面临的风险。结果使整个社会的高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的数量进一步增加。
(三)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也存在一些先天的问题,包括内部监督者和具体经营者之间存在的非对称信息问题,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例如,由于金融资产恶化对经营者的处罚或者说经营者个人得到的好处,与盈利业绩对经营者的奖励,是不对称的。经营者投资高风险的项目一旦成功,将获得非常丰厚的回报;但要是失败了,结果一般不过是失去现在的位置而已。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有很大的不同,金融机构运营资金的绝大部分是外源资金,自有资金仅占很小的比例。因此,金融机构更加倾向于投资高风险的项目。
虽然相对于分散的直接投资者,金融机构具有规模优势。一家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监督多个投资项目,从而节约监督成本或交易费用,并分散或降低金融风险。
但金融机构并不能进行完全的事前监督。因此,金融机构不能彻底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由于签订、执行、监督金融契约存在交易成本,而投资者和融资者不可能在事前将所有的意外情况都考虑进合约条款里,也就是说金融合约是不完全合约。这一方面说明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监督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不完全合约也可能导致出现道德风险。
(四)现有金融制度的某些特点增强了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例如在商业银行系统中,各家商业银行被同业支付清算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相互交织的债权债务网络。这种基于营业日结束时的多边清算差额的支付清算系统,使得任何微小的支付困难,都可能酿成全面的流动性风险。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进一步扩展了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网,加重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
现代金融业中的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衍生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对金融风险有推波助澜和放大效应。金融衍生工具一方面便利了转移和分散市场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放大了风险,有人据此甚至认为衍生工具的出现是金融领域的一场灾难。
金融机构一般都是通过信用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公众那里融入资金。后果之一是公众通过金融机构必须共同负担金融风险,而不论社会个体对风险的态度或偏好如何。由于前文指出的信息以及激励问题,金融机构可能将更多的社会个体纳入高风险的市场环境中,强迫一部分风险厌恶者承担超过其偏好的风险,从而无形中放大了社会整体的风险偏好,使整个市场更趋向于投机。
四、简要的结论
代写硕士论文经济社会需要金融制度来抑制金融风险,但金融制度又会引起了新的金融风险。由于技术变迁和产业结构转换等因素,金融交易的环境总是变化和不确定的;制度的制定者和拥有机会主义倾向和非理性行为的金融交易者之间持续进行博弈。因此,一方面,不存在完美的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另一方面,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金融制度创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要通过制度创新来约束金融交易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和非理性行为,提供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