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会计论文范本:客户战略联盟与公司避税

发布时间:2023-01-05 19:46:08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通过采用文本分析法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提取与客户战略联盟相关的关键词来度量客户战略联盟指标,研究客户战略联盟对公司避税程度的影响。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第一节  避税相关理论

目前会计领域有相当多的文献研究公司的避税行为,学术界对于避税的解释一般能够分两种,其一是狭义上的避税,如Dyreng et al.(2010)将避税定义为“一切在税前利润基础上减少公司缴纳的税款的行为”。其二是广义上的避税,如Hanlon and Heitzman(2010)将避税定义为“一切降低企业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一、Allingham-Sandmo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是指主观因素下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具体包括“及时申报、准确申报和按时缴纳”的履行程度。Allingham and Sandmo(1972)将Becker(1968)分析犯罪行为的理论应用到避税领域,认为采取避税行为所形成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由于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隐瞒实际收入并不必然招到处罚,因此纳税申报的决策过程面临不确定性。纳税人在申报收入时,可以全部申报,也可以只申报一部分收入,倘若纳税人没有受到稽查,节省的税款就是纳税人得到的收益,如果被稽查且被发现隐瞒收入的行为,产生的成本是被税务机关发现时补交税款之外遭受的额外处罚。虽然税务局可以借助强化税收征管、加大惩罚力度等方式遏制纳税人避税行为,但是由于这两种方式都会提高税务局的执法成本,税务局无法无止境地加大稽查与惩罚力度。并且事实上稽查涉及的企业与罚款比例一般较低,因此企业避税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较低,企业有动机进行避税。

二、税务筹划理论

早期的税务筹划理论是指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方式统筹安排公司的运营使得公司缴纳税额最小化。该传统理论的最大缺陷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尤其是与纳税相关的隐性税负以及非税成本,例如公司为了降低公司的税负而放弃对利润回报丰厚项目的投资,这最终损害了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同时在实行税收筹划时,不但应该考虑公司自身,而且也需要兼顾利益相关方。例如公司依靠发放股利而降低公司的税收缴纳时,不应只着眼于最小化公司自身税负,还该在意这对员工与股东税负的影响。1992年,在《税收与企业战略》一书中,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Scholes)和马克•沃尔夫森(Mark A.Wolfson)首次提出了有效税务筹划的概念,有效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规许可范围内,在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以及进行税收综合衡量下作出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税收管理安排。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客户战略联盟相关文献

(一)客户战略联盟的形成原因

客户战略联盟属于战略联盟中的供应链联盟,供应链联盟是指由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即供应商和客户等)结成的战略联盟,通过知识、信息、资源等的互换进行交流合作(Mentzer er al.,2001)。通过与客户建立战略联盟,有利于伙伴企业的利益与目标相一致,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最终形成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更好地在不确定的商业环境中生存(Lamming and Hampson,1996)。

企业之所以进行供应链上的联盟,是因为通过供应链上的联盟合作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Kogut,1988;Soosay et al.,2008)。一方面,企业之间进行供应链上的联盟可以通过提高规模和范围经济、成本/风险分担以及获得更多资源和技能,进而提高运营效率(Harrigan,1986),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大量采购材料、设备和零部件等项目,提高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Porter,1980)。

其次,与客户建立战略联盟能够为公司提供各种资源。战略联盟不仅是企业获取知识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且是知识转移和整合的有效媒介(Hamel,1991)。任何一个企业都很难同时拥有让企业具有持久竞争优势的异质性资源(例如技术资源、创新资源、商誉资源等),但是建立战略联盟能够将关系网络内不同企业的互补性资源整合在一起,为企业获取资源提供帮助(Grant,1996)。Das et al.(2000)发现战略联盟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源特性,在资源流动性、可持续性以及不可模仿性方面表现较差的企业,越有可能去寻求战略联盟。

再次,通过与客户建立战略联盟给伙伴企业创造了相互学习的机会(Inkpen,1998)。建立战略联盟为企业向伙伴企业学习技能提供了通道,当联盟的企业拥有不同知识、技能和组织文化时,战略联盟为伙伴企业创造了互相学习的机会。Grant and Fuller(2004)研究也表明联盟通过提高将知识整合到复杂商品和服务生产中的效率来提高知识应用的效率。

最后,与客户建立战略联盟有利于提高供应链关系的有效管理。在供应链管理中,由于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牛鞭效应”(Bullwhip Effect)(Fiala,2005),同时而且由于买卖双方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使得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Mccutcheon and Stuart,2000)。Palaneeswaran et al.(2003)和Danese et al.(2004)认为企业可以利用联盟伙伴关系,促进企业之间的协作,进而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Yang et al.(2008)研究也表明,通过与客户建立战略联盟能够改善松散的供应链关系,促进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降低供应链上的机会主义行为。

第二章  研究设计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般而言,战略联盟关系的形成是企业长期适应外部环境产生的结果。联盟是资源配置的一种优化机制(Hennart,1988),联盟作为企业拓展边界后形成的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混合组织形式,能够使不同企业的资源达到最优平衡,进而为企业做出贡献(Robinson,2008)。任何一家企业很难同时拥有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战略资源,但是不同企业可以通过战略联盟互补性资源整合在一起,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市场机会(Grant,1996)。当企业内部无法供给所需资源时,战略联盟作为企业之间的资源流动的渠道,便于企业从其他企业处获得资源来弥补自身的短板以满足发展需求(Lambe and Spekman,1997)。战略联盟使企业充分利用利用企业组织外部的资源,通过发挥各自异质性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有效克服企业自身的资源障碍问题。通过与其他企业缔结战略联盟,为企业创造了一个便于知识分享的环境,通过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技术分享,可以使经验性知识在联盟各方得到有效传递,通过学习来积累企业知识资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舒成利等,2015)。

在供应链管理中,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同时由于供应商和客户的行为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得买卖双方之间产生机会主义行为(Mccutcheon and Stuart,2000)。而联盟伙伴关系可以提高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效率(Palaneeswaran et al.,2003;Danese et al.,2004),改善松散的供应链关系(Yang et al.,2008),促进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进而降低供应链成本(Lee et al.,1997)。通过进行供应链联盟可以使企业的合作更加紧密,买卖双方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而产生协同效应(Burt and Doyle,1993);

第二节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中国上市公司2008-2018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由于2007 年3 月,中国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该税法于2008 年正式实施,而此前内资企业的标准税率为33%,为避免标准税率变化对本文研究的影响,本文以2008年作为样本的起始点。并对其进行如下筛选和处理:(1)剔除税前利润小于等于0的观测值;(2)剔除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异常的观测值,即实际所得税率小于0和大于1的观测值;(3)剔除ST、*ST类特殊处理的上市公司观测值;(4)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观测值;(5)剔除变量缺失的观测值,为了消除极端值对本文回归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winsorize)处理。最终本文共包含2694家公司的共15479 个观测值。其中,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名义所得税率来源于WIND数据库,客户战略联盟数据通过手工收集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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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实证分析 ............................. 22

第一节  多元回归分析 ...................................... 22

第二节  稳健性检验 .............................. 23

第四章  进一步分析 .......................... 31

第一节  客户战略联盟对激进避税行为的影响 .............................. 31

一、分位数回归 .......................... 31

二、避税动机 .................. 34

结语 .......................... 48

一、研究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 48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49

第四章  进一步分析

第一节  客户战略联盟对激进避税行为的影响

Armstrong et al.(2015)研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一个最佳的纳税点,Chen et al.(2019)通过研究股票流动性对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也进一步证实了Armstrong et al.(2015)的结论,目前我国也开始有少部分研究引入了激进避税行为这一概念(陈骏和徐玉德,2015;李成等,2016;曹越等,2018),因此本小节通过分位数回归、公司的避税动机以及避税风险探讨客户战略联盟对公司激进避税行为的影响。

一、分位数回归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会导致保守或激进的避税行为,从而侵蚀企业价值(Slemrod,2004;Armstrong et al.,2015)。一方面,代理冲突的存在可能使管理者对避税投资不足,进而导致避税行为过于保守。Rego and Wilson(2012)认为厌恶风险的经理人很可能放弃避税风险投资,即使这些投资有望为股东带来净收益。此外,管理者可能选择安静的生活(Bertrand and Mullainathan,2003),逃避纳税筹划的责任。McGuire et al.(2014)发现,当代理冲突加剧时,双层结构公司在避税方面投资不足。另一方面,过于激进的避税行为可能损害公司的声誉,使公司面临巨额罚款。美国国税局(IRS)局长道格•舒尔曼(Doug Shulman)指出,普通公众无法容忍过于激进的税收筹划,激进的避税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Shulman,2009)。Wilson(2009)发现,当公司被指控避税时,IRS会收取高额罚款。Hanlon and Slemrod(2009)还发现,投资者对企业参与避税的消息反应消极。Cook et al.(2017)认为,过度激进的避税会损害股东利益,同时避税增加了高避税公司的资本成本。由于避税节省的现金流可以使管理层获得私人利益,而管理层的任期一般都很短,经理人可以在避税策略受到挑战时离开公司,从而避免过度避税带来的一些成本,因此管理层可能进行过于激进的避税(Kim et al.,2011;Chung et al.,2015;Comprix et al.,2016)。相比于保守的避税行为,激进的避税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司的价值,而且会使公司面临巨额罚款和声誉损失(Wilson,2009;Hanlon and Slemrod,2009),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可能更大,因此本文预期:客户战略联盟对避税程度的影响可能在企业进行激进避税时作用更显著。

会计论文参考

结语

一、研究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8-2018年A股上市公司客户作为研究对象,检验了客户战略联盟对我国上市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本文通过采用文本分析法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提取与客户战略联盟相关的关键词来度量客户战略联盟指标,研究客户战略联盟对公司避税程度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存在客户战略联盟的公司的避税程度更低,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存在。本文进一步研究发现,客户战略联盟对避税程度的影响在高于0.5分位点,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组,非国有企业组更显著。在治理环境的变化对战略联盟和避税程度的关系调节作用中,在宏观层面上,客户战略联盟对避税程度的影响在地区信任程度低组和市场化程度低组更显著;在微观层面上,客户战略联盟对避税程度的影响在非国际四大组、分析师跟踪数量少组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低组更显著。本文最后还发现,客户战略联盟通过降低企业的避税程度提高了企业价值

 以上结果表明客户战略联盟可以发挥治理效应,抑制公司的避税程度。客户战略联盟主要抑制了公司的激进避税行为,并且在公司存在激进避税的动机以及激进避税的风险更大时,抑制作用更显著。同时在治理环境的变化对战略联盟和避税程度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当公司的代理问题更加严重、治理机制更加不完善时、外部对公司的避税行为约束性较弱以及公司的信息环境透明度较低时,即当其他治理机制对管理层的自利行为的抑制作用较弱时,客户战略联盟对避税程度的抑制作用更显著。进一步分析还表明客户战略联盟通过减少管理层自利动机下的避税规避行为提升了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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