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工程硕士论文:共同延误工期下索赔事件的

发布时间:2011-03-15 15:17:36 论文编辑:第一代写网

共同延误工期下索赔事件的研究
摘 要 共同延误工期索赔在工程实践中普遍存在,而且其影响因素多、牵涉面广。因此,共同延误的责任分摊和责任定量化对工期索赔非常重要。针对由于共同延误引起的工期延误,各责任方难以确定和各责任方责任比例难以定量处理的问题,通过比较和分析不利于承包商原则、初始责任人原则和影响比例划分原则的工期索赔原则,进而分析网络计划和动态分析计算方法。最后,提出动态责任分析计算法,即以关键路线代写工程硕士论文为标准,通过解析业主、承包商、不可抗力同时引起的工期延误特点,建立共同延误工期索赔模型,对工期延误责任归属进行判定,计算各责任方的工期索赔时间。

关键词 工期延误  工期索赔  共同延误  网络计划  责任分摊

Research on ProjectDelay C laim Event in ConcurrentDelay
[Abstract] Delay claim in concurrentdelay is common problem in projectpractice, because of itsmany influencing factors, involvingwide area. Therefore, responsibility sharing and quantitative are important to project claimtha.t Regarding claims of concurrentdelay, whatmake it so difficult for determining and quantizing responsibilisharing to projectparties in concurrentdelay is analysed.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adverse responsibility for thcontractor principle, initialeventprinciple and influence division principle, then analyzingmethod on network plaand dynamic analysis are presented. Dynamic /responsibility analysismethod is provided, which regarding criticpath as criterion, analyzing characters ofconcurrentdelay between owner reason, constructor reason and irresistibforce reason, builds concurrentdelay claim mode.l The aim tomodel is finding disruptresolutionmethod ofprojeparties, calculating delay time ofprojectparti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delay  delay claim  concurrent delay  network plan  responsibility sharing

 工期索赔管理是我国目前项目管理过程中关键的环节之一,而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以及工期延误时间的计算是正确处理工期索赔的前提条件,特别是由共同延误引起的工期延误处理是关系到延误各方的切身利益,准确地计算工期延误时间、明确各方的责任,对于维护共同延误各方正当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由共同延误引起的工期延误索赔是指多个索赔事件在同一时间上发生而引起的延误,而这些索赔事件牵涉到业主、承包商等多方面,由于影响面比较大,而且各责任方对自己的过失认识不统一,所以在延误各方的责任分摊中很难达成一致,而且多个延误事件相互干扰影响给准确量化各方责任设置了障碍,引起延误各方争议,致使工期索赔无法顺利进行。正如上文所述,为了更好的解决由共同延误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分摊、量化问题,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几种共同延误下工期延误索赔的责任分摊法,进而提出更为方便快捷的工期延误索赔计算法。
1 共同延误下工期索赔处理方法共同延误事件中的工期延误,主要是指当两个或多个事件在同一时段上同时发生时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关的工期延误处理方法可以从责任分摊和责任量化两个方面来划分。
1.1 共同延误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分摊原则
1. 1. 1 不利于承包商原则根据这一处理原则,凡是承包商原因与业主或客观原因同时引起工程延误时,承包商既得不到工期延长,也得不到经济补偿;凡是因业主与客观原因同时引起工程延误时,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长,但得不到经济补偿。具体处理程序就是将工程延误按照客观原因来划分可分为:可原谅延误、不可原谅延误。可原谅延误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原谅延误是由于承包商自身造成的延误。按照是否应给予承包商经济补偿来划分可原谅延误又可分为可补偿延误和不可补偿延误。可补偿延误是由于业主或设计师原因而导致的延误,必须对承包商进行经济补偿;不可补偿延误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误,对承包商只能进行工期补偿,不能进行经济补偿。当不同性质的工序延误同时发生时,根据各工序延误的性质进行责任分摊。
1. 1. 1. 1 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发生对于这种情形下发生的共同延误,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因为即使在没有可补偿延误发生的情况下,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造成了工程延误。
1. 1. 1. 2 不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发生对于这样情况下的共同延误,延误责任人由承包商承担,因为在没有不可补偿延误时,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导致了工程延期。
1. 1. 1. 3 不可补偿延误与可补偿延误同时发生与前两种情况下的共同延误相比,延误责任由客观原因造成,但只能进行工期索赔,而不可以进行费用索赔,因为即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补偿延误也已经造成了工程施工延误。
1. 1. 1. 4 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发生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时,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但是只能进行一项可补偿延误索赔[1],如图1所示。图1 不利于承包商原则下责任归属图这种划分方法优点是能迅速的确定共同延误索赔责任人,但是违背公平原则,不符合逻辑,也与FIDIC为代表的国际惯例相违背,排斥了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
1. 1. 2 初始责任人原则根据这一处理原则凡是由在同一时间内发生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全部由初始责任人来承担。即谁的原因先导致共同延误事件发生,谁就是初始延误者,谁就承担延误责任的观点[2]。这种划分方法简单明了,但是忽略了不同责任方的相互影响程度,而且以此方法进行责任分摊对初始延误者不公平。因为引起共同延误的各个责任方对工期延误造成影响相互交叉,不应单纯地以初始延误原因作为责任分摊的依据。但是,以初始延误者来确定延误责任人的方法对于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发生的带工作程序共同延误索赔事件非常有效,因为连带工序引起的共同延误索赔发生因素复杂,只能由初始延误方来承担责任后果[3]。
1. 1. 3 影响比例划分原则根据这一处理原则,凡是在同一时间发生两种以上的工期延误,应按照各工序延误给总工期造成的影响来分摊共同延误责任[4]。因为共同延误索赔责任如果仅仅由初始责任人来承担,有失公平而且由于共同延误责任索赔的责任方比较多,有时难以确定初始责任人;即使确定了,也很难说服初始责任人来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这种处理原则能体现工程索赔的公平性,也与国际惯例相吻合,这种责任分摊原则没有考虑各延误各责任方的交叉影响。
1.2 由共同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 2. 1 网络计划法网络计划法就是在共同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处理过程中,利用网络图来计算实际的工期延误时间。而网络计划法的优点是能够反映各项工作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并可组织多向的穿插作业和平行流水作业施工,充分利用空间来争取时间[5]。网络计划法将研究点放在工期索赔中的浮动时间控制方上面。以关键路线作为索赔的标准,区分关键路线和非关键路线来进行工期索赔[6]。因为只有关键路线的延误才会导致工期的延误,非关键路线有浮动时间的控制[7],只要不超出浮动时间范围,就不会对工期造成影响,自然也不需要进行工期索赔[8]。但是,应该注意到当共同延误的时间超出浮动时间范围,那么关键路线就会改变,也有可能变成两条,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网络图来计算工期索赔时间[9]。
1. 2. 2 动态分析法动态分析法是在网络进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计算每一个延误前,将发生该延误以前的实际进度代人进度计划,而以后的进度代入正常进度计划,由此检验进度的延误。如果该延误在关键线路上,对总工期的影响等于该延误的影响时间;如果该延误在非关键线路上,计算出该延误所在线路的总时差,延误影响时间比总时差短时,不影响总工期,比总时差长时,对总工期的影响为两者的差值。然后根据延误类型,分清延误责任方[10]。无论是网络分析法还是动态分析法,只适合小规模的网络分析;对于复杂的网络图分析,涉及到工序总时差的计算,关键路线的调整,计算量大,而且共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由多种原因的工期拖延造成的,各种原因的延误相互影响,应用这两种方法来计算各责任方应补偿的工期,有较大的困难。
2 动态责任分析法
2.1 方法概述由上文可知共同延误引起的工序延误处理有两个方面难点: (1)各种原因造成延误相互影响,难以确定责任归属。(2)各责任方对各自延误责任认识不统一,量化责任时间困难。动态责任分析法首先将延误责任原因分为业主、承包商、不可抗力三个方面,按照不同的延误责任原因,把工序的相互影响进行划分。明确相互的责任归属。其次将明确归属的延误责任量化,确定量化责任对延误工序总时差的影响,按各自的实际影响分摊责任
。2.2 动态分析法步骤动态责任分析法首先确定哪些工序造成了共同延误事件的发生即确定延误责任方,然后对各工序的延误原因进行分析,量化各工序延期给总工期造成的影响,最后确定各延误方应获得的工期索赔时间。步骤如图2。图2 工期索赔分析流程图
2. 2. 1 确定共同延误事件各延误工序共同延误事件一般是由于在同一时间内各工序上发生的工期拖延所造成,所以共同延误事件的各延误工序的界定应根据其相应的工序操作时间是否发生变化来判断。如果工序操作时间发生变化,那么该工序就是延误工序。
2. 2. 2 分析延误原因共同延误引起的工序延误一般由不同的延误原因造成的,而不同的延误原因是量化责任比例的关键。如果造成的工序延期超过了浮动时间控制范围,改变了关键路线,那么不同的延误责任方应对工期延误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没有超过浮动时间控制范围,可以通过调整工序总时差来消除工序延误对工期的影响。不同原因的工序延期与整体工期的关系如图3。图3 工期延期的原因分析图不同的原因工序延误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大小不一,共同延误事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多种原因的延误共同引起的,对工期影响具有累加效应,因此,分析每个工序延误原因是分析工序延误对工期影响的关键,也是计算工期索赔时间的前提。
2. 2. 3 量化工序延误影响工序延误影响的量化就是计算工序延误对工期的改变程度,如果工序延误在工序的总时差内就不必顺延工期;如果超出范围就要改变关键路线,影响后续施工作业,改变工期。DTi=(Ti-Fi)1211期杨飞雪,等:共同延误工期下索赔事件的研究  (Ti={T1,T2,T3, ,Tn}, Fi={F1,F2,F3,,Fn});DTi:各工序延误对工期造成的影响;Ti:各工序延误时间;Fi:各工序的浮动时间;注:当Ti-Fi(0,表示i方未超过工序总时差,不对工期造成影响。当工序延误对工期造成改变时,应根据各种延误原因确定对工序延误的影响,进而决定工期延误时间,为计算工期索赔时间提供依据。
2. 2. 4 计算各责任方的工期索赔在计算工期索赔时间,各责任方也因为对浮动时间利用问题认识不一致,导致延误各方无法协调。所以浮动时间的使用权是解决矛盾的关键。由于业主是项目拥有者,因此可以优先使用浮动时间。当发生因业主或不可抗力原因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共同延误时,业主可以优先使用浮动时间来减少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如果有剩余浮动时间,承包商也可以利用剩余的浮动时间来减少自身原因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如图4。图4 共同延误工期索赔模型图注:T1业主责任延期时间,T2工序浮动时间,T3承包商责任延期时间,T4不可抗力责任延期时间当共同延误时间超过浮动时间控制时计算工期索赔可分为三种情况:(1)由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引起的共同延误工期索赔,应依据业主责任延期时间T1是否超过工序浮动时间T2为标准;当T1>T2时,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承担工期索赔责任,业主承担的工期索赔时间为T1-T2,因为业主引起的工期延误对工期的影响可以通过调整工序浮动时间来减少。承包商承担的工期索赔时间为T3;当T1<T2时,工期延期责任完全有承包商负责,因为业主通过浮动时间调整消除了自身的责任延期影响,此时承包商承担的工期索赔时间为T3-(T2?T1)。(2)由不可抗力与承包商同时引起的共同延误工期索赔,应依据不可抗力责任延期时间T4是否超过工序浮动时间T2为标准,当T4>T2时,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承担工期索赔责任,业主承担的工期索赔时间为T4-T2,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对工期的影响可以通过调整工序浮动时间来减少。那么承包商承担的工期索赔时间为T3;当T4<T2时工期延期责任完全有承包商负责,因为业主通过浮动时间调整消除了不可抗力延期影响,此时承包商承担的工期索赔时间为T3-(T2?T4)(3)由业主和不可抗力同时引起的共同延误工期索赔,应依据业主责任延期时间与不可抗力延期时间之和T1+T4是否超过浮动时间T2为标准,当T1+T4>T2时,业主承担的工期索赔时间为T1+T4?T2,当T1+T4<T2,业主不承担工期索赔责任因为两者的引起的工程延误对工期的影响可以通过调整工序浮动时间来消除。
2.3 动态责任分析法特点分析动态责任分析法是一种方便实用的工期延误索赔方法。一方面,在工序延误责任归属上,动态责任分析法强调通过对不同原因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进行归属责任量化,将共同延误所引起的交叉影响划分到各责任方。另一方面,计算工期索赔时间时,全面考虑了各原因延误对工期的影响,在浮动时间利用问题上,不同于过去提出的浮动时间占有原则。而是提出浮动时间的优先使用原则,避免造成对浮动时间上的认识不统一。
3 总论由共同延误引起的工期延误涉及多个责任方,对工期延误的影响也相互交叉干扰,因此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本文采用了动态责任分析法系统的分析了引起共同延误的各责任方原因,明确责任归属。量化各延误方责任,并根据各自对工期的影响分摊责任,为解决索赔争议提供了依据,为明确各方责任建立了一个参考标准。
参 考 文 献
1 Bateson D, McNairD, MillinerR. Concurrentdelay. MallesonsSte-phen Jaques, 2003; (9): 31—322
 NessA.D, Reid T. When The going get though—analyzing concur-rentdelay. Construction, 2000; (4): 30—37
3 方 俊,王 哲.谈建设工程业主工程索赔的管理.国外建材科技, 2004; (5): 106—107
4 王仁超,楮春超,欧阳斌.工程延误责任研究.水利发电学报,2004; (4): 6—10
5 王卫东.网络计划管理在国际工程索赔中的应用.管理与创新,2004; (12): 35—36
6 /Mark BoePE. Identifying concurrentdelay. CapitalProjectManage-ment, 2004; (4): 1—4
7 W iezelS. Refining the conceptof concurrentdelay 21 pub.ContL J,1991; 161, 163—164
8 塞文秀,文艳芳,高宗祺.工程索赔值的动态计算法.西安科技学院学报, 2002; (12): 396—398
9 石勇民.施工进度延误索赔的分析方法与应用.西安公路大学学报, 1997; (6): 86—93
10 吕胜普,李建设,杨飞雪.多事件交叉干扰下的工期索赔方法.土木工程学报, 2005; (11): 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