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2 23:13:19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在建设海洋强国和蓝色经济区的战略背景下,青岛市作为沿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城市拥有了前所未有发展海洋经济的机遇,重点海洋产业项目不断增加,但是严重的海洋污染问题,拖慢了青岛市海洋经济的发展步伐,只有时刻注意保护海洋环境,从源头上对海洋污染加以控制,才能够确保青岛市海洋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在各项考察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洋经济已经变成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推手,在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带领下,我们应深刻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对海洋进行更好的保护与利用,做好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为建成海洋强国添砖加瓦。然而随着海洋经济的蒸蒸日上,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突出, 陆源污染愈演愈烈,赤潮,绿潮等海洋灾害屡见不鲜,石油,各种重金属以及人类所产生的垃圾都使得海洋环境逐渐恶化, 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给我们带来了空前的挑战。
山东省青岛市是我国北方乃至全国最著名的海滨城市之一,青岛拥有 8445平方公里的近海海域面积,海岸线总长 871 公里,大小岛屿合计共 69 个,天然港湾 49 个,沿海滩涂 375 平方公里。在如此雄厚的海洋资源助力下,青岛市的海洋经济也获得了十分迅猛的发展,2018 年青岛市,海洋生产总值达到 3327 亿元,同比增长了 15.6%,海洋生产总值占 GDP 比重 27.7%。其中,海洋第一产业同比增长了约 110 亿元,涨幅达 5.1%;第二产业同比增长了约 1766 亿元,涨幅达 18%;第三产业同比增长了约 1451 亿元,涨幅达 13.7%。在山东省积极建立蓝色经济区的号召下,青岛市海洋产业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但是在获得了这些成绩的同时,海域环境污染和过度开发的问题也开始显现,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矛盾亟需解决。总的来说,无序肆意的过度开发,海洋旅游的迅猛发展,工业废水的过度排放和海洋养殖的问题都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海洋环境的动态平衡遭到破坏,过度的开发使用超出了海域本身的负荷能力,这些都对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好的处理已经存在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改善青岛市海洋环境的质量,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成文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从青岛市海洋环境概况入手,分析青岛市在海洋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运用可持续理论等对当前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究,并对国内外针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案例和做法做出分析, 取其精华进行经验借鉴,并在这些基础之上,提出青岛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对策,为青岛市海洋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理论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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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随着人们对海洋的日益重视,国内外的学者对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过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后,取得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针对本文的研究内容,我们的研究综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方面的研究,二是海洋污染治理方面的研究,三是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1.2.1 海洋生态修护与保护
海洋经济的飞速发展,让随之而来的海洋污染的问题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部分欧美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左右就开始从事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措施去改善海洋环境,并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
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女士的著作《寂静的春天》,其中论述了污染物所造成的后果,向人们展示了动植物和人类的密切联系。这本书的问世,被认为是生态学时代正式开始的标志[1]。20 世纪 70 年代,欧美部分国家开始水体恢复的相关实验。70 年代中期到 80 年代左右,生态恢复理论体系在部分发达国家雏形初具。1983 年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 世纪议程》的重要文件,人们开始认识到传统发展观的谬误所在,要想改变海洋环境就要从改变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开始。21 世纪初,学术界以马克思主义理念为指导,发表了大量有关海洋生态保护的文献与著作,这其中包括泽德勒(2001)的《恢复潮滩湿地手册》、刘易斯额塔尔(2006)的《 红树林生态成功恢复的五个步骤》、普莱西特(2006)的《珊糊礁恢复指南》等等。在这些文献的指导之下,涌现了大量的以海洋生态保护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为理论的证明和深化打下了基础。欧美学术界的研究表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重点实施的战略规划,生态环境的保护状况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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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海洋环境
关于海洋环境的具体概念,不同的专家对其都有着自己的解读,他们解读的角度都各不相同,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共识:地球上海洋面积总共约为 3.6 亿平方公里,占整个地球的七成以上。海洋环境是指地球上所有连续的海和洋的总水域,不仅包括海水,还包括海水中的沉积物,海洋生物以及海上气候。倪轩(1987)认为,海洋环境不仅仅包括海水,海底,海水平面上方的大气,还包括沿海和沿岸区域[49]。海洋环境有着自身独有的特点,比方说温度要比陆地低,变化不大,含盐度高。海洋环境集整体性和区域性于一体,一方面地球上的海洋都是相互连通的,形成了整体的海洋,另一方面各个海域又具有自身的独有的特点。海洋环境还具有稳定性,虽然有时会受到外界活动的影响,但是自身又具有自净和调节能力。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对海洋开发的程度也逐渐加深,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极大地破坏。人类虽然主要活动面积是在陆地上,但是人类的生活与海洋还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人类对海洋也是相当依赖,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海洋环境归纳概括为自然海洋环境和社会海洋环境,自然海洋环境包括海水,海洋生物,海洋自然资源等。社会海洋环境包括人类陆上活动和海上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表 3-2 2013 年—2017 年青岛市附近海域赤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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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环境契约论
卢梭是最早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学者,主张履行契约和市场的自由。随后公共政策的观点渗透到契约论里,并进行了相应的变革。美国学者萨克斯曾说,地球上的自然资源不光归属当代人,也是属于后来人的。因此通过签订契约,国家和个人要科学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不能以牺牲他人或者他国的自然资源为代价。国与国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相互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都存在着这样的环境契约关系。契约论和自然环境相结合,体现了人和自然一系列相互依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海洋资源非常丰富,为人们的生活提供各种便利,在获得海洋提供的便利时,人们也有保护海洋的义务,各个国家制定相关的环保法律,就是对环境契约论的一种实际应用。
本文在调研中,发现青岛在环境契约论上有着许多的应用,青岛市的人民非常依赖于青岛的海洋环境与海洋资源,在索取的同时也有一定得保护措施。本文基于环境契约论去论述海洋环境治理,可以让人们意识到青岛市海洋资源是大家共有的财产,只有具备了这种环境契约论的意识,才能使得海洋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
表 3-1 青岛市主要岛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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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现状································14
3.1 青岛市海洋自然环境概况·····················14
3.2 青岛市海洋污染现状·······················15
4 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分析与问题···················21
4.1 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及治理问卷分析······················21
4.1.1 调查对象与过程··························21
4.1.2 问卷设计···························21
5 国内外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借鉴·························29
5.1 国际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29
5.1.1 美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29
5.1.2 日本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30

6 青岛市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对策

6.1 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完备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海洋治理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首先,对于青岛市现行的法律,要结合目前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面临的新问题和形势对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填补现行法律的空白部分,扩大其的适用范围,避免现行法律制度出现滞后性,使管理部门在面对海洋环境问题时更具有操作性,不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窘境。我国为了海洋环境的保护,制订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现行的法规大多都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多是从宏观角度来制定的,所以青岛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方面应该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另一方面青岛市应该结合当地情况,将这些原则性的法律法规更加细化,更加具有针对性,把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中去。青岛市各机构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出现冲突和重叠的现象,所以要统筹青岛市、区、县等机构的法规制度,优化青岛市法律体系,最好能够形成一部基本的法规制度来统领青岛市的各级相关制度,使得制定政策时可以有所参考,并同属于一个标准之下。青岛市海湾数量繁多,各海区污染情况不尽相同,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应该提前调研各个海域的特点,依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政策,最好能对青岛市海域进行功能区的划分,以功能区为标准来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最后要想使海洋污染情况有所改善,就需要建立起青岛市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污染海洋环境的企业和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在制定赔偿制度时,要注意责任的划分和说明,建立长效的赔偿和追责机制,还可以引入相关监管平台,对海洋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再来得出相对合理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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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本文在论证过程中以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为论证对象,对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现状进行了调查和概括,结合污染现状和特点并借鉴了美国和日本等国家治理海洋环境的先进经验,提出了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在建设海洋强国和蓝色经济区的战略背景下,青岛市作为沿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城市拥有了前所未有发展海洋经济的机遇,重点海洋产业项目不断增加,但是严重的海洋污染问题,拖慢了青岛市海洋经济的发展步伐,只有时刻注意保护海洋环境,从源头上对海洋污染加以控制,才能够确保青岛市海洋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
第二,青岛市海洋污染的成因多且复杂,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陆源污染和海上污染。如果在往小的方向细分,又包括海洋事故所带来的污染,随着工业的发展而导致的工业废弃物的排放,人口增多带来的生活废弃物的倾倒,海洋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海洋养殖带来的污染问题。
第三,近年来,青岛市随着工业产业的发展和不合理的海洋养殖方式,使得青岛市的海水达到了一个严重富营养化的状态,加上适宜的气候特征,这给浒苔等藻类提供了一个极其适合繁殖和生长的海洋环境,藻类聚集而形成的绿潮灾害,使得青岛市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打破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第四,海洋环境污染并不仅仅是一小片区域的问题,由于海洋具有联通性,所以海洋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家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经验可以给青岛市带来一个良性的参考,这些国家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海洋科技的运用方面都有着较为成熟的体系,可以对青岛市的海洋环境治理工作带来很大帮助。但是在借鉴经验的同时,还要注意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一味的照搬而是要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加以学习。
第五,青岛市的海洋环境治理体系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而且即使改善了目前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还是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去不断检验和完善这些治理模式。根据青岛市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对当前急需改善的方面提出了“加强海洋环境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完善海洋监测管理体系”等等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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