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政府背景与高管变更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0 21:25:32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研究,本文以 2011 年至 2017 年间 326 家直接上市即为民营上市公司组成的 1894 个数据为研究样本,将高管变更分为非常规性变更和常规性变更,探讨了公司业绩对高管非常规性变更的影响,以及高管拥有的政府背景对其非常规性与公司绩效的影响;接着又分析了当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时,高管拥有政府背景对其非常规性变更与公司绩效的影响结果是否会存在显著的差异。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13 年经济新常态在中央工作经济会议上被提出,我国经济处于经济转轨期,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我国经济转轨的顺利进行。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发展中各项隐形壁垒。2018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实现更大的发展。拥有政府背景可以为民营企业带来诸多方面的优势,但是政府的干预也意味着将对公司治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需从长久发展考虑政府背景带来的优势与劣势。
Allen et al(2005)[1]的研究指出了现实的法律环境以及制度建设还不成熟,公司治理模型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与理论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距,尤其是当经济制度不完善时,制度性因素将替代部分市场的功能,对公司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 Luo(2005)的研究中也指出了地域性经营中,当地习俗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传统文化的冲突会带来价值判断的偏失与经营的失败,当传统文化不可忽视时,社会关系网络承担起了经营中制度的责任[2]。王锟,李伟(2012)[3]研究中的统计结果表明,在 2004 年到 2011 年间,民营企业中的高管拥有政府背景的人数占高管总人数的 40%左右;丁叮(2016)[4]的研究中提及了从企业整体层面研究存在政府背景的企业的占比,在民营企业中拥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占民营企业总数目的 76%,包括 20%由企业聘请担任政府官员的高管形成的政府背景,以及 56%的由企业聘请担任各级人大与政协职责的高管形成的政府背景。该文章进一步统计了国有企业中拥有政府背景的高管的分布情况,比例达到 86%,远高于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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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首先,拓展了委托代理理论研究视角。国内外学者有关公司绩效与高管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的研究非常丰富,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以实证研究角度及事件研究角度进行研究,不断的充实研究背景及样本数据。但是关于政府背景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二者之间的主效应分析,涉及到从企业整体层面与高管层面两个角度分析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但是将政府背景作为高管个人特征进行的研究尚待充实,尤其是将政府背景作为调节变量对公司绩效与高管变更之间的作用的研究尚且不足。本文将高管的政府背景作为调节变量纳入到高管与公司业绩中讨论,从拥有政府背景特征的高管出发,研究其与业绩之间的影响。
其次,拓展了人力资本理论研究视角。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公司根据业绩水平或者公司价值判断高管的经营能力,决定高管的任免。我国经济结构正在优化升级,政府承担了部分市场关键功能,高管的政府背景等非经营能力指标也是衡量高管能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干预一定程度的影响了高管的绩效考核结果。本文基于高管具备的政府背景来研究公司绩效与高管变更之间的影响,对于拓展人力资本理论研究视角及高管考核机制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1.2.2  实践意义
对深化企业改革方面的指导作用。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企业改革也在不断的深入,对于高管的要求也随之增加。对于民营企业,拥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是企业整体资源的一部分。市场发展处于不完全市场阶段时,非经济因素也会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指标,同样也是考核高管能力的重要指标。研究能够在企业深化改革时关于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以及高管任期考核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图 1.1 研究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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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文献综述
2.1.1  高管政府背景研究
国内外从不同的出发点对政府背景的定义有着不同角度的研究。20 世纪之间对于政府背景的研究比较少,主要集中与比较容易观察到,且易于量化的指标。Roberts(1990)以地理特征作为出发点,以政府官员作为衡量对象,在其文章中指出假若公司的注册地在地理位置上与衡量对象的生活地或者出生地一致,则该公司就拥有了政府背景[7]。21世纪开始,关于政府背景定义的研究逐渐增多,大量的文章开始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政府背景的界定给出了各种角度的定义。Fisman(2001)[8]文章中以政治官员作为研究对象,以公司高管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密切关系为衡量标准来对政府背景的范围进行界定。在衡量标准界定时选取的高管为公司的大股东、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的管理层,主要考虑到密切关系的界定范围以及密切程度。对于政府背景的研究中也有从首相、副首相和财务部长角度进行界定的,Johnson 和 Mitton(2003)[77]在其文章中明确的界定了高官与政府官员具有密切关系就代表了公司拥有了政府背景,但是主要还是强调密切关系方面。
以上国外关于政府背景的界定主要集中与密切关系方面,公司高管与政府官员存在密切关系就界定为公司拥有了政府背景。Bertrand 等(2006)[9]开始从公司高管曾任或现任的职位方面强调公司的政府背景,强调政府背景存在于高管的职位权力方面,该文章以公司高管(仅限 CEO)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位为衡量标准,如果公司 CEO 曾任或者现任与政府部门,则代表高管拥有了政府背景。Adhikari 与 Derashid et al.[10]  在 2006年的文章中也具体量化了政府背景,该文章以企业整体作为研究对象,以企业持有的国有股作为衡量标准,持有的国有股的比例大小来界定政府背景的强度。Adhikari(2006)[10]与 Claessens 等(2008)[11]从政治精选角度来界定政府背景,以企业对政治竞选中的候选人为研究对象,以对候选人的政治捐赠作为衡量标准。该文章根据以往的研究发现政治候选人与捐赠者之间存在着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密切关系,从而界定若企业存在着对政治竞选人之间的捐赠行为,则可以拥有政府背景。Faccio(2006)[12]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研究政府背景,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建立政府背景是为了拥有稀缺资源而获得竞争力,并且政府背景是合法化的稀缺资源。Fan and zhang(2014)[6]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研究政府背景,以高管为研究对象且将高管界定为总经理,以高管曾任或现任与中央部门或政府部门作为衡量标准,以委托代理中总经理具有经营决策权,则可以在经营中利用其拥有的政府背景来实现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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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概念的界定
2.2.1  政府背景
由于社会与经济体制的不同和研究角度的差异,国内外学者对于政府背景的范围界定有着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但是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不可忽视的是政府背景的存在能够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Fisman(2001)[8]文章中以政治官员作为研究对象,以公司高管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密切关系为衡量标准来对政府背景的范围进行界定。对于政府背景的研究中也有从首相、副首相和财务部长角度进行界定的,Johnson 和 Mitton(2003)[77]在其文章中明确的界定了高官与政府官员具有密切关系就代表了公司拥有了政府背景,但是主要还是强调密切关系方面。Ayachandran(2006)[10]与 Claessens 等(2007)[11]从政治精选角度来界定政府背景,以企业对政治竞选中的候选人为研究对象,以对候选人的政治捐赠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的研究中巫景飞(2008)在定义范围的时候,将其划分为五个级别,考虑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政府官员之外,还包括了在银行系统与军队系统中任职的高管[20]。参考我国的社会与经济体制以及前期研究中对于高管政府背景的定义范围,本文将政府背景定义为曾任(现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胡旭阳(2016)[13]研究中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作为衡量标准,文章认为公司高管若曾任或现任身份为二者其一,就拥有了政府背景。
表 3.1 高管变更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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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 18
3.1 研究假设 .............................. 18
3.1.1 公司绩效与高管变更研究假设 ..................................... 18
3.1.2 政府背景、公司绩效和高管变更研究假设 ........................... 18
第 4 章 实证研究结果 .............................. 24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 24
4.2 相关性统计分析结果 ........................ 25
第 5 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37
5.1 研究结论 ........................ 37
5.2 研究建议 .............................. 37

第  4  章  实证研究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根据 CSMAR 数据库搜集到 2011 年到 2017 年之间高管变更的而原因,根据第二部分对变量的划分将高管的变更原因具体分类统计如表 4.1 所示。
表 4.1 2011-2017 年高管发生变更原因样本分布表
通过对高管变更事件的筛选,可以得到在 2011 年到 2017 年之间公司发生的高管变更事件的数量为 3223 件,其中高管常规性变更的样本数量为 2261 件,占总样本量的比重为 70.15%。高管非常规性变更的数量有 962 件,占总样本量的比重为 29.85%,从高管常规性变更的具体原因可以看出,任期届满、个人原因、辞职和结束代理是导致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分别占比  29.69%、19.64%、7.35%与 5.43%,由退休原因和控股权变动原因和健康原因引发的高管变更的占比相对较小;工作调动和其他未披露原因则是导致高管非常规性变更的最主要的原因,分别为 20.23%和  8.53%。该样本描述性结果与现有相关学者的研究基本保持一致,并无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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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以 2011 年至 2017 年间 326 家直接上市即为民营上市公司组成的 1894 个数据为研究样本,将高管变更分为非常规性变更和常规性变更,探讨了公司业绩对高管非常规性变更的影响,以及高管拥有的政府背景对其非常规性与公司绩效的影响;接着又分析了当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时,高管拥有政府背景对其非常规性变更与公司绩效的影响结果是否会存在显著的差异。实证结果表明:
(1)在民营上市公司中,公司绩效与高管非常规性变更负相关,即公司绩效越差,高管发生非常规性变更的概率越大,公司业绩越好,高管发生非常规性变更的概率越小。
(2)在民营上市公司中,高管拥有政府背景对其非常规变更与公司绩效之间有显著地抑制作用,即政府背景弱化了高管非常规性变更与公司绩效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从而破坏了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对高管的约束作用。
(3)假设当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存在两职兼任的情况,那么高管政府背景对其非常规性变更与公司绩效的影响机制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进一步研究中又对样本公司中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兼任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分析,研究结果同样验证了假设 3,即存在两职兼任时会对高管政府背景对其非常规性变更与公司绩效之间影响机制产生较大的干扰。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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