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3 10:57:23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以社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务诚信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政务诚信思想为基础,描述了当前地方政府对政务诚信建设重视增强及政务诚信水平提升的现状。当然,地方政府政务失信状况仍较严重,不仅由于地方政府官员谎报数据,新官不理旧账等使其诚信度不断下滑,而且由于场所不足、电子政务建设不达标、以及工作人员的素质较差等原因致使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力度仍不深入,此外政府决策的主观随意、朝令夕改等不民主不科学行为也是政务失信的主要表现。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政务诚信是政府的立足之本,也是政党执政的根基,在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诸多变量中,政务诚信是无法撇开的常变量。近些年来,某些政府和公务员的的政务失信行为对政府形象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例如“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怠忽职守,不深入调查,简单将死者被殴打致死的真实原因归咎为游戏导致;“江西宜黄强拆事件”中,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宜黄县政府强制拆迁,要求当地供电公司不准给钟如田一家用户供电,最终导致了三人重伤的结局。类似的这些种种失信行为,致使越来越多的公众对政府及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不合格行为持不满、甚至质疑态度。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考察时在论述党和人民群众关系时提到的“塔西佗陷阱”,一旦政务不能取信于民,就有可能滑落到“塔西佗陷阱”,到时政府无论怎么做恐怕都无济于事了。可见,不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已是刻不容缓。
在此现实情形下,从当前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全局出发,通过相关文件和文献的分析,对政务诚信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及政务失信原因进行分析,进而从政府内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立体监督体系及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路径。
1.1.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对政务诚信的研究是当前各领域学者的研讨热点,例如,研究政务诚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政务诚信的缺失与重建、中西方政务诚信建设比较等,但相关研究都只将广义上的“政府”作为分析主体,而以地方政府作为主体的研究还比较短缺。文中通过分析地方政府的政务诚信行为,得出政务失信的源由,并尝试建构具有示范性的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框架以带来新的理论突破。同时,政务诚信的研究也为政务诚信所关联的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务考核等热点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2)现实意义
政务诚信的建设对于夯实我党执政根基、总揽社会信用体系全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文中以地方政府为研究主体,通过对相关文件数据的分析,以及相关案例的描述,论述了当前地方政府政务诚信现状、政府及官员的失信特征,并借鉴《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核心要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路径。论文的研究成果虽然不能作为一般性结论,但希望对于地方政府在政务诚信建设的路径选择上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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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政务失信是当今各个国家在行政改革中面临的普遍性困境,国外对政务诚信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政务诚信思想来源、政务诚信重要性、政务失信危害、政务诚信塑造路径等几方面。
西方的政务诚信思想源于契约论,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国家是集体意志衍生的产物,是人们签订契约的成果,政府握有的权力来源于人们对其自然权利的的让渡。西方学者杰克·道格拉斯[1]等指出“政府是一个感染力极强的以身示范的教师,它总在以自己的楷模行为教育整个民族”。可见,政府及行政人员的诚信极其重要,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此外,美国学者库珀从伦理责任的视角出发,提出“诚实是最好的政策”[2]。美国公共行政领域的权威专家马国泉[1]也指出,行政人员专业精神的关键内容包含诚信,“在公共行政这个领域里,专业精神的第一重点就是为公众利益服务,其次是要遵法守纪,接着是保持个人和组织的诚信。”
关于政务失信的危害,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从自身的执政经历出发提出了“塔西佗陷阱”,即当政府失去民众对其信任时,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被民众质疑,会产生公权力的信任危机,并严重瓦解着党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另外,美国社会学家乔治·盖洛普曾经做了一项民意测验,表明:“由于美国人认为政府不关心他们,导致了低投票率的结果。[2]”也就是说,政治失信行为还会导致公众的政治疏离与冷漠,致使公民对政府政治权力的合法行使缺乏信心,容易发生社会动乱等政治不稳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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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2.1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概念
2.1.1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全称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国是指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履行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组织总称。建国后,我国地方政府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省—市—县—乡四级为主要形式的行政建制层级。地方政府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需要制定有关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由于地方政府在整体行政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和示范引领作用,因此,地方政府无疑是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最佳实践者。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地方行政机关在能力范围内要履行职能,践行契约并取得公众对其信任。习近平[1]曾提出,地方各级组织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1.2 政务诚信
(1)古代中国的政务诚信思想
中国古代先贤对于诚信的思索很多涉及到了政治生活领域。从政治视角来看,诚信是为政之道,是国家公信威严的根基。关于政务诚信的重要性,有“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民无信不立”、“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等表述,即如果统治者做到了诚信,就自然能得到老百姓的真诚爱戴,稳固其统治基础,实现和保证百姓切身利益。关于政务诚信的实现途径,一方面,统治者的命令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一贯性和权威性,正所谓“君子信而后劳其民”、“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即统治者要想很好的治理国家,必须要一言九鼎、有诺必履。另一方面,统治者要做到秉公执法,保证法律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比如商鞅一再强调,“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韩非子也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古代的很多政务诚信思想一直沿用至今,对当今政务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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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础理论
2.2.1 社会契约理论
(1)社会契约理论的重要内涵
社会契约理论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模式,是用契约关系来解释国家及政府的起源、本质和运作等社会秩序的理论。17、18 世纪时,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以自然状态作为理论预设,认为人类结束自然状态的实现途径是:通过缔结社会契约,人们让渡自身的自然权利,并由政府代表集体意志将这些权利托管,以生成公共权力并组建政治社会。如果政府违背契约,没尽其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责,公民有权不听从政府的指令,并且可以重新建构政府。总而言之,社会契约理论所描述的是:通过签订契约,“自然人”将“自然权利”让渡以形成“公共权力”,并保障其“公民权利”实现的一系列过程。
(2)社会契约理论对政务诚信的理论确证
“政府权威源于个人利益并且为个人利益而存在”[1],由于先有个人让渡权利,才使得政府拥有权力,即公民权利相对于政府权力是原生和支配的,而政府权力相对于公民权利是从属和派生的,也就要求政府在对待公民的时候应该是坦诚的、守信的和服务的。同时,由于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是为了实现每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避免自然状态下互相侵害,所以,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来保障每个人的安全、基本自由、合法权利等,就像洛克提出的,“政府没有别的目的,它们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2]。而且,卢梭也指出“政府除了公共的幸福而外就不能再有任何别的目的”[3]。所以,要想契约关系长久,政府及公务员就应该在维护公共福利和民众利益时,对广大公民事不保密和服务周到,做到政务诚信,而政府及公务员如果有私心为了谋得自身私利,而不讲诚信欺骗民众,就会致使公共福利和民众利益受到侵害,这样就大大违背了社会契约订立时候的初衷。
表 3-1 政务诚信相关发布文件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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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6
3.1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现状.............................16
3.1.1 地方政府对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视不断增强.........................16
3.1.2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水平不断提升..................18
第 4 章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6
4.1 府际关系博弈分析...............................26
4.1.1 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政务失信的博弈分析............................27
4.1.2 地方政府与同级政府之间政务失信的博弈分析............................27
第 5 章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优化路径...........................36

第 5 章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优化路径

5.1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政务管理体系要通过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奖惩、改革政务诚信考核制度、创新政务评价制度、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六方面,来为政府及公务员量身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制度笼子”。
图 5-1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建设路径的逻辑模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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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1、结论
政务诚信是彰显政府及公务员责任,凝聚人民群众力量,构建亲民便民的民本政府形象的重要切入点。然而,近些年来,某些政府和公务员的的政务失信行为频发对政府形象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也对政务诚信的建设提出了紧迫要求。文中将地方政府作为研究主体,通过分析政务诚信相关概念理论,失信表现、原因及政务诚信建设的优化路径,以着力提升地方政府及公务人员诚信行政、合理行政的能力。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以社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政务诚信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政务诚信思想为基础,描述了当前地方政府对政务诚信建设重视增强及政务诚信水平提升的现状。当然,地方政府政务失信状况仍较严重,不仅由于地方政府官员谎报数据,新官不理旧账等使其诚信度不断下滑,而且由于场所不足、电子政务建设不达标、以及工作人员的素质较差等原因致使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力度仍不深入,此外政府决策的主观随意、朝令夕改等不民主不科学行为也是政务失信的主要表现。在原因分析上,从府际关系博弈分析、政府与公众的不完备契约关系、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地位与官员职务升迁的晋升锦标赛、政务诚信相关制度和监督问责的不健全五方面来进行全方位分析。最后,从政府角度出发提出优化路径,即首先在内部建立健全包括公务员诚信教育、政务失信记录、守信激励与失信奖惩、政务诚信考核、政务评价、信用修复在内的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其次要对外完善与社区、民众及企业的良性互动。当然构建权威而高效的上级对下级的督导、人大与政协的横向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的立体监督体系也是加强对政府及公务员监督的重要举措。最后通过树立政务诚信的价值观,培养对失信行为的警惕意识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政务诚信建设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希望此文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相关论述对回应民众期盼,解决当前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失信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