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县公安局辅警管理改进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5 21:42:30 论文编辑:vicky
之后详细介绍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指出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身份问题、招培程序问题、考核晋升问题、待遇保障问题、工作压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论文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基层实践经验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辅警管理机制不健全、晋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不完备、勤务管理模式不合理等五个方面。基于上述的分析和总结,论文提出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问题的改进对策和建议,具体包括:第一,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职责权限;第二,健全规范辅警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长效的招录培训机制;第三,构建合理的晋升激励和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第四,完善辅警职业保障体系,提高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第五,建立合理的勤务管理和休假机制,积极营造关爱辅警的良好氛围。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正面临着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深刻变革的双重压力,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增加,非警务活动的增多,社会治安局势的日趋复杂的社会背景下,随之而来的公安业务量日趋繁重,公安机关在打击暴力、维护治安秩序、规范执法等方面职责任务日益艰巨,但因受地方政府经费不足以及政法专项编制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的警力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警力紧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据有关数据统计,美法等国警察的数量约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三,而我国则近千人中才有一个警察。
为有效疏解警力匮乏与社会需求量大的不平衡矛盾,公安机关通过招募和使用辅警来辅助公安工作,辅警数量在部分省市占公安民警比例已超六成,这支队伍在长期斗争实践中不断发展,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不可缺失的一支重要后备力量,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处置效能和服务水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警务服务方面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相对辅警管理制度已经发展完善的英国美国等,因明确的法律和规范的法规规制欠缺,我国辅警制度的发展滞后于社会发展步伐,在辅警管理理论研究滞后于辅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需要的现实背景下,管理上出现很多矛盾,实践过程中有很多困惑,与现代执法环境的需求不匹配,辅警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如之前引发媒体关注的某地辅警滥用交警执法权力私自对大货车附加收费的行为,公众质疑公安机关法律执行的可靠性,极大损害和谐警民关系的创建。因此,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辅警作用助公安工作一臂之力,是我们当前需要破解的重要课题。
为了规范辅警队伍管理,推进辅警职业化建设,中央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如 2015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明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七个重要工作其一即“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从招录、管理、权责、规范监督、待遇福利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这是我国促进辅警管理规范化的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文件。2019 年 7 月在四川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会议上提出“研究出台加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凸显了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需要和高度重视,以及抓好辅警队伍管理工作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山东省随之亦出台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和辅警招聘工作方面的实施细则,结合 LQ 县公安局而言,目前也正在进行辅警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整理录用、培训、保障等环节,但是仍有不少长期性、体制性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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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目前,对辅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加坡、英美等辅警历史悠久、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成熟的国家和地区。
(1)关于辅警起源和发展的研究
约翰.安德逊(1976)倡导第四次警务革命,认为“社区警务运动”旨在面向社区,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公安机关受制于编制、警械器材等不足,如若增加警务开支,只会加重公安队伍负担,故应充分发挥辅助警力的独特优势。1915 年纽约警务委员 Arthur Woods(1984)提出的“公民家庭防卫联盟”的构想成为美国纽约地区的辅警起源。他们主要负责日常巡逻、协助指挥交通、给予医疗救助等。自 19 世纪 70 年代始,美国开始使用社区服务官,其主要职责是预防犯罪,无执法权,协助警察维护治安秩序,例如在交通事故初步调查方面给予支持。Newcomer, K. EAnd Downey(1997)总结提出法国警务辅助人员存在两种形式:一种由宪兵组成的辅助警察,是由国家内政部门以警察身体素质要求为标准选拔从军青年,送至警校进行集中教育培训,而后去警力紧缺部门实习 10 个月,期间主要从事维护基本设施及治安秩序的辅助性工作。实习期后不胜任该项工作被视为不适合服兵役。若实习期过后仍从事该项工作则可通过国家选拔警察的考试成为一名正式警察。另一种是由合同招录不占正式警察编的辅助行政人员组成,有效置换出警力资源,使警察专注于一线警务任务。Lundman R J 认为(1980)警务经历了非正式警务、过渡警务和正式警务三个发展阶段,在过渡警务阶段应运而生辅助警力,由自愿在业余时间承担警务职责的社会成员组成,并成为承担社会警务的重要成员之一。
图 1-1 论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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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基本理论

2.1 基本概念
2.1.1 辅警
辅警在公安机关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辅助角色,能够维护公共治安、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在这些方面发挥了重要贡献。面对社会转型期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以及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需求,辅警缓解了多种压力。
辅警队伍也即公安警察警务辅助队伍,简称“辅警”。辅警这一概念由海洋法系第一次提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加拿大海洋法系的代表国家。在海洋法系看来,政府和民间双方共同承担社会治安这一重要责任。所以在海洋法系国家,辅警是来帮助正规警察来维护社会安宁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而这都是由民间自主组织的。伴随着社会发展,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也发生了改变,关注点投向辅警,组建一支辅警队伍,研究辅警管理制度。其实在 20 世纪初,我国的港台地区就建立了辅警制度,相对来说大陆发展稍晚。愈来愈多的国家(地区)开始重视辅警了。就现在来看,我国的辅警还有发展的空间,暂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只是协助公安机关人员,属于辅助力量。然而他们并没有法定的,或规范定义上的制度设定。
“辅警”作为治安辅助力量,这一称谓不尽相同,各种称呼都有。在我们国家各个省市地区,常见的辅警类型和称谓也是各式各样。各类辅警有着各种各样的称呼,比如“治安联防队员”、“治安员”、“交通协管员”等这些称呼在很多的公安机关都曾经出现过。福建、浙江、广东将辅警又称之为“协警”;“巡防员”这一称谓在广东深圳被用来作为辅警的称呼;还有地方用到“社保人员”这一称谓,像是上海;还有某些公安机关用“警察雇员”来称呼这一类人员;当然某些地区没有这些称谓,就仅仅使用“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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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1954)在 20 世纪 50 年代提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指出人力资源是更具协调性可支配性的资源形式,其工作是以人的行为为出发点,通过高效有序的管理制度进行人力资本开发,以最大限度达到个人与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国内外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六大模块,即以模块划分的方式,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所涵盖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具体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如图 2-1),这六大模块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人力资源管理的统一整体。
图 2-1 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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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现状及问题................................ 15
3.1 LQ 县治安现状........................................... 15
3.1.1 LQ 县基本概况.................................. 15
3.1.2 LQ 县治安管理现状.............................. 16
第 4 章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31
4.1 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31
4.1.1 辅警管理法律法规缺失......................................31
4.1.2 辅警身份认同感缺失....................................31
第 5 章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改进对策和建议.................................. 40
5.1 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40
5.1.1 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40
5.1.2 明确辅警身份和职责权限................................40

第 5 章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改进对策和建议

5.1 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
5.1.1 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
辅警法制化、规范化是辅警队伍稳定发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的迫切需求,各地制定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或办法是指导辅警工作的依据,但权威约束性弱,在全国尚未单独对辅警执法权立法的大环境下,制定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化制度势在必行。
LQ 县公安局在 LQ 县政府制定的加强辅警管理工作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基础上,可以针对细节进行完善,结合辅警管理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以上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细化辅警管理中涉及的身份性质、岗位职责、角色定位等,为规范辅警队伍提供可操作的政策依据,有针对性的解决辅警长期参与公权领域、从事与执法密切相关的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使辅警工作开展有章可依。针对自身法律定位不明确,从而导致辅警队伍缺乏明确性及正规性的问题,应当对辅警身份进行准确界定,可以借鉴外省市先进辅警改革管理经验,向 LQ 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探索完善辅警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明确辅警是依法履行辅助警务活动的力量、纳入辅警用人额度、列入本级财政经费预算保障、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选取素质较高的辅警进行界定试行,在规定范围内独立开展诸如宣传教育、维护秩序等辅助执法工作,这样既避免了权力越线行为,又能保障辅警权益,实现权责统一,使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有据可依,改善辅警身份临时性的局面,促使辅警工作为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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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
本文依据相关理论分析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的管理问题。论文首先介绍了 LQ 县社会治安现状,之后详细介绍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指出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身份问题、招培程序问题、考核晋升问题、待遇保障问题、工作压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论文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基层实践经验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辅警管理机制不健全、晋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不完备、勤务管理模式不合理等五个方面。基于上述的分析和总结,论文提出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问题的改进对策和建议,具体包括:第一,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职责权限;第二,健全规范辅警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长效的招录培训机制;第三,构建合理的晋升激励和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第四,完善辅警职业保障体系,提高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第五,建立合理的勤务管理和休假机制,积极营造关爱辅警的良好氛围。
本文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
(1)论文首先介绍 LQ 县的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管理现状和 LQ 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的发展历程,之后详细地介绍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的最新状况和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论文进一步发现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身份问题、招培程序问题、考核晋升问题、待遇保障问题和工作压力问题。
(2)针对 LQ 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的主要问题,逐一细致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身份认同;缺乏健全的招录培训管理机制;缺乏规范的晋升考核机制;缺乏完备的职业保障机制;缺乏合理的勤务管理模式,工作强度大,社会认可度低。
(3)基于上述原因分析和问题总结,论文提出了 LQ 县公安局辅警管理的可行性改进对策和建议,具体包括:第一,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职责权限;第二,健全规范辅警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长效的招录培训机制;第三,构建合理的晋升激励和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第四,完善辅警职业保障体系,提高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第五,建立合理的勤务管理和休假机制,积极营造关爱辅警的良好氛围,促进 LQ 县公安局辅警队伍规范化,保障辅警力量充分发挥其效能。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