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优化思考——以中马钦州产业园为例

发布时间:2021-06-13 23:04:15 论文编辑:vicky
笔者认为新时代在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如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多样化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这也是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落脚点。由于政府自身能力的有限性,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在坚持公平性和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供给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成为一种可行性思路。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历史背景
近代社会以前,教育作为一种只有统治阶级和上流社会才能拥有的特权,即使个别领域出现的教育行为,仅仅是反映私人的意志,例如我国古代的私塾教育。现代社会以来,为了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世界上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加强对公共教育事业的投资和管理,教育开始由私人领域转变为社会公共领域的活动,近代义务公共教育制度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确立,并且实现蓬勃发展。20 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化,市场化的改革浪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公共管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先进理论的影响下,都相继开始了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逐渐成为政府部门改革的重要方向,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倡导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供给,有助于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绩效。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是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更应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的关注,不断创新供给机制。
(二)现实背景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获得极大的提高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代化的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事关国计民生,对我国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产生重要影响。当前教育领域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演变为社会公众对于高层次、差异化的教育公共服务需求同优质、多元化的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第一,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事无巨细的包揽社会一切公共事务,在基础教育公共服务领域中,“政府失灵”也时常发生,导致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教育服务供给的成本增加,加剧政府财政负担。同时也压缩了社会力量的办学空间,不利于发挥各级各类主体的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这种政府“统包统揽”的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弊端日益凸显,“一元化”的基础教育供给模式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第二,优质的教育公共产品供给匮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依然严重,为了能够进入心仪的学校,支付高额的择校费用、异地高考现象以及争相购买昂贵的学区房等就是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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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 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事关国计民生。本文通过梳理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相关资料,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归纳总结。
一、国外研究综述
(一)对公共服务的研究
(1)对公共服务内涵的研究。
Michael Talor(1987)从国家整体的角度出发,认为如果没有国家或者政府,社会成员之间就不能进行富有成效的相互协作,实现公众的集体利益,同时单个社会主体也没有能力提供某些特定公共服务。①新公共行政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2003)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界定公共服务,他认为只要是为了促进民主进步、维护公平正义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行动或官员行为都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②有些西方学者从供给与生产相分离角度来分析公共服务,认为公共物品有必要通过集体行动来进行统一供给,但不意味着必须统一生产。萨瓦斯(1978)提出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直接生产者,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可能是政府部门、市场机构、非营利组织等。③珍妮特·V·登哈特(2010)认为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或者公共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各种物品和服务的过程。
(2)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研究
一是政府供给。早期受到全能政府理论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奉行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一供给模式。J·S·密尔(2007)提出,政府的唯一职能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福利。⑤萨缪尔森主张政府单一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当前,政府直接供给公共服务在大多数国家仍然占据重要地位。
二是市场供给。为了克服政府失灵的不足,西方社会掀起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浪潮。学者们认为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公共服务供给会比政府干预更有效率。奥斯本(2013)提出的“企业型政府”,认为政府在公共事务应当中“掌好舵”而非“划好桨”,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供给当中,从而更有效率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非营利性组织供给。莱斯特·萨拉蒙(2008)认为应当充分重视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②盖伊·彼得斯(2001)倡导参与式管理(治理),不认可官僚机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核心地位,认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应当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即非营利性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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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公共服务
晏荣(2012)认为公共服务是在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的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允许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的活动。①涂立桥(2016)则认为公共服务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各类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②段萱(2019)提出公共服务是指向社会公众供给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或者公共价值的服务和物品的各种行为和活动。③王学军(2020)公共服务是以实现公共价值为基本目标,政府部门采用直接或者间接的手段来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社会公众广泛的共同利益。④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现代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已经不仅限于政府,因此将公共服务定义为面向全社会提供的,以满足公众的各种基本需求为目的,而生产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包括国防、外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这些产品和服务不一定由政府直接生产,但是必须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基础教育公共服务
教育公共服务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最基本内容之一,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准确的定义,学者们基本上会借鉴公共服务的内涵。例如学者蒋云根(2008)认为教育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非政府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各个参与主体在供给过程中承担的相应的职责。以保证教育公益性为出发点,对各种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实现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增强国民素质目标的教育服务生产与供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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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最早提出公共产品理论,他认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任何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不会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水平。①布坎南在经典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准公共物品”的概念,认为能全部具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两个特性的产品就是纯公共物品,例如国防、外交、义务教育等。②只满足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中某一个特性的公共物品是准公共产品,例如公园、公路等。经典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纯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准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运用公共产品理论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教育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从而选择最优的教育供给方式。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具有很强正外部性,不仅对个人发展产生重要作用,也能够改善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确保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的前提下,政府必须发挥在义务教育领域的主要供给职责。但是政府作为完全供给主体也会存在财政经费不足,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就会限制社会对基础教育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是高收入,高知群体就越重视子女的教育质量。而当前政府采用主体供给的大多是基础性的、保底的教育服务。在准公共物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供给上,并不排斥市场和社会等其他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的供给。确保政府对基础教育的主体供给地位,是衡量基础教育供给结构是否合理的关键。
表 4-1: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及在校生人数统计情况
表 4-1: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及在校生人数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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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分析.....................17
第一节 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17
一、政府部门 ....................17
二、市场主体 ......................17
第四章 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3
第一节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23
一、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变迁 ................23
二、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基本成就 ....................25
第五章 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路径 ...................34
第一节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服务供给的机制 ....................34
一、政府转变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34
二、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供给的模式 ....34

第五章 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路径

第一节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服务供给的机制
一、政府转变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首先,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承认政府的有限性,在教育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力量,政府部门将基础教育领域的一些特定公共事务和服务,合理的转移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去完成,政府并非放弃承担教育职责,政府更重要的是承担宏观调控和监督责任。通过建立有限政府,在教育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基础教育供给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转变传统的直接干预的方式,采用间接指导或引导手段。需要强调的是建立有限政府并不代表推卸公共教育的服务职责,也并非对各个基础教育服务供给主体的放任不管,而是发挥宏观监督职责。其次,管理政府和服务政府并重。新公共服务理论将改府的根本职能定位于公共服务,认为政府的终极目标是为社会公众实现公共利益。基础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不仅要求政府承担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能,更需要政府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由于倡导教育服务多元主体参与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因此为了获得最佳的教育服务供给绩效,仅着眼于政府的服务职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不仅需要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更需要重视政府的管理职能。

表 3-1 项目式学习法和传统教学法的对比
表 3-1 项目式学习法和传统教学法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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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采用的基础教育供给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单一供给机制,这种供给方式在建国初期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基础教育的供给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这种单一主体供给的问题也不断显露,例如供给效率低下、政府财政负担加剧、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被压制等。新时代在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如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多样化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这也是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落脚点。由于政府自身能力的有限性,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在坚持公平性和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供给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成为一种可行性思路。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在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并不否认其他参与主体的重要补充作用。因此要求政府机构、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等主体之间加强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个参与主体的供给优势。不同供给主体之间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共同承担起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重任。本文以中马产业园区基础教育领域的建设实践为例,针对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路径。首先,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模式。其次,持续增加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各项财政资金,通过各种途径筹措教育资金。再次,以需求端为导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最后,完善基础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事关国计民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由于本人学术理论水平有限,提出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可操作性的建议较少,对国内外基础教育供给现状分析的不够透彻,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加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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